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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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
丹参、三七。
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长城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53021739
国药准字Z20050031
活血化瘀。用于血瘀气滞,心胸痹痛,眩晕头痛,经期腹痛。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出血倾向禁用。
尚不明确。
1.本品不宜与含藜芦药同用。 2.孕妇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