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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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氨甲环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来那度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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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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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3364 |
国药准字H20204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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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
本品与地塞米松合用,治疗此前未经治疗且不适合接受移植的多发性骨随瘤成年患者。本品与地塞米松合用,治疗曾接受过至少一种疗法的多发性骨髓瘤的成年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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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氨甲环酸片、氨甲环酸胶囊: 1、口服:一次1-1.5g,一日2-6g。 2、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氨甲环酸注射液: 静脉注射或滴注,一次0.25-0.5g,一日0.75-2g。静脉注射液以25%葡萄糖液稀释,静脉滴注液以5%-10%葡萄糖液稀释。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时,剂量可酌情加大。 |
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在每个重复28周期里的第1-21天,每日口服本周25mg,直至疾病进展。其他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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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正在使用凝血酶的患者禁用。 |
1.此前未经治疗且不适合接受移植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安全性数据总结(MM-020)。在一项包含1623名患者的大型随机、多中心、3组、开放性I期研究(MM-020)中,其中两组的患者接受至少一次来那度胺加低剂量地塞米松(Rd)给药,两组的给药持续时间不同(一组持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Rd持续组:N=532】,另一组给药18个周期(每28天为周期)【72周,Rd18组;N-540】);第三组给予美法仑、泼尼松和沙利度胺(72周,MPT组:N=541)最长12个周期(每42天为周期)。Rd持续组的中位治疗持续时间为80.2周(范围0.7-246.7周)或18.4个月(0.1656.7个月)。总体而言,Rd持续和Rd18组两者报告的最常见不良反应相似,包括腹泻、贫血、便秘、外周水肿、中性粒细胞减少、疲乏、背痛、恶心、乏力和失眠。最常报告的3级或4级不良反应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肺炎、乏力背痛、低钾血症、皮疹、白内障、淋巴细胞减少、呼吸困难、深静脉血栓、高血糖和白细胞减少。与MPT组的感染发生事(56%)相比,Rd持续组的感染发生率最高(75%)。Rd持续组中3级、4级和严重不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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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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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本品活性成分或其中任何辅料过敏者。【注意事项】妊娠警告:来那度胺是沙利度胺的化学类似物,结构与沙利度胺相似。沙利度胺是种己知的对人类有致畸作用的活性物质,会导致严重的威胁生命的出生缺陷。在猴中来那度胺所诱发的畸形与沙利度胺的作用相似。如果在妊娠期间服用来那度胺,可能会发生致畸作用。为最大程度地降低与服用本品相关的风险,特别是胎儿暴露,必须在预防妊娠的风险管理计划(RMP)的指导下方能对本品开具处方。该风险管理计划(RMP)有以下强制要求:针对处方医生与患者的培训信息,有控制的药物发放系统。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对RMP有效性的随访评估该风险管理计划将服用本品的患者分为不同风险人群:有怀孕可能的女性(WCBP)。无怀孕可能的女性。男性。为最大程度地减少本品治疗时发生怀孕的风险,对每个风险类型的人群有不同的要求。要求所有的惠者都必须履行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计划(RMP)以预防怀孕的发生,除非有可靠的证据证明患者没有怀孕的可能。无怀孕可能的女性判定标准:下述女性被认为是没有怀孕可能且不需要进行妊娠检测或接受避孕的咨询。已接受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的女性。女性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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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
本品与地塞米松合用,治疗此前未经治疗且不适合接受移植的多发性骨随瘤成年患者。本品与地塞米松合用,治疗曾接受过至少一种疗法的多发性骨髓瘤的成年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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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 2、可有腹泻、恶心及呕吐。 3、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 4、由于本品可进入脑脊液,注射后可有视力模糊、头痛、头晕、疲乏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特别与注射速度有关,但很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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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慎用: (1)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慎用。 (2)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肾炎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故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2、本品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当。 3、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4、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 5、慢性肾功能不全时,本品用量应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 6、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 7、本品与青霉素或输注血液有配伍禁忌。 8、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9、老年用药:一般高龄患者因生理机能的减退,应注意减少用药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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