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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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
本品为竹子加热后沥出的液体。
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
江西新生命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53021739
国药准字Z36021353
清热解毒,化痰止咳。 用于痰热咳嗽。
口服,一次15-30ml,一日2次;或遵医嘱。
寒痰、湿痰、饮食生痰、脾虚便溏等有寒湿征象患者忌服。
在有效药期内,有少许沉淀并非变质,摇匀即服,疗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