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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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氨甲环酸。 |
本品由桃金娘科桉属和芸香科桔属及松科松属植物的提取物所组成。主要成份为桉油精,柠檬烯及α-蒎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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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远大九和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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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3364 |
国药准字H2007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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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
本品为粘液溶解性祛痰药。 适用于急、慢性鼻窦炎。 适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扩张、肺脓肿、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肺部真菌感染、肺结核和矽肺等呼吸道疾病。亦可用于支气管造影术后,促进造影剂的排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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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氨甲环酸片、氨甲环酸胶囊: 1、口服:一次1-1.5g,一日2-6g。 2、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氨甲环酸注射液: 静脉注射或滴注,一次0.25-0.5g,一日0.75-2g。静脉注射液以25%葡萄糖液稀释,静脉滴注液以5%-10%葡萄糖液稀释。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时,剂量可酌情加大。 |
口服。4岁至10岁儿童: 急性患者一次0.12g(1粒),一日3-4次; 慢性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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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正在使用凝血酶的患者禁用。 |
不良反应轻微,偶有胃肠道不适及过敏反应,如皮疹、面部浮肿、呼吸困难和循环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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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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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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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
本品为粘液溶解性祛痰药。 适用于急、慢性鼻窦炎。 适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扩张、肺脓肿、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肺部真菌感染、肺结核和矽肺等呼吸道疾病。亦可用于支气管造影术后,促进造影剂的排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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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 2、可有腹泻、恶心及呕吐。 3、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 4、由于本品可进入脑脊液,注射后可有视力模糊、头痛、头晕、疲乏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特别与注射速度有关,但很少见。 |
试验结果表明,本品能使小鼠气管段分泌量增加,改善气管粘膜纤毛运动,促进呼吸道腺体的分泌作用,并使粘液移动速度增加,有助痰液排出。并能使豚鼠咳嗽潜伏期延长。文献显示本品具有抗炎作用,能通过减轻支气管粘膜肿胀面起到舒张支气管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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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慎用: (1)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慎用。 (2)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肾炎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故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2、本品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当。 3、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4、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 5、慢性肾功能不全时,本品用量应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 6、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 7、本品与青霉素或输注血液有配伍禁忌。 8、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9、老年用药:一般高龄患者因生理机能的减退,应注意减少用药量,或遵医嘱。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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