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氨甲环酸。 |
本品每10毫升含维生素A620单位,维生素D365单位,维生素C15.4毫克。 |
|
| 生产企业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双鲸药业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3364 |
国药准字H20054396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
用于预防和治疗因维生素A及D、C缺乏所引起的各种疾病。 |
|
|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氨甲环酸片、氨甲环酸胶囊: 1、口服:一次1-1.5g,一日2-6g。 2、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氨甲环酸注射液: 静脉注射或滴注,一次0.25-0.5g,一日0.75-2g。静脉注射液以25%葡萄糖液稀释,静脉滴注液以5%-10%葡萄糖液稀释。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时,剂量可酌情加大。 |
口服。预防用:一次10毫升,一日3次,以温开水调服。治疗用:一次30~40毫升,... |
|
| 副作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正在使用凝血酶的患者禁用。 |
偶见胃部不适。 |
|
| 禁忌 |
|
|
|
| 成分 |
1、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
用于预防和治疗因维生素A及D、C缺乏所引起的各种疾病。 |
|
| 药理作用 |
1、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 2、可有腹泻、恶心及呕吐。 3、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 4、由于本品可进入脑脊液,注射后可有视力模糊、头痛、头晕、疲乏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特别与注射速度有关,但很少见。 |
维生素A和D是人体生长发育的必需物质,尤其对胎儿、婴幼儿的发育、上皮组织的完整性、视力、血钙和磷的恒定,骨骼、牙的生长发育等有重要作用。维生素C参与体内抗体、胶原形成和组织修补,以及糖、脂肪、蛋白质的代谢、保持血管完整。 |
|
| 注意事项 |
1、慎用: (1)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慎用。 (2)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肾炎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故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2、本品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当。 3、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4、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 5、慢性肾功能不全时,本品用量应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 6、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 7、本品与青霉素或输注血液有配伍禁忌。 8、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9、老年用药:一般高龄患者因生理机能的减退,应注意减少用药量,或遵医嘱。 |
严格按推荐剂量服用。孕妇及哺乳期慎用。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