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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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普罗宁。 |
本品主要有成份为福多司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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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沈阳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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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604 |
国药准字H2009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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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 |
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结核,尘肺、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非典型分支杆菌病、肺炎、弥漫性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的祛痰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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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静脉滴注,一次0.2g,一日一次,连续4周。 2、配制方法:临用前稀释于5%-10%的葡萄糖溶液或生理盐水250-500ml中,按常规静脉滴注。 |
口服。通常成年人每次0.4g(2片),一日三次,餐后服用,根据年龄、症状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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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 2、重症肝炎并伴有高度黄疸、顽固性腹水,消化道出血等并发症的肝病患者。 3、肾功能不全合并糖尿病者。 4、孕妇及哺乳妇女。 5、儿童。 6、急性重症铅、汞中毒患者。 7、既往使用本药时发生过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或其它严重不良反应者。 |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胃痛,胃部不适,胃部烧灼感,腹胀,口干,腹泻,便秘等(0.1%~5%)。 2、感觉器官:耳鸣,味觉异常(0.1~5%)。 3、精神神经系统:头痛,麻木,眩晕(0.1~5%)。 4、泌尿系统:BUN升高,蛋白尿(0.1%~5%)。 5、皮肤粘膜:皮疹,红斑,瘙痒(0.1~5%),荨麻疹(发生率不明)。 6、Stevens-Johnson症,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症):据报道本品同类药。 可引起上述症状。故给予本品时如出现类似症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7、肝功能损害:可出现伴有AST(GOT)、ALT(GPT)、ALP升高的肝功能损害(0.1~5%),应密切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8、其它反应发热,面色潮红,乏力,胸闷,尿频(0.1~5%),惊悸,浮肿(发生率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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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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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对孕妇只有在判断治疗的有益性大于危险性时才能给予本品(在兔胎儿器官形成期给药试验中,口服本品600mg/kg,约相当于临床用量的30倍时出现流产;大鼠围产及哺乳期给予本品2000mg/kg,相当于临床用量100倍时仔代发育收到抑制)。 2.哺乳期妇女给药时应停止哺乳,因动物试验(大鼠)中发现本品可进入乳汁。 儿童用药:尚未对福多司坦在儿童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因生理功能低下,应注意减量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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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 |
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结核,尘肺、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非典型分支杆菌病、肺炎、弥漫性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的祛痰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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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在硫普罗宁注射剂型上市后收集的1560例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中。严重不良反应病例报告115例,主要表现为过敏性休克的79例(死亡1例)。其他不良反应还有皮疹、瘙痒、恶心、呕吐、发热、寒战、头晕、心慌、胸闷、颌下腺腮腺肿大、喉水肿、呼吸困难、过敏样反应等。 2、本药可能引起青霉胺所具有的所有不良反应,但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较青霉胺低。 3、血液系统:少见粒细胞缺乏症,偶见血小板减少。如果外周白细胞计数降到每毫升3.5×106以下,或者血小板计数降到每毫升10×106以下,建议停药。 4、泌尿系统:可出现蛋白尿,发生率约为10%,停药后通常很快即可完全恢复。另有个案报道本药可引起尿液变色。 5、消化系统:可出现味觉减退、味觉异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食欲减退、胃胀气、口腔溃疡等。另有报道可出现胆汁淤积、肝功能检测指标(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总胆红素、碱性磷酸酶等)上升,如出现异常应停服本品,或进行相应治疗。 6、皮肤:皮肤反应是本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10%-32%。表现为皮疹、皮肤瘙痒、皮肤发红、荨麻疹、皮肤皱纹、天疱疮、皮肤眼睛黄染等,其中皮肤皱纹通常仅在长期治疗后发生。 7、呼吸系统:据报道,本药可引起肺炎、肺出血和支气管痉挛。另有个案报道可出现呼吸困难或呼吸窘迫,以及闭塞性细支气管炎。 8、肌肉骨骼:有个案报道使用本药治疗可引起肌无力。 9、长期、大量应用罕见蛋白尿或肾病综合症。 10、其它:罕见胰岛素性自体免疫综合症,出现疲劳感和肢体麻木应停用。 |
药理作用:本品属粘液溶解剂,对气管中分泌粘痰液的杯状细胞的过度形成有抑制作用,对高粘度的岩藻粘蛋白的产生有抑制作用,因而使痰液的粘滞性降低,易于咳出。本品还能增加浆液性气管分泌作用,对气管炎症有抑制作用。毒理作用 生殖毒性:大鼠给予2000mg/kg剂量,对生育力未见影响;兔给予600mg/kg剂量,少数动物出现流产,未见致畸胎作用。 遗传毒性:本品Ames试验、中国仓鼠肺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小鼠骨髓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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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出现过敏反应的患者应停用本药。以下患者慎用: (1)老年患者。 (2)有哮喘病史的患者。 (3)既往曾使用过青霉胺或使用青霉胺时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对于曾经出现过青霉胺毒性的患者,使用本药应从小的剂量开始。 2、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定期进行下列检查以监测本药的毒性作用:外周血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量、血浆白蛋白量、肝功能、24小时尿蛋白。此外,治疗中每3个月或每6个月应检查一次尿常规。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妇女禁用本药。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级。本药可通过乳汁排泄,有使乳儿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故哺乳妇女禁用。 4、儿童用药:禁用。 5、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药物过量:当用药过量时,短时间内可引起血压下降,呼吸加快,此时应立即停药,同时应监测生命体征并予以支持对症处理。 |
1.肝功能损害患者本品可能导致肝功能损害者的肝功能进一步恶化; 2.心功能障碍患者据报道本品的同类药可能对心功能不全患者产生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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