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的替代治疗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增生症的治疗,也可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发热、痛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疾病,并可用于严重感染和抗休克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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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氢化可的松。 |
本品主要成分:低分子肝素钠(依诺肝素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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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明水药业有限公司 |
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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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1782 |
国药准字H20056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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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的替代治疗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增生症的治疗,也可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发热、痛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疾病,并可用于严重感染和抗休克治疗等。 |
下肢深静脉栓塞,心肌梗死,心绞痛,肺栓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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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成人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每日剂量20-30mg,清晨服2/3,午餐后服1/3。有应激情况时,应适当加量,可增至每日80mg,分次服用。小儿的治疗剂量为按体表面积每日20-25/m2,分3次,每小时服一次。 |
1???用法:皮下注射和静脉注射;2??用量:剂量单位以抗Xa因子活性单位(anti-XaIU)计算,血液透析、血液灌流:(1)??单次剂量:常规治疗病人,以70~80anti-XaIU/公斤体重计量;(2)??连续剂量:初次急性病人,开始前以30~40anti-XaIU/公斤体重计量以后,按每小时10~15anti-XaIU/公斤体重计量;(3)??有出血危险的危重病人,开始前以10~15anti-XaIU/公斤体重计量以后按每小时5anti-XaIU/公斤重计量;(4)??特殊情况(如体重>6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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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及其它甾体激素过敏者禁用。下列疾病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应权衡利弊使用,但应注意病情恶化可能:严重的精神病(过去或现在)和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新近胃肠吻合手术,骨折,创伤修复期,角膜溃疡,肾上腺皮质机能亢进症,高血压,糖尿病,孕妇,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麻疹、霉菌感染、较重的骨质疏松等。肾上腺皮质功能低减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增生症患者在妊娠合并糖尿病等情况时都仍然要用。 |
1.下列情况禁用本品、(1)对于依诺肝素,肝素或其衍生物,包括其它低分子肝素过敏。(2)出血或严重的凝血障碍相关的出血(与肝素治疗无关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除外)。(3)有严重的II型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史,无论是否由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导致(以往有血小板计数明显下降)。(4)活动性消化道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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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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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人类,尚无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的证据,妊娠期妇女仅在医师认为确实需要时才可使用。哺乳期妇女接受本品治疗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不推荐应用于儿童。老人用药:由于老年患者肾功能减弱,本品的清除半衰期略延长。只要肾功能仍在正常范围之内(如轻度减弱),预防性用药时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或每日用药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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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的替代治疗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增生症的治疗,也可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发热、痛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疾病,并可用于严重感染和抗休克治疗等。 |
下肢深静脉栓塞,心肌梗死,心绞痛,肺栓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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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糖皮质激素在应用生理剂量替代治疗时无明显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应用药理剂量时,而且与疗程、剂量、用法及给药途径等有密切关系。常见不良反应有以下几类: 1、长程使用可引起以下副作用:医源性库欣综合征面容和体态、体重增加、下肢浮肿、紫纹、易出血倾向、创口癒合不良、痤疮、月经紊乱、肱或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质疏松及骨折(包括脊椎压缩性骨折、长骨病理性骨折)、肌无力、肌萎缩、低血钾综合征、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胰腺炎、消化性溃疡或穿孔,儿童生长受到抑制、青光眼、白内障、良性颅内压升高综合征、糖耐量减退和糖尿病加重。 2、患者可出现精神症状:欣快感、激动、谵妄、不安、定向力障碍,也可表现为抑制。精神症状由易发生与患慢性消耗性疾病的人及以往有过精神不正常者。 3、并发感染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主要不良反应。以真菌、结核菌、葡萄球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和各种疱疹病毒为主。 4、糖皮质激素停药综合征。有时患者在停药后出现头晕、昏厥倾向、腹痛或背痛、低热、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肌肉或关节疼痛、头疼、乏力、软弱,经仔细检查如能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原来疾病的复燃,则可考虑为对糖皮质激素的依赖综合征。 |
药理治疗分类:抗血栓形成药/肝素类(B:血液及造血系统药物)。本品为具有高抗Xa(100I.U./mg)活性和较低抗IIa或抗凝血酶(28I.U./mg)活性的低分子肝素。在不同适应症所需的剂量下,本品并不延长出血时间。在预防剂量时,本品对激活的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没有明显改变。既不影响血小板聚集也不影响纤维蛋白原与血小板的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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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诱发感染:肾上腺皮质激素功能减退患者易发生感染。在激素作用下,原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最常见者为结核感染复发。在某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症状,但必须同时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短期用药后,即应迅速减量、停药。 2、对诊断的干扰: (1)糖皮质激素可使血糖、血胆固醇和血脂肪酸、血钠水平升高、使血钙、血钾下降。 (2)对外周血象的影响为淋巴细胞、真核细胞及嗜酸、嗜碱细胞数下降,多核白细胞和血小板增加,后者也可下降。 (3)长期大剂量服用糖皮质激素可使皮肤试验结果呈假阴性,如结核菌素试验、组织胞浆菌素试验和过敏反应皮试等。 (4)还可使甲状腺131I摄取率下降,减弱促甲状腺激素(TSH)对TSH释放素(TRH)刺激的反应,使TRH兴奋实验结果呈假阳性。干扰促黄体生成素释放素(LHRH)兴奋试验的结果。 (5)使同位素脑和骨显象减弱或稀疏。 3、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减(此时糖皮质激素作用增强)、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等。 4、随访检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者,应定期检查以下项目: (1)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试验,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倾向者。 (2)小儿应定期检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3)眼科检查,注意白内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发生。 (4)血清电解质和大便隐血。 (5)高血压和骨质疏松的检查,尤以老年人为重。 |
1.在下述情况中应小心使用本品、止血障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有消化道溃疡史,或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史,近期出血性脑卒中,难以控制的严重高血压,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近期接受神经或眼科手术和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见【注意事项】)。与所有抗凝药合用时,将发生出血,应立即查明出血原因并给予适当干预。(1)在老年患者特别是>80岁的患者,未发现预防剂量的低分子肝素引起出血事件增加,而治疗剂量时则可引起出血并发症。建议密切观察。(2)肾功能不全患者、在应用低分子肝素治疗前,需评估肾功能,特别是75岁及以上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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