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葡萄糖酸钙片/葡萄糖酸钙含片/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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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葡萄糖酸钙。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磺酸阿帕替尼。 化学名称:N-[4-(1-氰基环戊基)苯基]-2-(4-吡啶甲基)氨基-3-吡啶甲酰胺甲磺酸盐 分子式:C24H23N5O.CH4SO3 分子量:49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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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北京太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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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153 |
国药准字H2014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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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葡萄糖酸钙片/葡萄糖酸钙含片/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 |
本品单药适用于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三线及三线以上治疗,且患者接受阿帕替尼治疗时一般状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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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 口服。成人一次10-20ml,一日3次。 葡萄糖酸钙片: 口服。一次0.5g-2g,一日3次。 葡萄糖酸钙含片: 口服。含化或咀嚼后服用,成人一次0.6-0.9g,一日3次。 葡萄糖酸钙注射液: 1、用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注射,每分钟不超过5ml。成人用于低钙血症,一次1g(1支),需要时可重复,用于高镁血症,一次1-2g(1-2支),用于氟中毒解救,静脉注射品1g(1支),1小时后重复,如有搐弱可静注本品3g(3支),如有皮肤组织氟化物损伤,每平方厘米受损面积应用10%葡萄糖酸钙50mg。 2、小儿用于低钙血症,按25mg/kg(6.8mg钙)缓慢静注。但因刺激性较大,本品一般情况下不用于小儿。 |
),如不良反应仍持续,建议停药。 伤口愈合并发症: 未进行服用阿帕替尼对伤口愈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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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高钙血症、高钙尿症含钙肾结石或有肾结石病症的患者禁用。 |
临床试验资料为确定药物可能引起的不良事件及其近似发生率提供了一定的依据。由于临床试验的条件变化大,试验中观察到的一个药物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不能直接与另一个药物的临床试验观察到的不良事件发生率相比较,也可能不能反映临床中的实际发生率。 有关甲磺酸阿帕替尼应用于晚期胃癌的不良反应信息主要来自一项Ⅲ期、多中心、随机、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 n=267)。受试者均为二线化疗失败的晚期胃癌患者,试验中排除了ECOG(东部肿瘤协作组织)体力状态评分为 2 分及以上患者、有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患者、凝血功能异常患者、尿蛋白阳性患者、胆红素≥1.25 倍正常值上限的患者、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伤口未愈合的患者。 176 例患者服用本品850 mg qd 治疗。 72%的受试者接受了 2 个周期或以上的治疗( 28 天为一个周期)。 试验组和安慰剂组不良反应( 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通用不良反应分级标准 NCI-CTC AE 3.0 判断)发生率分别为 92.05%和 71.43%,3/4 级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分别为 51.70%和 24.18%。 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5%) 中,试验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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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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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 本品目前尚无用于妊娠期女性的相关资料。动物试验表明,在器官发生期 SD 大鼠给予高 剂量阿帕替尼( 16 mg/kg/日), 可以使胎鼠骨骼发育延迟并有致畸效应。 建议育龄女性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至少 8 周内应采用必要的避孕措施。如在妊娠期间服用本品,应告知患者可能对胎儿产生的危害,包括发育障碍和严重畸形。 哺乳期使用: 本品目前尚无用于哺乳期女性的相关资料。尚不清楚本品是否经人乳汁排泄,由于多种药物都经人乳汁排泄,因此建议哺乳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停止母乳喂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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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葡萄糖酸钙片/葡萄糖酸钙含片/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 |
本品单药适用于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三线及三线以上治疗,且患者接受阿帕替尼治疗时一般状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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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静脉注射可有全身发热,静注过快可产生心律失常甚至心跳停止、呕吐、恶心。可致高钙血症,早期可表现便秘,倦睡、持续头痛、食欲不振,口中有金属味、异常口干等,晚期征象表现为精神错乱、高血压,眼和皮肤对光敏感,恶心、呕吐,心律失常等。 |
1.毒理研究 长期毒性: 大鼠 26 周长期毒性研究( 5, 15, 50 mg/kg/天)显示本品无毒性反应剂量为 5mg/kg( 雌鼠)和 15 mg/kg( 雄鼠) 。 毒性反应剂量为 15 mg/kg( 雌鼠)和 50 mg/kg( 雄鼠)。毒性反应包括雌性大鼠白细胞升高及提前出现早期慢性进行性肾病样的形态学改变;雌雄大鼠红系改变、切齿断裂、耗食量下降及肝肾功能的轻度改变,除切齿的改变未能完全恢复外,其它改变在停药后基本恢复; 犬 39 周长期毒性研究(20, 60, 120 mg/kg/天)显示, 仅 20 mg/kg1 条雄性犬精子生成障碍,其它均未见药物相关性的变化,恢复期也未见异常改变,剂量≤20mg/kg 为安全剂量。 遗传毒性: 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中国仓鼠肺成纤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骨髓微核试验显示本品无遗传毒性。 生殖毒性: SD 大鼠于妊娠第 6~15 天灌胃给予本品 16 mg/kg/天,有一定程度的胚胎-胎仔毒性,可使胎鼠骨骼发育延迟并有致畸效应,但无母体毒性。 对胚胎-胎仔无毒性作用的剂量为 4 mg/kg。 本品尚未进行致癌性研究。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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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心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偶遇析出,加热溶解后服用,不影响疗效。 8、静脉注射时如漏出血管外,可致注射部位皮肤发红、皮疹和疼痛,并可随后出现脱皮和组织坏死。若发现药液漏出血管外,应立即停止注射,并用氯化钠注射液作局部冲洗注射,局部给予氢化可的松,1%利多卡因利透明质酸,并抬高局部肢体及热敷。 9、对诊断的干扰:可使血清淀粉酶增高,血消H-羟皮质醇浓度短矿升高。长期或大量应用本品,血清磷酸盐浓度降低。 10、不宜用于肾功能不全患者与呼吸性酸中毒患者。 11、应用强心苷期间禁止静注本品。 |
特别注意事项 出血: VEGFR 抑制剂类抗肿瘤药物有可能增加出血的风险。在阿帕替尼的Ⅱ、Ⅲ期临床研究中,排除了有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 未发现本品相对安慰剂组明显增加出血的风险。但仍应提醒临床医生用药时密切关注。 对合并用华法林抗凝的患者应常规监测凝血酶原时间( 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率( INR),并注意临床出血迹象,一旦发生出血迹象,应及时停药。 对于重度( 3/4 级)出血的患者, 建议暂停用药;如恢复用药后再次出现重度( 3/4 级) 出血,可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用药(参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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