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感冒、流行性感冒及疟疾等的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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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柴胡。 |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醋瑞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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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 |
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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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5020378 |
国药准字HJ2015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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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感冒、流行性感冒及疟疾等的发热。 |
用于治疗退行性关节疾病(骨关节炎及相关疾病)。国内研究显示,本品可显著改善骨关节炎及相关疾病引起的疼痛和关节功能障碍等症状。服用2-4周后开始显效,4-6周表现明显。若连续治疗3个月以后停药,疗效至少可持续1个月(后续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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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一次2-4ml,一日1-2次。 |
长期治疗(不短于3个月):每日1-2次,每次1粒,餐后服用。 由于服用安必丁的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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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含有柴胡制剂及成份中所列辅料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儿童禁用。 |
轻度腹泻是应用安必丁治疗最常见的副反应(发生率约7%),一般会在治疗后的最初几天内出现,多数情况下会随着继续治疗而自动消失。上腹疼痛的发生率为3-5%,恶心或呕吐则少于1%。偶尔会导致尿液颜色变黄,这是本品的特性,无任何临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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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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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动物实验并未显示本品对生殖或胎儿有任何毒性,但安必丁不应在怀孕期间服用。同时,哺乳期妇女不应服用安必丁,因曾有少量双醋瑞因衍生物进入母乳的报告。 儿童用药:安必丁不可用于15岁以下儿童,因为此年龄组未进行任何临床试验。 老年用药:超过70岁并且伴有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0~30ml/分钟)的老年患者,须剂量减半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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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感冒、流行性感冒及疟疾等的发热。 |
用于治疗退行性关节疾病(骨关节炎及相关疾病)。国内研究显示,本品可显著改善骨关节炎及相关疾病引起的疼痛和关节功能障碍等症状。服用2-4周后开始显效,4-6周表现明显。若连续治疗3个月以后停药,疗效至少可持续1个月(后续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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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皮肤潮红或苍白、皮疹、瘙痒、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血压下降、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等。 2、全身性反应:畏寒、寒战、发热、疼痛、乏力等。 3、皮肤及其附件:可表现多种皮疹,以荨麻疹、皮炎伴瘙痒为主。 4、呼吸系统:憋气、呼吸急促、呼吸困难等。 5、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紫绀、血压下降等。 6、神经精神系统:头晕、头痛、麻木、眩晕、晕厥、抽搐、意识模糊等。 7、消化系统:口干、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8、用药部位:疼痛、皮疹、瘙痒、局部红肿硬结等。 |
药理作用:本品为骨关节炎IL-1的重要抑制剂。 经细胞实验及动物实验证实 : (1)本品可诱导软骨生成、具有止痛、抗炎及退热作用 ; (2)不抑制前列腺素合成 ; (3)对骨关节炎有延缓疾病进程的作用。 毒理作用:小鼠和大鼠单次给药的最大耐受量超过人用剂量的190和410倍,狗的最大耐受量超过人用剂量的600倍(按体表面积给药量计算)。亚急性、慢性和胎儿毒性试验,生育力试验,围产期和产后毒性试验,致癌和致畸试验均表明安必丁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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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岀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本品为退热解表药,无发热者不宜 4、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的用法用量使用,尤其注意不超剂量、不长期连续用药。 5、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情况、用药史和过敏史。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有家族过敏史者慎用 7、本品保存不当可能会影响药品质量,用药前应认真检查本品,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有漏气、裂纹等现象时,均不得使用。 8、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 9、对老人、孕妇、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 10、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
肾功能不全会影响双醋瑞因的药代动力学,因此建议在这种情况下(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减小剂量。饭后服用双醋瑞因可以提高它的吸收率(大约24%) ;另一方面,严重的营养不良会降低双醋瑞因的生物利用度。副反应(例如加速肠道转运)的发生率直接与未吸收的双醋瑞因的量有关,在禁食或摄入食物很少时,服用本品会增加副反应的发生率。泻药不应和安必丁共同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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