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当患者不能口服时,如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急性中耳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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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磺胺二甲嘧啶钠。 |
本品主要成分为唑尼沙胺。化学名称:1,2-苯并异恶唑-3-甲基磺酰胺。分子式:C8H8N2O3S分子量:2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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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
深圳市资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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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0558 |
国药准字H20090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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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当患者不能口服时,如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急性中耳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
成人癫痫部分性发作的添加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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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一次0.5-1g,一日2次。临用前,用灭菌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将药液稀释成5%的溶液后缓慢静脉注射;静脉滴注浓度约为1%。 2、成人口服:首剂2g(4片),以后一次1g(2片),1日4次。治疗尿路感染时剂量减半。2个月以上儿童一次25mg/kg,一日4次,首剂50mg/kg。 |
口服,每分1-2次服用。初始剂量为每日100mg(1片),两周后可增至200mg(2片)/天,持续两周后再增加至300mg(3片)甚至400mg(4片)/天。每种剂量都要至少持续两周时间以达到稳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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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
在对照临床试验中,最常见的与唑尼沙胺用药有关的不良事件有嗜睡、厌食、眩晕、头痛、恶心以及焦虑/急躁,这些不良事件在安慰剂组的患者中发生频率并不相等。在对照临床试验中,应用唑尼沙胺作为加用治疗的患者中有12%因不良事件而提前停药;而安慰剂组的相应比例则为6%。在临床研究中接受唑尼沙胺治疗的1336名癫痫患者中,大约21%的患者由于不良反应停止治疗。最常与提前停药相关的不良事件包括嗜睡、疲劳和/或共济失调(6%)、厌食(3%)、注意力难以集中(2%)、记忆困难、智力迟钝、恶心/呕吐(2%),以及体重减轻(1%)。在上述不良事件中,大多数均呈剂量相关性(见【警告】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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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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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唑尼沙胺对孕妇的影响还没有被研究,然而通过对动物的研究表明,唑尼沙胺能引起出生缺陷和其它严重妊娠期问题(见注意事项,致畸性部分)。唑尼沙胺对于人类分娩的影响尚不清楚。用于哺乳期妇女:唑尼沙胺是否分泌到母乳中还未知。因为许多药物分泌到母乳且唑尼沙胺对婴儿可能存在严重不良反应,所以应根据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来决定停止哺乳还是停止用药。只有在疗效大于风险的情况下,唑尼沙胺才能在哺乳期妇女中使用。儿童用药:唑尼沙胺对16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明。有人报告过少汗和体温过高的病例(见警告,少汗及体温过高,儿科患者部分)。老年用药:老年人使用唑尼沙胺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单剂量药动学参数在健康的老年及青年志愿者中是相同的(见药动力学,特殊人群部分)。唑尼沙胺的临床研究没有入组足够数量的65岁及以上的受试者,因此无法判定他们对药物的反应是否与较年轻的患者存在差异。其他已报道的临床经验也无法证实老年患者与较年轻患者反应上的差异。一般来讲,老年患者用药时应慎重选择剂量,通常从用药剂量范围的下限开始,要考虑到老年人肝脏、肾脏和心脏功能下降以及合并症或其他药物伴行使用的发生率更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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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当患者不能口服时,如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急性中耳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
成人癫痫部分性发作的添加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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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的早期征兆出现时应立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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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 3、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应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果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G-6PD、血卟啉症患者。 6、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3)肝、肾功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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