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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左甲状腺素钠。其化学名称为:O-(4-羟基-3,5-二碘苯基)-3,5-二碘-L-酪氨酸单钠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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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 |
德国默克里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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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3021739 |
H2014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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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腺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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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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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中所推荐的剂量为一般原则,患者个体日剂量应根据实验室检查以及临床检查的结果来确定。由于许多患者的T4和fT4水平会升高,因此血清中促甲状腺激素的基础浓度是确定治疗方法的可靠依据。除快速剂量增加对新生儿非常重要以外,一般甲状腺激素治疗应该从低剂最开始,每2-4周逐渐加量,直至达到足剂量。对老年患者、冠心病患者和重度或长期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开始使用甲状腺激素治疗的阶段应特别注意,应该选择较低的初始剂量(例如12.5μg/天)并在较长的时间间隔内缓慢增加服用剂量(例如每两周加量12.5μg/天)。另外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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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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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品及其辅料高度敏感者。 未经治疗的肾上腺功能不足、垂体功能不足和甲状腺毒症。 应用本品治疗不得从急性心肌梗塞期、急性心肌炎和急性全心炎时开始。 妊娠期间本品不用于与抗甲状腺药物联用治疗甲状腺机能亢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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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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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腺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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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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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开始应用甲状腺激素治疗以前,不得患有下列疾病或患有这些疾病而未接受治疗:冠心病、心绞痛、动脉硬化、高血压、垂体功能不足、肾上腺功能不足和自主性高功能性甲状腺瘤。 对合并冠心病、心功能不全或者心动过速性心律不齐的患者必须注意避免应用左甲状腺素引起的甚至轻度的甲亢症状。因此,应该经常对这些患者进行甲状腺激素水平的监测。 对于继发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在用本品进行替代治疗之前必须确定其原因,必要时,应进行糖皮质激素的补充治疗。 如果怀疑有自主性高功能性甲状腺瘤,治疗开始前应进行TRH检查或得到其抵制闪烁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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