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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替唑钠

头孢替唑钠

处方药 非医保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化学制药厂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败血症、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继发性感染、肺脓肿、腹膜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尿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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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替唑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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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头孢替唑钠
头孢替唑钠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替唑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生产企业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化学制药厂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176

国药准字J2015011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败血症、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继发性感染、肺脓肿、腹膜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尿道炎。

治疗抑郁症。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头孢替唑钠: 1、成人:日用量为0.5-4g,分1-2次静脉给药或肌内注射。 2、儿童:日用量为20-80mg/kg体重,分1-2次静脉给药或肌内注射。 3、注射液的调配: (1)静脉注射:溶于注射用水、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缓慢注射。 (2)静脉点滴:溶于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 (3)肌内注射:溶于0.5%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4、注射液溶解时如因温度原因出现混浊,可加温使其澄清后使用。溶解后最好立即使用,如需保存,应置于避光阴凉处,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1.用法: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2.用量:抑郁症:每日1次。常用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通常2-4周即可获得抗抑郁疗效。症状缓解后,应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疗效。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每日1次。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mg,持续一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还可以继续增加至最大剂量每日20mg。治疗约3个月可取得最佳疗效。疗程一般持续数月。老年患者(>65岁):推荐以上述常规起始剂量的半量(5mg)开始治疗,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10mg。儿童和青少年(<18岁):本品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肾功能降低者:轻中度肾功能降低者不需要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降低的患者(CLCR<30ml/分钟)慎用。肝脏功能降低者 :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可以增加至每日10mg。建议对肝功能严重降低的患者需注意并进行特别谨慎的增加剂量。细胞色素P450 2C19(CYP2C19)慢代谢者:对于已知是CYP2C19慢代谢的患者,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可

副作用

1、对本品或头孢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 2、对利多卡因或酰基苯胺类局部麻醉剂有过敏史者(本禁忌症仅限于接受肌内注射的患者)。

国外文献报道,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开始治疗的第1-2周,持续治疗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都会降低。 长期使用SSRI类药物治疗突然停药后,有些患者会出现撤药反应,尽管停止治疗后可能发生撤药反应,现有的临床前和临床证据都没有显示SSRI类药物可以导致依赖。 对本品的撤药反应还没有进行系统评价,已经观察到西酞普兰的撤药反应,表现为:头晕、头痛和恶心,大部分表现轻微,而且是自限性。 在国外开展的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本品下列不良反应的发生明显多于安慰剂,所列的发生率未经安慰剂校正。 下列为SSRI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心血管系统-体位性低血压 代谢和营养-低钠血症,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 眼部-视觉异常 胃肠道系统-恶心、呕吐、口干、腹泻、食欲缺乏 全身症状-失眠、头晕、疲乏、困倦和过敏反应 肝胆系统-肝脏功能检查异常 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痛和肌痛 神经系统-癫痫发作、震颤、运动障碍、5-羟色胺综合征 精神病性障碍-幻觉、躁狂、意识混乱、激越、焦虑、人格改变、惊恐发作、神经质 肾脏和泌尿系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目前尚无本品用于孕妇的临床资料。在大鼠的生殖毒理研究中观察了其致畸效应,未发现畸形发生率增加。对人体的危险性尚不清楚,因而本品不应用于孕妇,如有临床需要,只有在慎重考虑其风险/利益后方可使用。2.哺乳期妇女: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可在乳汁中分泌,哺乳妇女不应接受本品治疗或在用药期间停止哺乳。儿童用药:抗抑郁药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给药组发生与自杀行为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意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进行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行为。老年用药:65岁以上的老年患者,推荐以上述常规起始剂量的半量(5mg)开始治疗,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10mg。参见【用法用量】。

成分

本品用于败血症、肺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继发性感染、肺脓肿、腹膜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尿道炎。

治疗抑郁症。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药理作用

1、休克:极少有休克发生,要进行严密观察。当出现任何与本品使用有关的症状如: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眩晕、突然排便异常、耳鸣、出汗等症状时,应立即停止用药。 2、过敏反应:当出现皮疹、荨麻疹、皮肤发红、瘙痒、发热等,应停止用药,进行必要的处理。 3、消化系统:偶见恶心、呕吐或厌食,罕见如伪膜性肠炎等严重的肠炎。当有腹痛、腹泻发生时应立即停药给予适当处理。 4、肾脏:罕见严重肾功能损害,但应定期检查肾功能,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进行必要处理。 5、血液:罕见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等,当发现有上述异常时,应停止用药。 6、肝脏:罕见GOT、GPT、碱性磷酸酶增加,有上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用药。 7、呼吸系统:罕见PIE综合性的间质性肺炎,表现为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给予相应治疗。 8、菌群失调:罕见发生念球菌病。 9、维生素缺乏症:罕见发生维生素K缺乏症和B族维生素缺乏症。 10、其他:罕见头痛、全身不适感、发热、浅表性舌炎。

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况的患者要慎用本品: (1)对青霉素类有过敏史者。 (2)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易发生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体质者。 (3)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本制剂可持续在血中保持高的浓度,故应视肾功能损害的程度,相应调整剂量及用药时间。 (4)对不能很好进食或需接受静脉营养的患者、年老患者、体弱者(因为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的可能)要进行严密的临床观察。 2、肌内注射时可发生注射部位疼痛、硬结,故不可在同一部位反复注射。 3、肌内注射时使用的溶剂不能用于静脉注射和静脉点滴。 4、为预防休克过敏反应的发生,用药前要详细询问病人过敏史并建议进行皮肤过敏试验。对头孢类过敏者禁用本品,对青霉素类过敏者应慎用本品。 5、病人用药后应保持安静及接受观察,应做好抢救休克的各种准备。 6、为防止耐药菌的产生,用药前应进行细菌的敏感性试验,在能达到治疗效果的前提下,治疗时间应尽量短。 7、静脉内大量注射,偶尔可引起血管注射部位疼痛、血栓性静脉炎,故要注意调整注射部位和注射方法。注射速度要尽量缓慢。 8、对诊断的干扰: (1)应注意,在检测尿糖时,除试纸法外,用Benedict试剂、Fehling试剂及Clinitest试剂检验尿糖时,曾出现过假阳性现象。 (2)有可能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关于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孕妇或可能妊娠妇女、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应用。 10、儿童用药:参见用法用量。 11、老年用药:对老年患者用药前后要进行严密的临床观察。 12、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资料,因此18岁以下儿童或青少年建议不要使用本品。 下列的特殊警告和慎用适用于各种SSRI类药物。 矛盾性焦虑:一些惊恐障碍患者在接受抗抑郁药物治疗初期,可能会加重焦虑症状,这种矛盾性反应通常在持续治疗两周后会逐渐减轻。建议降低起始剂量可以减少药物的这种致焦虑效应。 癫痫发作:出现癫痫发作的患者应停止用药。SSRI类药物应避免用于不稳定的癫痫发作患者,应该对已经得到控制的癫痫发作患者在治疗期间进行监测。如果癫痫发作频率增加,应该停用SSRI类药物。 躁狂:SSRI类药物应慎用于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史的患者。转为躁狂发作的患者应停止使用SSRI类药物。 糖尿病:对于糖尿病患者,使用SSRI类药物治疗可能会影响对血糖的调节。使用胰岛素和/或口服降糖药的患者,需要调整这些药物的剂量。 自杀;通常在SSRI类药物治疗的初期可能会增加自杀的风险,这个时期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非常重要。 低钠血症:罕有使用SSRI类药物出现低钠血症(可能是由于抗利尿激素的异常分泌引起的)的报告,通常在停止药物治疗后症状缓解。有这类危险的患者如老年人、肝硬化患者或合并已知可以引起低钠血症的药物时,应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