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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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氨甲环酸。 |
人工麝香、木鳖子(去壳去油)、制草乌、枫香脂、乳香(制)、没药(制)、五灵脂(醋炒)、当归(酒炒)、地龙、香墨。辅料:微晶纤维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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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省天基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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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3364 |
国药准字Z1998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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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
散结消肿,化瘀止痛。用于阴疽初起,皮色不变,肿硬作痛,多发性脓肿,瘿瘤,瘰疬,乳岩,乳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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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氨甲环酸片、氨甲环酸胶囊: 1、口服:一次1-1.5g,一日2-6g。 2、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氨甲环酸注射液: 静脉注射或滴注,一次0.25-0.5g,一日0.75-2g。静脉注射液以25%葡萄糖液稀释,静脉滴注液以5%-10%葡萄糖液稀释。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时,剂量可酌情加大。 |
口服。一次4-10粒,一日2次,小儿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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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正在使用凝血酶的患者禁用。 |
偶有皮肤红肿、瘙痒等过敏反应,停药后上述症状自行消失。过敏体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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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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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
散结消肿,化瘀止痛。用于阴疽初起,皮色不变,肿硬作痛,多发性脓肿,瘿瘤,瘰疬,乳岩,乳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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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 2、可有腹泻、恶心及呕吐。 3、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 4、由于本品可进入脑脊液,注射后可有视力模糊、头痛、头晕、疲乏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特别与注射速度有关,但很少见。 |
1.抗炎作用:能抑制大鼠蛋清性足跖浮肿,抗大鼠巴豆油所致炎性渗出和肉芽增生。 2.镇痛作用:能缓解小鼠足痛和化学热刺激所致小鼠腹痛。 3.活血化瘀作用:能扩张小鼠肠系膜微动脉、微静脉、增加毛细血管开放数。 4.抗肿瘤作用:对BALB/C小鼠移植性乳腺癌SCC891和裸鼠人胃癌GA II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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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慎用: (1)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慎用。 (2)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肾炎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故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2、本品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当。 3、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4、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 5、慢性肾功能不全时,本品用量应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 6、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 7、本品与青霉素或输注血液有配伍禁忌。 8、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9、老年用药:一般高龄患者因生理机能的减退,应注意减少用药量,或遵医嘱。 |
孕妇禁用;不可与人参制剂同服。运动员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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