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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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
百合、南沙参、麦冬、地黄、人参、地骨皮、川贝母、百部、白及、黄芪(炙)、山药、猫爪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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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3022062
国药准字B20020363
本品用于肺阴不足,脾气虚弱所致的肺结核的辅助用药,症见干咳,少痰,气短,乏力,五心烦热,食少等。
口服。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请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