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的替代治疗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增生症的治疗,也可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发热、痛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疾病,并可用于严重感染和抗休克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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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氢化可的松。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缬沙坦80mg,氨氯地平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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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明水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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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1782 |
国药准字H20213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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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的替代治疗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增生症的治疗,也可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发热、痛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疾病,并可用于严重感染和抗休克治疗等。 |
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心绞痛、糖尿病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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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成人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每日剂量20-30mg,清晨服2/3,午餐后服1/3。有应激情况时,应适当加量,可增至每日80mg,分次服用。小儿的治疗剂量为按体表面积每日20-25/m2,分3次,每小时服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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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及其它甾体激素过敏者禁用。下列疾病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应权衡利弊使用,但应注意病情恶化可能:严重的精神病(过去或现在)和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新近胃肠吻合手术,骨折,创伤修复期,角膜溃疡,肾上腺皮质机能亢进症,高血压,糖尿病,孕妇,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麻疹、霉菌感染、较重的骨质疏松等。肾上腺皮质功能低减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增生症患者在妊娠合并糖尿病等情况时都仍然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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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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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的替代治疗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增生症的治疗,也可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发热、痛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疾病,并可用于严重感染和抗休克治疗等。 |
高血压、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后、心绞痛、糖尿病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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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糖皮质激素在应用生理剂量替代治疗时无明显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应用药理剂量时,而且与疗程、剂量、用法及给药途径等有密切关系。常见不良反应有以下几类: 1、长程使用可引起以下副作用:医源性库欣综合征面容和体态、体重增加、下肢浮肿、紫纹、易出血倾向、创口癒合不良、痤疮、月经紊乱、肱或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质疏松及骨折(包括脊椎压缩性骨折、长骨病理性骨折)、肌无力、肌萎缩、低血钾综合征、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胰腺炎、消化性溃疡或穿孔,儿童生长受到抑制、青光眼、白内障、良性颅内压升高综合征、糖耐量减退和糖尿病加重。 2、患者可出现精神症状:欣快感、激动、谵妄、不安、定向力障碍,也可表现为抑制。精神症状由易发生与患慢性消耗性疾病的人及以往有过精神不正常者。 3、并发感染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主要不良反应。以真菌、结核菌、葡萄球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和各种疱疹病毒为主。 4、糖皮质激素停药综合征。有时患者在停药后出现头晕、昏厥倾向、腹痛或背痛、低热、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肌肉或关节疼痛、头疼、乏力、软弱,经仔细检查如能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原来疾病的复燃,则可考虑为对糖皮质激素的依赖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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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诱发感染:肾上腺皮质激素功能减退患者易发生感染。在激素作用下,原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最常见者为结核感染复发。在某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症状,但必须同时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短期用药后,即应迅速减量、停药。 2、对诊断的干扰: (1)糖皮质激素可使血糖、血胆固醇和血脂肪酸、血钠水平升高、使血钙、血钾下降。 (2)对外周血象的影响为淋巴细胞、真核细胞及嗜酸、嗜碱细胞数下降,多核白细胞和血小板增加,后者也可下降。 (3)长期大剂量服用糖皮质激素可使皮肤试验结果呈假阴性,如结核菌素试验、组织胞浆菌素试验和过敏反应皮试等。 (4)还可使甲状腺131I摄取率下降,减弱促甲状腺激素(TSH)对TSH释放素(TRH)刺激的反应,使TRH兴奋实验结果呈假阳性。干扰促黄体生成素释放素(LHRH)兴奋试验的结果。 (5)使同位素脑和骨显象减弱或稀疏。 3、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减(此时糖皮质激素作用增强)、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等。 4、随访检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者,应定期检查以下项目: (1)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试验,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倾向者。 (2)小儿应定期检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3)眼科检查,注意白内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发生。 (4)血清电解质和大便隐血。 (5)高血压和骨质疏松的检查,尤以老年人为重。 |
钠和/或血容量减少的病人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用缬沙坦氨氯地平片治疗无并发症的高血压患者,有0.4%出现过度低血压。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处于激活状态的患者(如服用高剂量利尿药血容量和/或盐不足的患者)接受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由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受到抑制,可能会出现肾功能改变,尤其在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中。建议在服用本品前纠正血容量不足的状况,或在开始治疗时进行密切的临床监测。在心力衰竭或最近发生心肌梗塞的患者和接受手术或透析的患者中开始治疗时需谨慎。心力衰竭或心肌梗塞后的患者给予缬沙坦,通常会引起血压降低,但是如果能遵守给药指导,通常不需要因为持续的症状性低血压而停止治疗。心力衰竭患者的对照临床试验中,接受缬沙坦治疗的患者低血压发生率为5.5%,安慰剂组为1.8%。在缬沙坦急性心肌梗塞试验(VALIANT)中,心肌梗塞后患者由于低血压引起永久停药的比例在缬沙坦治疗组中为1.4%,在卡托普利治疗组中为0.8%。由于氨氯地平引起的血管舒张作用是逐渐起效的,因此口服给药后报告发生急性低血压的很少。虽然如此,与任何其他外周血管扩张药一样,氨氯地平给药时应小心,尤其对于严重主动脉瓣狭窄的患者。如果服用本品时发生过度低血压,应该让患者平卧,必要时静脉输注生理盐水。暂时性的低血压并不是服用本品的禁忌,血压稳定后通常可以继续服用本品。心肌梗死或心绞痛增加的风险在开始接受钙通道阻滞剂治疗或在加大剂量时,罕见有患者(特别是在严重梗阻型冠状动脉疾病的患者)心绞痛或急性心肌梗死的发生频率、持续时间或严重程度增加。此作用的机制尚不清楚。肝功能损伤氨氯地平的研究:氨氯地平经肝脏广泛代谢,在肝功能损伤患者中,血浆清除半衰期(t1/2)为56小时,因此严重肝功能损伤患者应慎用氨氯地平。缬沙坦的研究:缬沙坦主要由胆汁清除,轻中度慢性肝病患者,包括有胆道阻塞疾病的患者,缬沙坦暴露量(以AUC值计)平均为健康志愿者(年龄、性别和体重匹配)的两倍。肝病患者或胆道阻塞疾病患者应慎用本品。肾功能损伤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处于激活状态的患者(如服用高剂量利尿药血容量和/或盐不足的患者)接受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时,由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受到抑制,可能会出现肾功能改变,尤其在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中。建议在服用本品前纠正血容量不足的状况,或在开始治疗时进行密切的临床监测。严重心衰患者的肾功能可能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活性,给予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的治疗可能会引起少尿和/或进展性氮质血症,以及(罕见)急性肾衰竭和/或死亡。肾功能损伤不会显著影响氨氯地平的药代动力学。不同程度的肾损伤患者,肾功能(以肌酐清除率计)与缬沙坦暴露量(以AUC计)之间没有明显的相关性。所以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可以按照常规起始剂量接受治疗。目前尚无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10mL/min)患者的用药数据。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慎用。避免在严重肾功能受损(GFR<30mL/min)的患者联合使用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s)(包括缬沙坦)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s)与阿利吉仑(见【药物相互作用】)。肾动脉狭窄患者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动脉狭窄至单侧肾丧失功能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因为这类病人的血尿素和血清肌酐含量可能会升高。在对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的高血压患者进行的ACE抑制剂的研究中,发现血清肌酸酐和血尿素氮升高。在为期4天的缬沙坦治疗12名单侧肾动脉狭窄高血压患者的研究中,没有观察到血清肌酸酐或血尿素氮有明显的升高。未在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中进行缬沙坦长期治疗研究,不过预期与ACE抑制剂作用相似。肾移植患者迄今为止,尚未取得本品在近期接受肾移植的患者使用的安全性数据。充血性心力衰竭氨氯地平的研究:一般情况下,严重充血性心衰(纽约心脏学会(NYHA)功能分级III-IV)病人应慎用包括氨氯地平在内的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在一项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对1153名接受稳定剂量的ACE抑制剂、地高辛和利尿剂治疗的NYHAIII级和IV级心力衰竭患者进行了氨氯地平(5-10mg/天)的研究。最短随访6个月,平均14个月。对于生存率和心脏发病率(定义为危及生命的心律不齐、急性心肌梗塞或由于心力衰竭恶化而住院)没有不良影响。在4项8-12周NYHAII/III级心力衰竭患者的研究中对氨氯地平与安慰剂进行了比较,研究包括697名患者。在这些研究中,根据运动耐量、NYHA等级、症状或LVEF评估,没有心力衰竭恶化的证据。缬沙坦的研究:一些心力衰竭患者在接受缬沙坦治疗时发生血尿素氮、血清肌酐和钾浓度升高。这些反应通常轻微和短暂,在肾功能不足的患者中更易发生。可能需要降低剂量和/或停用利尿药和/或缬沙坦。在缬沙坦的心力衰竭研究中,93%的患者接受ACE抑制剂伴随用药,由于肌酐或钾水平升高而停止给药(总计缬沙坦1.0%,安慰剂0.2%)。在缬沙坦的急性心肌梗塞研究(VALIANT)中,由于各种类型的肾功能不全而停药的比例在接受缬沙坦治疗的患者中为1.1%,在接受卡托普利治疗的患者中为0.8%。严重心衰患者的肾功能可能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活性,给予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的治疗可能会引起少尿和/或进行性氮质血症,以及(罕见)急性肾衰竭和/或死亡。心衰或心肌梗死后患者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后的评价中应始终包括肾功能评价。高钾血症同时服用钾补充剂、保钾利尿剂、含钾的盐替代品或其他能增加钾浓度的药物(肝素等)时,应慎用本品,且密切监测钾浓度。血管性水肿缬沙坦治疗的患者有报告发生血管性水肿,包括喉和声门水肿,引起气道阻塞和/或面部、嘴唇、咽、和/或舌肿胀;其中一些病人曾有使用其他药物(包括ACE抑制剂)时出现血管性水肿的历史。发生血管性水肿的患者应立即停用本品,且不得再次使用。心衰/心肌梗死后患者一般情况下,严重充血性心衰(纽约心脏学会(NYHA)功能分级III-IV)病人应慎用包括氨氯地平在内的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在肾功能可能取决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病人(例如重度充血性心衰患者)中,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或者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治疗会伴有少尿和/或进行性氮质血症,罕见的情况下会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或死亡。心衰或心肌梗死后病人使用本品的评价应始终包括肾功能评价。双重阻断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RAS)在联合使用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s)(包括缬沙坦)与阻断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RAS)的其他药物,例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s)或阿利吉仑时应非常慎重(见【药物相互作用】)。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氨氯地平起始治疗或者增加氨氯地平剂量后可加重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死,尤其是严重阻塞性冠状动脉疾病病人。主动脉瓣和二尖瓣狭窄,阻塞性心肌肥厚患者与其他所有扩血管药物样,主动脉瓣或二尖瓣狭窄,或阻塞性心肌肥厚患者服用本品,应特别小心。对驾驶和操作机器的影响尚未进行药物对驾驶和使用机械能力影响的研究。考虑可能会出现偶见的头晕或疲劳等不良反应,驾驶和操作机器时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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