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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诺欣
(硫普罗宁注射液)

海诺欣 (硫普罗宁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沈阳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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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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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诺欣
(硫普罗宁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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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海诺欣
(硫普罗宁注射液)
海诺欣 (硫普罗宁注射液)
复方维生素U片
复方维生素U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普罗宁。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双层片内层含维生素U 25毫克;外层含生物淀粉酶2000 25毫克,干燥氢氧化铝凝胶192毫克,氢氧化镁159毫克。辅料为:D甘露醇,糊精,卡美露丝钙,氢化油,聚氧乙烯(40)硬脂酸酯,异丙纤维素,硬脂酸镁,甲基丙烯共聚物E,异丙甲基纤维素2910,滑石,棕榈脂,纤维素微晶体,卡美露丝钠,薄荷粉,叶绿素,焦糖,添加物含有糖精钠,黄色4号(酒石黄),黄色5号。

生产企业

沈阳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滋贺县制药株式会社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604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3080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

胃酸过多、胃灼热、胃部不舒适、胃部饱食感、胃胀、胸闷、打嗝(嗳气)、恶心(想呕吐、反胃、醉酒后恶心感等)、饮酒过多、胃痛、促进消化、消化不良、食欲缺乏、食物过量。

用法用量

1、静脉滴注,一次0.2g,一日一次,连续4周。 2、配制方法:临用前稀释于5%-10%的葡萄糖溶液或生理盐水250-500ml中,按常规静脉滴注。

口服。成人一日3次,一次1片,于饭后服用。

副作用

1、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 2、重症肝炎并伴有高度黄疸、顽固性腹水,消化道出血等并发症的肝病患者。 3、肾功能不全合并糖尿病者。 4、孕妇及哺乳妇女。 5、儿童。 6、急性重症铅、汞中毒患者。 7、既往使用本药时发生过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或其它严重不良反应者。

服用本品,有时发生便秘或腹泻。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

胃酸过多、胃灼热、胃部不舒适、胃部饱食感、胃胀、胸闷、打嗝(嗳气)、恶心(想呕吐、反胃、醉酒后恶心感等)、饮酒过多、胃痛、促进消化、消化不良、食欲缺乏、食物过量。

药理作用

1、过敏反应:在硫普罗宁注射剂型上市后收集的1560例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中。严重不良反应病例报告115例,主要表现为过敏性休克的79例(死亡1例)。其他不良反应还有皮疹、瘙痒、恶心、呕吐、发热、寒战、头晕、心慌、胸闷、颌下腺腮腺肿大、喉水肿、呼吸困难、过敏样反应等。 2、本药可能引起青霉胺所具有的所有不良反应,但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较青霉胺低。 3、血液系统:少见粒细胞缺乏症,偶见血小板减少。如果外周白细胞计数降到每毫升3.5×106以下,或者血小板计数降到每毫升10×106以下,建议停药。 4、泌尿系统:可出现蛋白尿,发生率约为10%,停药后通常很快即可完全恢复。另有个案报道本药可引起尿液变色。 5、消化系统:可出现味觉减退、味觉异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食欲减退、胃胀气、口腔溃疡等。另有报道可出现胆汁淤积、肝功能检测指标(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总胆红素、碱性磷酸酶等)上升,如出现异常应停服本品,或进行相应治疗。 6、皮肤:皮肤反应是本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10%-32%。表现为皮疹、皮肤瘙痒、皮肤发红、荨麻疹、皮肤皱纹、天疱疮、皮肤眼睛黄染等,其中皮肤皱纹通常仅在长期治疗后发生。 7、呼吸系统:据报道,本药可引起肺炎、肺出血和支气管痉挛。另有个案报道可出现呼吸困难或呼吸窘迫,以及闭塞性细支气管炎。 8、肌肉骨骼:有个案报道使用本药治疗可引起肌无力。 9、长期、大量应用罕见蛋白尿或肾病综合症。 10、其它:罕见胰岛素性自体免疫综合症,出现疲劳感和肢体麻木应停用。

本品是一种双层药片,结构上是由具有重要作用的内层与外层组成。外层的干燥氢氧化铝凝胶能中和胃酸,同时粘附在胃黏膜表面形成膜,保护胃黏膜,避免受到胃酸和胃蛋白酶的侵袭。而生物淀粉酶2000有助于淀粉的消化吸收,减轻胃的负担。氢氧化镁也具有中和胃酸的作用,同时还具有缓泻作用,以对抗铝离子引起的便秘。内层的氯化甲硫氨基酸(维生素U)具有修复胃黏膜的作用。

注意事项

1、出现过敏反应的患者应停用本药。以下患者慎用: (1)老年患者。 (2)有哮喘病史的患者。 (3)既往曾使用过青霉胺或使用青霉胺时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对于曾经出现过青霉胺毒性的患者,使用本药应从小的剂量开始。 2、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定期进行下列检查以监测本药的毒性作用:外周血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量、血浆白蛋白量、肝功能、24小时尿蛋白。此外,治疗中每3个月或每6个月应检查一次尿常规。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妇女禁用本药。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级。本药可通过乳汁排泄,有使乳儿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故哺乳妇女禁用。 4、儿童用药:禁用。 5、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药物过量:当用药过量时,短时间内可引起血压下降,呼吸加快,此时应立即停药,同时应监测生命体征并予以支持对症处理。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咨询医师,并进行对症处理。 3.因本品能妨碍磷的吸收,故不宜长期大剂量服用。 4.肾功能不全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儿童不宜使用本品。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请勿误食白色的干燥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