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库

1
氨甲环酸

氨甲环酸

处方药 医保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查看说明书
氨甲环酸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氨甲环酸
氨甲环酸
吡嘧司特钾滴眼液
吡嘧司特钾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氨甲环酸。

本品主要成份为吡嘧司特钾。辅料:浓甘油、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苯扎氯铵(每ml中含苯扎氯铵0.05mg)。

生产企业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3364

国药准字J2018006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过敏性结膜炎、春季卡他性结膜炎。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氨甲环酸片、氨甲环酸胶囊: 1、口服:一次1-1.5g,一日2-6g。 2、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氨甲环酸注射液: 静脉注射或滴注,一次0.25-0.5g,一日0.75-2g。静脉注射液以25%葡萄糖液稀释,静脉滴注液以5%-10%葡萄糖液稀释。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时,剂量可酌情加大。

通常,1次1滴,1天2次(早、晚)滴眼。

副作用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正在使用凝血酶的患者禁用。

注册上市时:在共计639例中,证实为不良反应的有16例(2.59)。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睑炎4件(0.63%)、眼剌激感4件(0.6396),结膜充血3件(0.47%6)等。再审查结束时:在上市后的使用情况调查和特别调查(长期使用调查、春季卡他性病例调查)的共4255例中,证实为不良反应的有43例(1.01%6)。主要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6件(0.38%)、眼睑炎9件(0.2196)、眼睑瘙痒感5件(0.129%)、眼分泌物5件(0.12%6)、结膜充血5件(0.12%6)等。发生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用药等适当的处置。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要在判断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危险性时才可使用(有关妊娠期间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对早产儿、新生儿、婴幼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无使用经验)。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1、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过敏性结膜炎、春季卡他性结膜炎。

药理作用

1、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 2、可有腹泻、恶心及呕吐。 3、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 4、由于本品可进入脑脊液,注射后可有视力模糊、头痛、头晕、疲乏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特别与注射速度有关,但很少见。

注意事项

1、慎用: (1)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慎用。 (2)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肾炎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故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2、本品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当。 3、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4、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 5、慢性肾功能不全时,本品用量应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 6、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 7、本品与青霉素或输注血液有配伍禁忌。 8、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9、老年用药:一般高龄患者因生理机能的减退,应注意减少用药量,或遵医嘱。

1.给药途径:仅用于滴眼。 2.使用时:(1)滴眼时如眼药粘到眼睑皮肤等处时,清立马擦去。(2)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不要使容器的瓶口与眼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