非处方药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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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
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凯镛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53021739
国食健字G20070171
骨质疏松、骨折、骨痛、佝偻病、手足抽搐、牙齿发育不良。
每日2次,每次1粒,口服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宜超过推荐量或与同类营养素补充剂同时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