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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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
川贝母、鲜竹沥、陈皮、桔梗、白前、紫菀、百部、荆芥、熊胆粉、甘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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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3022062
国药准字Z19980086
本品用于外感风热或风寒化热所致咳嗽咯痰,痰黄或稠等症。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疗程5天或遵医嘱。
尚不明确。
个别患者发生腹泻,头晕。
孕妇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