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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米夫定

拉米夫定

处方药 医保

山东辰龙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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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米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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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拉米夫定
拉米夫定
注射用更昔洛韦
注射用更昔洛韦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拉米夫定。

本品主要成份为更昔洛韦。化学名称:9-(1,3-二羟基-2-丙氧甲基)-鸟嘌呤。分子式:C9H12N5O4?分子量:255.23?

生产企业

山东辰龙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华源药业(宁夏)沙赛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33042

国药准字H2006622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本品仅用于:1.预防可能发生于有巨细胞病毒感染风险的器官移植受者的巨细胞病毒病。 2.治疗免疫功能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

用法用量

1、本品应在对慢性乙型肝炎治疗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100mg,饭前或饭后服用均可。 2、疗程: (1)对于HBeAg阳性的病人,根据已有的研究资料,建议应用本品治疗至少一年,且在治疗后发生HBeAg血清转换(即HBeAg转阴、HBeAb阳性),HBVDNA转阴,ALT正常,经过连续2次,至少间隔3个月检测确认疗效巩固,可以考虑终止治疗。 (2)对于HBeAg阴性的病人,尚未确定合适的疗程,在发生HBsAg血清转换或治疗无效(HBVDNA水平或ALT水平仍持续升高)者,可以考虑终止治疗。 (3)对于考虑出现YMDD变异的病人,如果其HBVDNA和ALT水平仍低于治疗前,可在密切观察下继续用药,必要时加强支持治疗。如果其HBVDNA和ALT持续在治疗前水平以上,应加强随访,在密切监察下由医师视具体情况采取适宜的疗法。如果经过2次,至少间隔3个月检测确认HBeAg血清转换,HBVDNA转阴,可考虑终止治疗。对于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合并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病人,不宜轻易停药,并应加强对症保肝治疗。 (4)如果治疗期间HBVDNA和ALT仍持续在治疗前水平以上,治疗前HBeAg阳性的病人未出现HBeAg血清转换,提示治疗无效,可考虑终止治疗。对显示有肝脏组织学检查等其它临床指征的,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出现病情进展合并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病人,不宜轻易停药,并应加强对症保肝治疗。 (5)如果终止拉米夫定治疗,在停药后至少4个月内,医生应对病人进行密切随访观察(随访频率根据病人情况而定),定期检测ALT和胆红素水平、HBVDNA和HBeAg情况,以防肝炎复发。4个月后,可根据临床需要继续随访病人。 3、肾功能损伤者:由于肾清除功能下降,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服用本品后,血清拉米夫定浓度(药时曲线下面积AUC)有所升高。考虑到剂量调整的准确性,拉米夫定100mg片剂禁用于血清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慢性乙型肝炎病人。 4、肝功能损伤者:对有严重肝功能损伤者,包括晚期肝病等待接受肝移植患者的研究数据表明,除非患者合并肾功能损害,否则单纯肝功能不全不会对拉米夫定的药代动力学有显著影响。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提示,对有中度或重度肝脏损害的患者不必调整用药剂量。

对于肾功能正常者: 治疗CMV视网膜炎的标准剂量: 初始剂量:5mg/kg,每12小时一次,恒定速率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1小时以上,连用14-21天。 维持剂量:5mg/kg,每天1次,7天/周,恒定速率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1小时以上;或者6mg/kg,每天1次,5天/周,恒定速率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1小时以上。 预防器官移植受者的巨细胞病毒病: 初始剂量:5mglkg,每12小时一次,恒定速率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1小时以上,连用7-14天。 维持剂量:5mg/kg,每天1次,7天/周,恒定速率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1小时以上;或者6mg/kg,每天1次,5天/周,恒定速率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1小时以上。 特殊用药指导 肾功能不全者: 对于肾功能不全患者,参照下表中更昔洛韦溶液推荐剂量和用药间隔的调整; 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剂量不可超过1.25mg/kg,每周3次,在血液透析后进行。本品需在血液透析完成后短时间内给药,因为血液透析可减少大约50%的血浆浓度。 由于对肾功能不全病人推荐使用调整剂量,其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水平应密切监控。 患者的监测:由于接受更昔洛韦的患者发生粒细胞减少症,贫血和血小板减少症的频率高(见不良事件),建议经常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和血小板计数,特别是以前使用更昔洛韦或其他核苷类拮抗剂出现血细胞减少者,或治疗开始时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000个/μL者。对肾功能不全患者,需仔细依照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见剂量和用药方法) 减量:肾功能不全患者需减低剂量。对于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贫血和/或血小板减少的患者考虑减量(见不良事件)。更昔洛韦不可用于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ANC小于500个/μL)或严重血小板减少(血小板小于25000个/μL)的患者。 本品的配制方法:首先根据体重确定使用剂量,用适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将之溶解,浓度达50mg/ml,再加入到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复方乳酸钠注射液100ml静脉滴注,滴注浓度不能超过10mg/ml。 注意:本品仅供静脉滴注给药,不可肌肉注射。本品使用时不可静脉快速注射或静脉推注,不可超过推荐剂量,不可超过推荐的滴注速率。

副作用

对拉米夫定或制剂中其他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对更替洛韦或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本品仅用于:1.预防可能发生于有巨细胞病毒感染风险的器官移植受者的巨细胞病毒病。 2.治疗免疫功能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

药理作用

1、在警告和注意事项中也描述了在使用拉米夫定时报告的多种严重不良事件(乳酸酸中毒和伴有脂肪变性的严重肝脏肿大,乙型肝炎的治疗后加重,胰腺炎,与药物敏感性下降和治疗反应减弱相关的病毒突变的出现)。 2、在慢性乙型肝炎病人中进行的临床研究显示,多数患者对拉米夫定有良好的耐受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在拉米夫定组和安慰剂组病人中相似。详见下表。最常见的不良事件为不适和乏力,呼吸道感染、头痛、腹部不适和疼痛、恶心、呕吐和腹泻。在中国进行的2200例IV期临床研究中还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口干1例,全身猩红热样皮疹1例,磷酸肌酸活性酶和血小板降低1例,重症肝炎住院1例。 3、在临床活动中的观察:在拉米夫定获准在临床使用期间发现了下列事件。由于这些事件来自一组样本量不详的人群的自愿报告,因此,不能对发生率做出估计。之所以收录这些事件,是因为这些事件的严重性、报告频率、可能与拉米夫定存在因果关系或所有这些因素的综合结果。 4、消化系统:胃炎。 5、内分泌和代谢:高血糖。 6、全身:无力。 7、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淋巴结病,脾肿大。 8、肝脏和胰腺:乳酸酸中毒和脂肪变性,胰腺炎,治疗结束后肝炎加重(参见警告和注意事项)。 9、过敏:过敏反应,风疹。 10、肌肉骨骼:横纹肌溶解。 11、神经系统: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 12、呼吸系统:呼吸音异常/哮鸣。 13、皮肤:脱发,瘙痒,皮疹。

据资料介绍,接受静脉注射更昔洛韦或口服更昔洛韦治疗的病人不良反应详细情况如下: AIDS患者: 3个对照、随机,Ⅲ期比较更昔洛韦注射制剂和口服制剂对CMV视网膜炎维持治疗的临床试验已经完成。在这些试验中,有9%的患者由于不良事件提前终止了更营洛韦注射剂和口服制剂的治疗。在1项安慰剂对照、随机、Ⅲ期试验中,由于不良事件,并发疾病发生或恶化,或化验检查异常而提前终止治疗者在更昔洛韦口服制剂组为19.5%,安慰剂组为16%。这些对照临床试验中的化验检查和不良事件总结如下: 不良事件:下表显示了在3个接受更昔洛韦注射制剂和口服制剂的对照临床试验和一个使用更昔洛韦口服制剂与安慰剂对照预防CMV病的临床试验中,报告率大于或等于5%的不良事件。 以下事件在试验中出现频率高,但其在安慰剂治疗的个体发生率相同或更高:腹痛、恶心、腹胀、肺炎、感觉异常、皮疹。 视网膜剥离:视网膜剥离在CMV视网膜炎个体接受更昔洛韦治疗前和初始治疗后均有发生。与更昔洛韦治疗关系尚未知。视网膜剥离发生在11%的更昔洛韦静脉治疗的患者及8%更昔洛韦口服治疗的患者。CMV视网膜炎患者应经常进行眼科检查,以监测患者视网膜的状况并发现任何其他视网膜病变。 器官移植受体 有3个更昔洛韦注射制剂的对照临床试验和1个更昔洛韦口服制剂的对照临床试验评价其在器官移植受体预防CMV病。这些研究中的化验检查和不良事件报道总结如下。 实验室检查:下表显示观察到的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症的发生率: 下表是这些对照临床试验中血清肌酐升高的发生率 在4个试验中的3个,患者接受更昔洛韦注射制剂或口服制剂比安慰剂组出现血清肌酐水平的升高。这些试验中的大多数患者同时接受环孢素治疗。对肾功能损害的机制尚不清楚。 但是,在更昔洛韦注射制剂或口服制剂治疗中密切监测肾功能是必要的,特别是那些同时接受可能引起肾毒性药物的患者。 一般反应: 在对AIDS或器官移植受体的对照临床试验中,考虑“很可能”或”可能”与更昔洛韦注射制剂或口服制剂有关的其他不良事件如下: 全身反应:腹部增大,衰弱,胸痛,水肿,注射部位炎症,不适,疼痛 消化系统:肝功能异常,溃疡性胃炎,便秘,消化不良,打嗝 血液和淋巴系统:全血细胞减少 呼吸系统:咳嗽增加,呼吸困难 神经系统:梦境异常,焦虑,神志错乱,抑郁,眩晕,口干,失眠,嗜睡,思维异常,震颤 皮肤和附属器:脱发,皮肤干燥 特殊感觉:视觉异常,味觉倒错,耳鸣,玻璃体病变 代谢和营养异常:肌酐增加,ALT增加,AST增加,体重减轻 心血管系统:高血压,静脉炎,血管张力下降 泌尿生殖系统:肌酐清除率降低,肾衰,肾功能异常,尿频 骨骼肌肉系统:关节痛,腿抽筋,肌痛,肌无力 接受更昔洛韦的患者出现以下不良事件可能是致命的,胃肠穿孔,多器官衰竭,胰腺炎和脓毒血症。 更昔洛韦注射制剂或口服制剂上市后临床应用中报道的不良事件 以下事件是在该药品批准后使用中确定的。由于它们是来自未知样本的人群的自发报告,因此无法预计其发生率。 酸中毒,过敏反应,关节炎,支气管痉挛,心搏停止,心脏传导异常,白内障,胆石症,胆汁郁积,先天异常,眼干,感觉迟钝,言语障碍,甘油三脂水平增高,脑病,剥脱性皮炎,锥体外系反应,面瘫,幻觉,溶血性贫血,溶血性尿毒症,肝衰竭,肝炎,高血钙,低血钠,血清ADH异常,不育,肠道溃疡,颅内高压,易怒,记忆丧失,嗅觉丧失,骨髓病,动眼神经麻痹,外周组织缺血,肺纤维化,肾小管病变,横纹肌溶解,Stevens-Johnson综合征,卒中,睾丸发育不良,尖端扭转(TorsadesdePointes),脉管炎,室性心动过速。

注意事项

1、拉米夫定不是一种可以根治乙型肝炎的药物。病人必须在有乙肝治疗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能自行停药,并需在治疗中进行定期监测。至少应每3个月测一次ALT水平,每6个月测一次HBVDNA和HBeAg。 2、HBsAg阳性但ALT水平正常的病人,即使HBeAg和/或HBVDNA阳性,也不宜开始拉米夫定治疗,应定期随访观察,根据病情变化而再考虑。 3、到目前为止,尚无拉米夫定治疗乙型肝炎合并丁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长期疗效资料。拉米夫定治疗HBeAg阴性的病人,或同时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包括肿瘤化疗的病人的资料有限。 4、如果HBeAg阳性的病人在血清转换前停用本品,或者因治疗效果不佳而停用药者,一些病人有可能出现肝炎加重,主要表现为HBVDNA重新出现及血清ALT升高。 5、如果停止拉米夫定治疗,应对病人的临床情况和血清肝功能指标(ALT和胆红素水平)进行定期监测至少4个月,之后根据临床需要进行随访。对于在停止治疗后出现肝炎复发的病人重新开始拉米夫定治疗的资料尚不充分。 6、对于有接受器官移植或晚期肝病如失代偿性肝硬化的病人,病毒复制的风险更大,预后较差。该组病人中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得到确立。目前尚无足够的临床研究资料用以批准拉米夫定用于接受器官移植或晚期肝病如失代偿性肝硬化病人的治疗。据国外有关临床研究资料,合理应用拉米夫定可提高肝功能失代偿患者的近期生存率,在这些病人中,不宜停用拉米夫定。但作为抗病毒药物,拉米夫定不能逆转肝脏结构终末期的改变及其并发症,因此对这些病人还应考虑其它(包括肝移植的)更有效的治疗。对于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发感染的患者,如果正在接受或打算接受拉米夫定或拉米夫定-齐多夫定合并治疗,应维持拉米夫定用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推荐剂量(通常每次150mg,每日2次给药,同时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类药物合用)。对于并发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但不需要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患者,如单用拉米夫定治疗慢性乙肝,有出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突变的可能。 7、目前尚无贺普丁用于孕妇的资料,故仍应对新生儿进行常规的乙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 8、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关于拉米夫定对驾驶或操作机械能力影响的研究。另外,对药物的药理学研究结果也不能准确预测拉米夫定对这些活动有不良影响。 9、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妊娠3个月内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妊娠3个月以上的患者使用本品需权衡利弊。 (2)哺乳期妇女:哺乳妇女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在中国尚无儿童使用拉米夫定的数据。 11、老年用药:参见成人用法用量。 12、药物过量:在有限的关于人类急性服用过量药物的资料中,没有死亡发生,且患者均已康复。过量服用后未见特殊的体征和症状。虽然对此尚无相关的研究,如果发生了药物过量,要对患者进行监护,并按要求给予常规的支持性治疗。因为拉米夫定可透析清除,所以当用药过量且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时,可采取连续的血液透析进行治疗。

患者须知 所有患者需被告知更昔洛韦的主要毒性为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贫血和血小板减少症,并易引起出血和感染,必要时需进行剂量调整,包括停药。应强调在治疗中密切接受血细胞计数检查的重要性。需通知患者更昔洛韦与测定血清肌酐水平有关。 应警告患者更昔洛韦在动物引起精子生成减少并可能对人类造成生殖力损害。 应警告可能妊娠的女性更昔洛韦可能造成胎儿损害,不建议妊娠使用。建议可能妊娠的女性在使用本品治疗时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建议男性在本品治疗期间和治疗后至少90天应避孕。 应警告患者更昔洛韦在动物可以引起肿瘤。虽然没有对人类进行相关研究的资料,更昔洛韦应被认为是一种潜在的致癌物。 所在HIV阳性患者:这些患者可能正在接受齐多夫定(Zidovudine)治疗。需警告患者同时使用更昔洛韦和齐多夫定有一些患者不耐受,可能引起严重的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AIDS患者可能正在接受去羟肌苷(Didanosine)治疗。需警告患者同时使用更昔洛韦和去羟肌苷可能引起血清去羟肌苷浓度显著提高。 HIV阳性伴CMV视网膜炎患者:更昔洛韦不是CMV视网膜炎的治愈药物,免疫损伤的患者在治疗中和治疗后可能持续经历视网膜炎的发展过程。需建议患者在接受更昔洛韦治疗期间最少4至6周进行1次眼科随访检查。有些患者可能需要更频繁的随访。 器官移植受体:应警告器官移植受体,在对照临床试验中,接受本品的器官移植受体肾损害的发生率高,特别是合并使用肾毒性药物者,如环孢素和两性霉素B虽然此毒性反应的特异性机制尚未确定,且大多数病例为可逆反应,但在同一试验中接受本品的患者比接受安慰剂的患者肾损害的发生率高,提示本品起重要作用。 实验室检查 由于接受本品的患者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贫血和血小板减少症的频率高,推荐定期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和血小板计数检查。特别是以往使用更昔洛韦或其他核苷类拮抗剂出现白细胞减少或在治疗开始时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个/μL者,应每天进行血细胞计数检查。如中性粒细胞计数在500/μL以下或血小板计数在2500/μL以下时应当暂停用药。直至中性粒细胞增至750/μL以上时方可重新给药。 在评价更昔洛韦的临床试验中均可观察到血清肌酐水平增加。在肾功能不全患者需密切监测血清肌酐和肌酐清除率以进行必要的剂量调整。 更昔洛韦不能治愈巨细胞病毒感染,因此用于艾滋病患者合并巨细胞病毒感染时往往需长期维持用药,防止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