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中、小面积浅Ⅱ°烧伤,皮肤创伤,软组织损伤及手术缝合切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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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黄芩、虎杖、大黄、地榆、黄柏、川芎、白芷、细辛、金银花、红花、冰片。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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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苏天济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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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40004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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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中、小面积浅Ⅱ°烧伤,皮肤创伤,软组织损伤及手术缝合切口等。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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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清创后,喷涂药液于创面,一日2-4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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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酒精过敏者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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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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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中、小面积浅Ⅱ°烧伤,皮肤创伤,软组织损伤及手术缝合切口等。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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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除用药后创面有乙醇刺激性疼痛外,其余尚未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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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不可入口,勿喷入眼、耳、鼻腔内。 2、临用前将本品振摇,距创面15cm左右,轻压喷嘴均匀喷涂患处。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用药需谨慎。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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