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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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
水蛭、丹参。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乐泰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33022062
国药准字B20020401
本品用于中风恢复期及后遗症期之肢体麻木,语言不利等症的辅助治疗。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两周为一疗程。
孕妇,脑出血急性发作期患者禁用。
尚不明确。
1、贫血、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2、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3、不宜长期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