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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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
红参芦、鲜竹沥。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制药厂
国药准字H33022062
国药准字Z19990019
本品用于肺气虚痰热证,症见:咳嗽痰黄,神疲乏力,少气懒言等。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
尚不明确。
本品在贮存期内若有少量絮状沉淀,不影响疗效,请轻摇后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