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感冒、流行性感冒及疟疾等的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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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柴胡。 |
主要成份为来氟米特。其化学名称为α,α,α-三氟-5-甲基-异噁唑-N-酰基-对甲苯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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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 |
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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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5020378 |
国药准字H20050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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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感冒、流行性感冒及疟疾等的发热。 |
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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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一次2-4ml,一日1-2次。 |
睡前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0毫克(2片)。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类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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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含有柴胡制剂及成份中所列辅料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儿童禁用。 |
主要表现为:白细胞下降、瘙痒、食欲下降、乏力、头晕、腹泻、轻度肝损伤、皮疹和恶心等。国外同类药物进行Ⅲ期临床试验时,1-3%的患者出现如下不良反应:全身性:脓肿,囊肿,发烧,颈痛,不适和骨盆痛;心血管:心绞痛,偏头痛,心悸,心动过速,静脉曲张,脉管炎和血管舒张;消化系统:胆结石,结肠炎,便秘,食管炎,气胀,黑便,咽炎,唾液腺肥大,牙龈炎,口腔炎和牙齿排列不整齐;内分泌:糖尿病和甲状腺功能亢进;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缺铁性贫血)和紫癜;代谢和营养:肌酸磷酸激酶活性升高,高血糖和高血脂;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炎,骨坏死,骨痛,粘液囊炎和肌肉痉挛;呼吸系统:肺部不适,气喘,呼吸困难和鼻出血;神经系统:焦虑,抑郁,口干,失眠,神经痛,神经炎,睡眠紊乱,出汗和眩晕;皮肤和附属物:痤疮,接触性皮炎,真菌性皮炎,毛发变色,单纯性疱疹,带状疱疹,斑丘疹,指甲异常,皮肤变色,皮肤异感,皮肤小结,皮下结和皮肤溃疡;泌尿生殖系统:蛋白尿,血尿,膀胱炎,排尿困难,前列腺炎和尿频,月经不调,阴道念珠菌病;感官:视力模糊,白内障,眼部不适,结膜炎,味觉倒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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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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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感冒、流行性感冒及疟疾等的发热。 |
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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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皮肤潮红或苍白、皮疹、瘙痒、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血压下降、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等。 2、全身性反应:畏寒、寒战、发热、疼痛、乏力等。 3、皮肤及其附件:可表现多种皮疹,以荨麻疹、皮炎伴瘙痒为主。 4、呼吸系统:憋气、呼吸急促、呼吸困难等。 5、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紫绀、血压下降等。 6、神经精神系统:头晕、头痛、麻木、眩晕、晕厥、抽搐、意识模糊等。 7、消化系统:口干、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8、用药部位:疼痛、皮疹、瘙痒、局部红肿硬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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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岀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本品为退热解表药,无发热者不宜 4、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的用法用量使用,尤其注意不超剂量、不长期连续用药。 5、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情况、用药史和过敏史。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有家族过敏史者慎用 7、本品保存不当可能会影响药品质量,用药前应认真检查本品,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有漏气、裂纹等现象时,均不得使用。 8、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 9、对老人、孕妇、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 10、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
1.严重免疫缺陷病人,骨髓发育不良者,乙型或丙型肝炎患者,严重或无法控制感染患者和活疫苗免疫时不宜使用本品。2.准备生育的男性应考虑停止治疗,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3.如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出现罕见不良反应,如骨髓抑制,斯-约二氏综合症,毒性表皮坏死,停止服用来氟米特,同时服用消胆胺或活性炭,降低血浆中M1水平。4.来氟米特使用过程中,可出现一过性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故服用初期,应每月检测一次ALT。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以内([80U/L),继续观察:如ALT升高在正常值2倍~3倍(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在80~120U/L,应中断治疗;如ALT大于正常值3倍以上(]120U/L),应停药,且进行消胆胺或活性炭治疗。停药后,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不会出现ALT再次升高。5.服用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如白细胞>3×109/L,继续服用观察;如白细胞在2×109/L~3×109/L之间,减半观察,继续用药期间,多数病人可恢复正常,若复查白细胞仍低于3×109/L,则中断治疗;如白细胞<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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