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关节风湿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椎炎和关节周围病变。软组织风湿病,如腱鞘炎、肩、手综合症、粘液囊炎。腱、韧带,肌肉和关节的创伤性炎症,如因扭伤,劳损和挫伤引起的炎症。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每1克芬迪凝胶含1克双氯芬酸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
|
生产企业 |
沈阳绿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3435 |
国药准字H3102004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关节风湿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椎炎和关节周围病变。软组织风湿病,如腱鞘炎、肩、手综合症、粘液囊炎。腱、韧带,肌肉和关节的创伤性炎症,如因扭伤,劳损和挫伤引起的炎症。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
用法用量 |
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
副作用 |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成分 |
关节风湿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椎炎和关节周围病变。软组织风湿病,如腱鞘炎、肩、手综合症、粘液囊炎。腱、韧带,肌肉和关节的创伤性炎症,如因扭伤,劳损和挫伤引起的炎症。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
药理作用 |
1、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等。2、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范围皮肤并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一般性皮疹、过敏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过敏反应等。 |
||
注意事项 |
1、于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2、功能损害者以及妊娠、哺乳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品禁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4、品仅供外用,禁止接触眼睛和黏膜。5、使用1周后,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7、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