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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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
茵陈、柴胡、白芍、板蓝根、桃仁。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清华德人西安幸福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33022062
国药准字Z20025723
本品用于急性黄疸型肝炎,慢性肝炎属肝胆湿热证。
口服,一次20ml,一日3次,25日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孕妇忌服。
尚不明确。
有轻泻、腹胀、头昏、胃部不适等反应,可适当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