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感冒、流行性感冒及疟疾等的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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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柴胡。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维A酸0.5毫克,辅料为二甲亚砜,白凡士林,轻质液状石蜡,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酯,甘油,十二烷基硫酸钠,三氯叔丁醇,香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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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人福成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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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5020378 |
国药准字H20043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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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感冒、流行性感冒及疟疾等的发热。 |
用于寻常痤疮及角化异常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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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一次2-4ml,一日1-2次。 |
局部外用。洗净患处后,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晚睡前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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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含有柴胡制剂及成份中所列辅料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儿童禁用。 |
外用本品可能会引起皮肤刺激症状,如灼感、红斑及脱屑,可能使皮损更明显,但同时表明药物正在起作用,不是病情的加重。皮肤多半可适应及耐受,刺激现象可逐步消失。若刺激现象持续或加重,可在医师指导下间歇用药,或暂停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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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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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感冒、流行性感冒及疟疾等的发热。 |
用于寻常痤疮及角化异常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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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皮肤潮红或苍白、皮疹、瘙痒、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血压下降、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等。 2、全身性反应:畏寒、寒战、发热、疼痛、乏力等。 3、皮肤及其附件:可表现多种皮疹,以荨麻疹、皮炎伴瘙痒为主。 4、呼吸系统:憋气、呼吸急促、呼吸困难等。 5、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紫绀、血压下降等。 6、神经精神系统:头晕、头痛、麻木、眩晕、晕厥、抽搐、意识模糊等。 7、消化系统:口干、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8、用药部位:疼痛、皮疹、瘙痒、局部红肿硬结等。 |
本品可促进表皮细胞更新,调节表皮细胞增殖和分化,使角质层细胞疏松而容易脱落,有利于去除粉刺,并抑制新的粉刺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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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岀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本品为退热解表药,无发热者不宜 4、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的用法用量使用,尤其注意不超剂量、不长期连续用药。 5、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情况、用药史和过敏史。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有家族过敏史者慎用 7、本品保存不当可能会影响药品质量,用药前应认真检查本品,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有漏气、裂纹等现象时,均不得使用。 8、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 9、对老人、孕妇、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 10、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
1.用药部位避免日光照射。 2.儿童慎用。 3.不应大面积使用。 4.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5.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育龄妇女用药期间严禁受孕。 6.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7.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8.用于治疗痤疮,起初数周可暂加剧,仍应继续治疗6周以上才能达到最大疗效。 9.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刺激或脱屑,不宜用于皮肤皱褶处。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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