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当患者不能口服时,如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急性中耳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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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磺胺二甲嘧啶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聚甲酚磺醛。化学名称:亚甲基二(羟基甲基苯磺酸)聚合物分子式:[C8H8O4S]n分子量:(200.212)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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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
Takeda Gmb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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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0558 |
注册证号H20140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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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当患者不能口服时,如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急性中耳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
1.妇科:用于局部治疗宫颈及阴道的局部炎症(如细菌、滴虫和霉菌感染引起的白带增多),尖锐湿疣、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等。用于宫颈息肉切除或活检后的止血。2.外科和皮肤科:加速烧伤后坏死组织脱落,促进愈合过程(如小面积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尖锐湿疣等)。3.耳鼻喉科:用于局部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扁桃体切除后及鼻出血的止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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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一次0.5-1g,一日2次。临用前,用灭菌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将药液稀释成5%的溶液后缓慢静脉注射;静脉滴注浓度约为1%。 2、成人口服:首剂2g(4片),以后一次1g(2片),1日4次。治疗尿路感染时剂量减半。2个月以上儿童一次25mg/kg,一日4次,首剂50mg/kg。 |
1.妇科:用于阴道冲洗时,聚甲酚磺醛溶液应按1:5的比例以水稀释,而用于局部涂抹或敷贴时则无需稀释,通常敷贴每周进行1-2次。治疗前先彻底清洁宫颈及宫颈管,去除分泌物。为此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的棉签插入宫颈管,转动数次取出,然后再将浸有药液的纱布块轻轻敷贴于病变组织,持续1-3分钟。一般敷贴1-2分钟即可达到止血目的。2.外科与皮肤科:为了终止伤口出血,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的纱布块压在出血部位1-2分钟,止血后最好擦干残留药液。治疗局部烧伤、褥疮和肢体溃疡也可采用同样的方法,以使其坏死组织易于脱落。3.耳鼻喉科:治疗口腔和咽腔,应将本品按1:5的比例以水稀释。4.口腔粘膜与牙龈的病变,在使用聚甲酚磺醛溶液治疗后必须彻底漱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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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
用药初期,极个别病例会会产生局部刺激症状,但会很快消失,少有肛门下坠感,当治疗口腔病变时,请注意其高酸性可能损伤牙釉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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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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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注意事项】1.本品可促进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此时亦无需惊恐。这是聚甲酚磺 醛作用所致。脱落组织应予清除,以免发生刺 激。 2 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 患处。3.行经时应停止用药。4.注意防止本品与眼部接触!如果眼部与本品接 触,必须立即用水彻底冲洗;如有必要,请咨 询眼科医生。5.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本品接触后,必须在制剂 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所有治疗用具使用后均 应在水中浸泡(可含1-2%的碳酸氢钠)。6.本品不能吞咽,如果发生误吞,必须立即饮用 大量水,并咨询医生。7.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 反应,请咨询医生。8.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9.避免儿童接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怀孕期间,特别是妊娠晚期,任何宫颈内治疗均应避免,宫颈外和阴道烧灼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聚甲酚磺醛亦不例外,此时应充分考虑药物对母婴的潜在危害,尽管动物试验表明此药无任何致畸作用,但人体试验的结果尚未获得,人们还不清楚哺乳期妇女的乳汁内是否会含有此药的活性成份。儿童用药:尚缺乏本品对儿童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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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当患者不能口服时,如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急性中耳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
1.妇科:用于局部治疗宫颈及阴道的局部炎症(如细菌、滴虫和霉菌感染引起的白带增多),尖锐湿疣、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等。用于宫颈息肉切除或活检后的止血。2.外科和皮肤科:加速烧伤后坏死组织脱落,促进愈合过程(如小面积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尖锐湿疣等)。3.耳鼻喉科:用于局部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扁桃体切除后及鼻出血的止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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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的早期征兆出现时应立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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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 3、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应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果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G-6PD、血卟啉症患者。 6、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3)肝、肾功能检查。 |
1.本品可促进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此时亦无需惊恐。这是聚甲酚磺 醛作用所致。脱落组织应予清除,以免发生刺 激。 2 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 患处。 3.行经时应停止用药。 4.注意防止本品与眼部接触!如果眼部与本品接 触,必须立即用水彻底冲洗;如有必要,请咨 询眼科医生。 5.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本品接触后,必须在制剂 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所有治疗用具使用后均 应在水中浸泡(可含1-2%的碳酸氢钠)。 6.本品不能吞咽,如果发生误吞,必须立即饮用 大量水,并咨询医生。 7.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 反应,请咨询医生。 8.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9.避免儿童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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