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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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
野菊花,川芎,延胡索(醋炙),珍珠母,茯苓,桂枝,首乌藤,牛膝,降香,三七,半夏(炙),大枣,甘草(蜜炙),柴胡,冰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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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53021739
国药准字Z11020362
冠心病、心绞痛、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3次。
孕妇禁用。
孕妇及心气虚、心血阏阻型冠心病患者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