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全身麻醉辅助用药,用于常规诱导麻醉期间气管插管,以及维持术中骨骼肌的神经肌肉阻滞。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罗库溴铵。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阿米卡星。 |
|
| 生产企业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495 |
国药准字H51020478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全身麻醉辅助用药,用于常规诱导麻醉期间气管插管,以及维持术中骨骼肌的神经肌肉阻滞。 |
阿米卡星滴眼液: |
|
| 用法用量 |
1、本品可在8-25℃保存8周,一旦从冰箱中取出后,不推荐重新放入冰箱。 2、给药方法:本品需要通过静脉给予,可静脉注射或连续输注。 3、剂量:剂量和其他肌松药一样,罗库溴铵的给药剂量应个体化。在确定用药剂量时应适当考虑以下因素: (1)麻醉方法、手术时间、镇静方法和机械通气的时间,同时应用的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以及病人情况等。建议采用适当的肌松监测技术,以评定肌松深度和恢复状况。 (2)吸入麻醉药确可增强罗库溴铵的肌松作用,然而临床上这种药物的协同作用只有当吸入麻醉药在组织中浓度达到产生该作用所需浓度时才具有临床意义。因此,在吸入麻醉下长时间手术(超过1小时)时,罗库溴铵应减小维持剂量,延长给药间隔时间或减慢输注速率。(参考【药物相互作用】) (3)在成年病人中下列剂量推荐可作为通用的指南,用于气管插管和各种长短不同的手术肌松临床应用。 4、外科手术: (1)气管插管:常规麻醉中罗库溴铵的标准插管剂量为0.6mg/kg,60秒内在几乎所有病人中可提供满意的插管条件。 (2)维持剂量:罗库溴铵推荐的维持剂量为0.15mg/kg,在长时间吸入麻醉病人可适当减少至0.075-0.1mg/kg。最好在肌肉颤搐恢复至对照值的25%或对4个成串刺激具有2-3个反应时给予维持剂量。 (3)连续输注:若连续输注罗库溴铵,建议先静注负荷剂量0.6mg/kg,当肌松开始恢复时再行连续输注。适当调整输注速率,使肌肉颤搐高度维持在对照的10%左右或维持于对4个成串刺激保持1-2个反应。在成人静脉麻醉下,维持该水平肌松时的滴注速率范围为5-10μg/kg/min,吸入麻醉下5-6μg/kg/min。由于输注需要量因人及麻醉方法而异,输注给药时建议采用连续监测肌松。 (4)老年病人、肝脏和/或胆道疾病,和/或肾衰病人的剂量:老年病人、肝脏和/或胆道疾病,和/或肾衰病人在常规麻醉期间气管插管的标准剂量为0.6mg/kg。无论采取何种麻醉方法,推荐用于这些病人的维持剂量均为0.075-0.1mg/kg,滴注速率为5-6μg/kg/min。(请参看连续输注)。 (5)超重和肥胖病人的剂量:当体重超重和肥胖病人(指病人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或更重者)应用罗库溴铵时,其剂量应考虑肌肉组织的成份并适当减少剂量。 (6)儿童剂量:罗库溴铵静脉给药,可静脉注射或连续输注。氟烷麻醉下儿童(1-14岁)和婴儿(1-12月)对罗库溴铵的敏感性与成人相似。婴儿和儿童的起效较成人快,临床作用时间儿童较成人短。尚无充分的资料足以推荐将该药用于新生儿(0-1月)。 |
阿米卡星滴眼液: 滴眼,一次1-2滴,一日3-5次。 阿米卡星洗剂: 外用。喷涂于患处,一日2-3次或遵医嘱。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2、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 3、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min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min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 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1、缓慢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一般为每次30-60分钟,婴儿滴注时间要达到1-2小时。 2、对于肾功能正常的成人、儿童以及幼儿的推荐剂量是15mg/kg/天,以相同的用药间隔时间分成2-3个相同的剂量,即每12小时给予7.5mg/kg或每8小时给予5mg/kg,较胖的患者剂量不能超过1.5g/天。 3、对于新生儿来说,推荐首先使用负荷剂量10mg/kg,然后每12小时给予7.5mg/kg。 4、当用于不复杂的尿路感染时,每天两次给予250mg阿米卡星是合适的。 5、治疗期间应尽可能定期的测定血药浓度的峰值和谷底值。峰值超过35mg/ml(给予后30-90min)或者谷底值(在下次给予前)高于10mg/ml者应该避免出现。根据要求应调整剂量。本品疗程以7-10天为宜。 (1)如果可行,应该尽量减少疗程从而减少治疗期限。无论用什么方式给药,每天的总的剂量都不能超过15mg/kg/天。对于复杂的严重的感染,治疗时间可以超过10天,但阿米卡星的使用应该被重新评价。 (2)如果持续使用,阿米卡星的血药浓度、肾脏、听觉以及前庭的功能都应该进行监测。对阿米卡星敏感的菌群所导致的不复杂的感染来说,使用推荐剂量后应该在24小时或48小时后就产生作用。 (3)如果3至5天后仍没有出现明确的临床效果,那么治疗就应该停止,来重新评价所感染的菌群的药物敏感性。 (4)对于肾脏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调整方案如下:如果有可能,应该通过合适的方法来监测血液中的阿米卡星的浓度。肾脏损伤的病人的给药方法可以有两种方式调整:剂量不变,延长每次给药的间隔时间;或者间隔时间不变,减少每次用药的剂量。两种方式都要以患者的肌酐清除率和血肌酐的含量为依据。因为这些参数与氨基糖甙类药物在肾损伤患者中代谢的半衰期密切相关。这些给药方案应该与临床和实验的仔细观测相符合,并且在必要时调整方案。但是当进行透析时两种方法都不能使用。剂量不变延长给药间隔-如果无法测定肌酐清除率并且病人情况稳定,那么每次给药的间隔时间(以小时表示)为血肌酐含量的数值乘以9。例如如果血肌酐的浓度为2mg/100ml,那么给药方案就应该是推荐剂量(7.5mg/kg)每次间隔时间为18小时。间隔时间不变而减少每次剂量-对于肾脏损伤的病人来说,如果给药间隔时间不变,那么就应该减少每次给予的剂量。血中的阿米卡星的浓度要准确测定为避免浓度超过35μg/ml。如果无法测定血药浓度,病人情况良好,那么血肌酐浓度和肌酐清除率的值是最易获得的可靠指标来判定肾损伤的程度,作为用药剂量的指导。首先,首次给予一个正常剂量,7.5mg/kg,即负荷剂量。这个负荷剂量与正常所推荐的剂量一样,都是通过以上述肾功能正常的患者来计算的。 (5)为了决定每12小时间隔时间的维持剂量的大小,负荷剂量应该根据肌酐清除率的降低程度而相应减少,一个替代办法是根据病人的血肌酐浓度将正常推荐剂量分散,从而减少给药剂量,(以12小时为间隔时间,这是对于那些血肌酐的浓度已知的患者而言)。 上述的给药方案并不是需要严格执行的,只是在阿米卡星的血药浓度无法测定的情况下提供一个指导原则。 |
|
| 副作用 |
对罗库溴铵或溴离子或本品中任何辅料成份有过敏反应者。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对氨基糖甙类药物过敏史或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
|
| 禁忌 |
|
|
|
| 成分 |
本品为全身麻醉辅助用药,用于常规诱导麻醉期间气管插管,以及维持术中骨骼肌的神经肌肉阻滞。 |
阿米卡星滴眼液: |
|
| 药理作用 |
1、最常发生的不良反应(ADRs)包括注射部位疼痛/反应、生命体征的改变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延长。上市后监测期间最常报告的严重不良反应是速发过敏和类速发过敏反应以及相关的症状。 2、不常见、罕见不良反应(1/10000): (1)心脏异常:心动过速。 (2)血管异常:低血压。 (3)全身异常和给药部位不适:药物无效、药物疗效/治疗作用降低、药物疗效/治疗作用升高、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反应。 (4)损伤、中毒和手术并发症:神经肌肉阻滞时间延长、麻醉复苏延迟。 3、非常罕见不良反应(<1/10000): (1)免疫系统异常:超敏反应、速发过敏反应、类速发过敏反应、速发过敏性休克、类速发过敏性休克。 (2)神经系统异常:松弛性瘫痪。 (3)血管异常:循环衰竭和休克、潮红。 (4)呼吸、胸廓和纵膈异常:支气管痉挛。 (5)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皮疹、红斑疹。 (6)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异常:肌无力、类固醇肌病。 (7)全身异常和给药部位不适:面部水肿、恶性高热。 (8)损伤、中毒和手术并发症:麻醉中的气道并发症。 4、速发过敏反应(速发/类速发过敏反应): (1)尽管非常罕见,但已有使用包括本品在内的神经肌肉阻滞药物后发生严重速发过敏反应的病例报道。速发过敏类速发过敏反应包括:如支气管痉挛、心血管变化(如低血压和心动过速、循环衰竭-休克)、和皮肤改变(如血管性水肿、荨麻疹)。这些反应在某些病例中甚至是致死性的。鉴于这些反应可能的严重性,临床医生应当始终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2)众所周知,神经肌肉阻滞药物能诱发局部和全身的组胺释放。因此当使用该类药物时,应时时注意到可能在注射部位发生瘙痒和红斑和/或发生全身类组胺(类速发过敏)反应(参见上面速发过敏反应)。临床研究发现快速静注本品0.3-0.9mg/kg后,平均血浆组胺水平可见轻微增高。 5、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延长: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类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药物的药理作用延长,超过了临床所需的作用时间。这种情况会有不同的临床表现,从骨骼肌无力到因长时间骨骼肌的深度麻痹而导致的呼吸功能不全或呼吸暂停。 6、肌病:已有在ICU中联合使用各种神经肌肉阻滞药物与皮质类固醇后发生肌病的报告。 7、局部注射部位反应:已有报告在快速顺序诱导麻醉期间出现注射部位疼痛,尤其是在患者还没有完全失去知觉,特别是使用异丙酚进行诱导时。临床研究中,用异丙酚进行快速顺序诱导麻醉时,16%的患者观察到注射部位疼痛,用芬太尼与硫喷妥钠进行快速顺序诱导麻醉时,不足0.5%患者观察到注射部位疼痛。 |
阿米卡星滴眼液: 1、本品有轻微的刺激性。 2、偶见过敏反应,出现充血、眼痒、水肿等情况。 阿米卡星洗剂: 尚未发现有关不良反应报道。但本品为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大量应用吸收入血可引起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相关不良反应,如耳聋性和肾毒性。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所有的氨基糖甙类药物都可能导致听觉、前庭和肾脏的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参见注意事项)。现在或过去有过肾脏损害的,用其它耳毒性或肾毒性药物的,以及长期超量使用该类药物的患者以上副作用的发生率会随之增加。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如下: 1、神经毒性:耳毒性,对第八对脑神经的毒性作用会导致听觉丧失,平衡性丧失或者两者同时发生。阿米卡星主要影响听觉功能。耳蜗的损害包括高频性耳聋并且通常发生在临床出现听力丧失的症状之前。 2、神经毒性:神经肌肉阻滞,使用氨基糖甙类药物后可发生急性肌肉麻痹和呼吸暂停。 3、肾毒性:血肌酐的升高,蛋白尿,出现红细胞、白细胞、管型,氨质血症以及少尿症状都有过报道。当停止使用药物这些肾毒性表现是可逆的。 4、其它:除了上述的一些反应外,还有一些其他反应,例如皮疹、药源性发热、头疼、感觉异常、震颤、恶心和呕吐、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关节痛、贫血和低血压等。 |
|
| 注意事项 |
1、需要适当的麻醉:本品已知对意识、痛阈值或大脑功能活动无影响。因此,给予本品的同时必须适当给予麻醉或镇静药物。 2、合理给药和监测:谨慎调整本品剂量,建议给予神经肌肉阻滞药物的临床医生使用外周神经刺激仪等,且如果给予追加剂量,进行监测以减少药物过量引起的并发症。 3、呼吸肌麻痹:由于罗库溴铵可引起呼吸肌麻痹,使用此药的病人必须采用人工呼吸支持,直至病人的自主呼吸充分恢复。同使用所有肌松药的作用一样,预计插管的可能困难十分重要,特别是将此肌松药用于快速诱导麻醉时。 4、残余箭毒化:与其他神经肌肉阻滞药物一样,已报告本品存在残余箭毒化作用。为了防止残余箭毒化作用造成并发症,建议确保患者的神经肌肉阻滞功能充分恢复后再行拔管。老年患者(65岁或以上)发生残余神经肌肉阻滞的风险可能增加。此外还应考虑到可能导致术后拔管后发生残余箭毒化的其他因素(例如,药物相互作用或患者病情)。如果没有按照标准临床操作实施麻醉,应考虑使用舒更葡糖钠注射液或者其他神经肌肉阻滞拮抗剂,尤其是在更容易发生残余箭毒化作用的病例中。 5、速发过敏反应:使用肌松药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应该做好防治此类反应的准备。由于有肌松药的交叉过敏反应的报道,应做好发生该反应的治疗准备,特别是既往对肌松药有过敏反应的病例要给予特别注意。罗库溴铵剂量超过每公斤体重0.9mg时,可增加心率。该作用可能抵消其他麻醉药或迷走刺激所致的心动过缓。 6、在重症监护病房中的长期使用: (1)尚未研究本品在重症监护病房(ICU)中的长期使用情况。如同其他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药物,在重症监护病房长期给药期间,本品可能形成明显的耐药性。虽然不清楚这种耐药的形成机制,但受体上调可能是一种促进因素。强烈建议,在给药和恢复期间,利用神经刺激仪,连续监测神经肌肉传递。如果对神经刺激无明确反应(四个成串刺激一次颤搐),不应给予追加剂量的本品或任何其他神经肌肉阻滞药物。在重症监护病房,尝试断开长期接受神经肌肉阻滞药物患者的通气设备初期,可能发现长时间的肌肉麻痹和骨骼肌无力。 (2)据报道,在ICU中单独或与糖皮质激素联合长期使用其他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药物时,患者出现肌病。因此,对于接受神经肌肉阻滞药物和糖皮质激素的患者,应尽可能限制神经肌肉阻滞药物的使用时间,且仅根据处方医师的意见,在药物的特定利益大于风险时使用。 7、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由于本品是作为全麻的辅助用药,因此对于能走动的患者来说,全麻后应采取常规的预防性措施。 8、下列情况可能影响罗库溴铵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 (1)肝脏和/或胆道疾病以及肾功能衰竭:由于罗库溴铵自尿和胆汁排泄,因此对临床明显肝脏和/或胆道疾病和/或肾衰的病人应用罗库溴铵应慎重。该类病人采用罗库溴铵0.6mg/kg的剂量时,药物作用时效可延长。 (2)循环时间延长:有循环时间延长的情况,如心血管疾病、老年人及浮肿,可致分布容积增大,使起效时间减慢。 (3)神经肌肉疾病:与其他肌松药一样,在患有神经肌肉疾病或脊髓灰质炎后的病人,由于其对肌松药的反应明显改变,而且其改变程度和方向变化很大,应用罗库溴铵时应特别慎重。患有重症肌无力或肌无力综合征(Eaton-Lambert)病人中,应用小剂量罗库溴铵便可能产生很强的作用,应用时应根据反应调整剂量。 (4)低温:低温条件下手术时,罗库溴铵的肌松作用增强,时效延长。 (5)肥胖:与其他肌松药一样,当按实际体重计算用药剂量时,罗库溴铵在肥胖病人的作用时效延长,自主呼吸恢复延迟。 (6)烧伤:烧伤患者可出现对非去极化肌松剂作用的耐药现象。建议依据病人的反应进行剂量调整。 9、增强罗库溴铵作用的情况包括:低血钾(如严重呕吐、腹泻及糖尿病治疗后),高镁血症、低钙血症(大量输血后)、低蛋白血症、脱水、酸中毒、高碳酸血症及恶病质等。因此,应尽可能纠正严重电解质紊乱、血pH值改变或脱水等。 10、耐药:非去极化药物的耐药与骨骼肌乙酰胆碱受体上调一致,与废用性萎缩、去神经支配和直接肌肉损伤有关。有时在闹性麻痹患者中对非去极化药物的耐药也可能与受体上调有关。当对这些患者给予本品时,神经肌肉阻阻滞的持续时间可能会缩短,由于对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产生了耐药,给药次数可能会更高。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尚无足够资料来评估人类妊娠期间使用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害,至今也无足够的动物试验研究资料来来提示此类副作用的证据。对妊娠妇女,罗库溴铵的适用应由经主治医师权衡利弊后才可决定。 (2)由于镁盐可增强神经肌肉阻滞,因此,对接受镁盐治疗妊毒症的病人进行残余肌松的拮抗可能是作用不满意或受到抑制,所以这些病人的罗库溴铵用量应减少,并依据颤抽反应进行剂量滴定。 (3)在哺乳期的大白鼠乳汁中发现罗库溴铵的浓度不明显,尚无人类哺乳期间使用罗库溴铵的资料,故只有经主治医师认为利大于弊时,才可在哺乳妇女中应用罗库溴铵。 12、儿童用药:详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 13、老年用药: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 14、药物过量:神经肌肉阻滞药物过呈可能会导致神经肌肉阻滞超过手术和麻醉所需的时间。主要治疗方法是继续维持气道通畅、控制通气并充分镇静,直到确保恢复正常的神经肌肉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逆转神经肌肉阻滞的选择: (1)在成年人中,舒更葡糖钠注射液可以用于深度阻滞的逆转,推荐使用剂呈取决于需拮抗的神经肌肉阻滞的水平。深度阻滞发生时的推荐剂茧为4mg/kg。给予舒更葡糖钠注射液后,应密切监测患者至确保神经肌肉功能的持续恢复。 (2)—旦观察到神经肌肉功能恢复的迹象,给予胆碱酯酶抑制剂与适当的抗胆碱药或舒更葡糖钠注射液将有助于进一步恢复。若乙酰胆破酯酶抑制剂未能逆转本品的残余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则须继续给予呼吸支持直至患者自主呼吸恢复。重复给予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可能有危险。神经肌肉阻滞的逆转:在证实神经肌肉功能部分自然恢复后,方可给予胆碱酯酶抑制剂。建议使用神经刺激仪记录恢复情况。动物研究显示给予累积750倍ED90量(135mg/kg罗库溴铵)以下时,未见有严重心血管功能抑制甚或导致心脏衰竭的报道。 |
阿米卡星滴眼液: 1、请将药品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 2、发现不良反应应停止使用。 3、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正在使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6、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7、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阿米卡星洗剂: 1、本品为外用药品,禁止内服。 2、请将药品置于儿童不能接触之处。 3、本品不应往耳内喷涂。 4、深部感染应注意清除创面脓块后使用。 5、本品为无菌产品,开启包装后,应尽快使用。 6、发现不良反应应停止使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10、儿童用药:尚不明确,由于未成年儿童和新生儿肾脏功能没有发育成熟,并且导致药物半衰期延长,所以在使用氨基糖苷类药物时应慎重。 11、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2、药物过量:一旦过量或者产生毒性反应,腹膜透析或者血液透析会有助于将阿米卡星从血液中清除出去,对于新生儿来说,换血疗法也值得考虑。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一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为<1μg/ml。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份,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将上述溶液缓慢滴入,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属孕妇用药的D类,即对人类有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到达胎儿组织,可能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蓄积产生毒性反应。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12、药物过量: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阿米卡星。 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1、由于非肠道给予的氨基糖甙类药物具有耳毒性和肾毒性,并且使用14天以上的安全性评价也还没有相关的资料。因此对于使用这类药物的病人需要密切的临床观察。 2、神经毒性:其主要的表现是前庭和持续性双侧听觉神经毒性,当使用了超大剂量的药物的病人,无论是先前已经有肾脏的损害还是肾功能正常都可以发生这种神经毒性。当然氨基糖甙类药物对于已经有肾脏损害的病人其产生神经毒性的风险性更大。高频耳聋通常首先出现,且能够被听觉测试检查出来。如果发生眩晕,表明有前庭损害。神经毒性的其他表现还有麻木、皮肤针刺感、肌颤和惊厥等。氨基糖甙类药物导致的听觉损害的风险性随着血药浓度的峰值和谷值的增加而增加。有的病人在治疗期间会有耳蜗的损害,但没有出现症状,必须警告他们药物有可能对第八对脑神经有损伤,而且即使药物停止以后,也有可能发生全部或部分的不可逆性的双侧耳聋。氨基糖甙药物的耳毒性通常是不可逆的。 3、肾毒性:氨基糖甙类药物还具有肾毒性。对于那些有肾脏损害或长期超量使用这类药物的病人其产生肾毒性的风险性更大。那些已知肾脏损害的或者怀疑有肾损害的病人,要在治疗开始就密切注意肾脏和第八对脑神经的功能,以及治疗的最初阶段其肾脏功能是完好的,但治疗期间出现肾脏损害的表现的病人也要密切注意。如果可行,要监测氨基糖甙药物的血药浓度以保证其达到治疗浓度并避免其产生可能的毒性,使得其血中浓度的峰值小于35mg/ml。尿液的比重的下降、尿蛋白的增加以及细胞和管性出现都要密切检查。血中尿素氮、肌酐或者肌酐清除率都应该定期监测。对于那些年龄已足够大的病人其听力量表应该建立,特别是那些高风险人群。一旦有证据表明病人产生耳毒性(眩晕、头昏、耳鸣、轰鸣及听力丧失)或肾毒性,那么立刻需要停止给药或者调整剂量。 4、有报道表明在非肠道给予、局部注射(例如在矫形外科或胃肠道激惹表现或者局部治疗脓胸时)以及口服氨基糖甙类药物后会出现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麻痹。无论采用哪种途径给予氨基糖甙类药物,这些症状产生的可能性都是要考虑的,特别是那些正进行麻醉或给予了神经肌肉阻滞药(例如筒箭毒碱,琥珀酰胆碱,十羟季胺)或者接受了大量柠檬酸盐抗凝的血液的病人。如果阻滞发生,钙盐可以逆转这些表现,但是机械通气是需要的。 5、由于阿米卡星在肾脏分泌系统具有较高浓度,患者应该多喝水来减轻对肾小管的化学刺激。在开始治疗前以及治疗期间每天都应该用常规方法来监测肾脏功能。如果肾脏激惹症状出现(例如管型、白细胞或红细胞,或者蛋白尿),应该增加饮水量。 6、如果其它肾脏功能损害的表现出现例如肌酐清除率下降、尿比重降低,血尿素氮、肌酐增加,或者少尿,那么药物剂量应该减少(参看用法与用量)。如果出现氮质血症或者渐进尿排泄减少,那么立刻停止该药物治疗。 7、体外研究发现氨基糖甙类与β-内酰胺抗生素(青霉素或先锋霉素)联合会导致交叉过敏。当由不同给药途径给予基糖甙类药物或青霉素型药物会导致半衰期降低和血药浓度降低。 9、氨基糖甙类药物的交叉过敏也已经被证实。当与其它抗生素合用时,阿米卡星会导致不敏感的菌群过分生长,如果这些情况发生,应该制定合适的治疗措施。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使用氨基糖甙类药物对胎儿有损害。氨基糖苷类药物可以通过胎盘,有报道说在怀孕期间使用链霉素导致产儿发生不可逆的双侧先天性耳聋。尽管没有报道谈及其它氨基糖甙类药物对胎儿或新生儿产生毒性作用,但危险是存在的。阿米卡星对大鼠和小鼠的生殖行为的影响的研究显示该药物对胎儿都没有损害作用。对于孕妇没有很好的可控性研究,但调查研究表明该药物对于胎儿没有明显的副作用。如果该药在怀孕期间使用或患者在服用该药时怀孕,应评价该药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损害。目前不知道阿米卡星是否会代谢入人奶。因为许多药物会从人奶中代谢并且有可能会对哺乳期婴儿产生严重的副作用,因此应该以该药物对于母亲疾病治疗的重要性来判断是终止药物治疗还是终止哺乳。 11、儿童用药:由于未成年儿童和新生儿肾脏功能没有发育成熟,并且导致药物半衰期延长,所以在使用氨基糖甙类药物时应该慎重。 12、老年用药:由于老年病人的肾脏功能下降,因此常规的一些检查例如血尿素氮和肌酐结果不能作为证据,这时肌酐清除率的测定显得更为有用。用氨基糖苷类药物治疗时检查肾脏功能对老年病人尤其重要。对于有肌肉病变的患者(例如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氏病)由于这类药物对神经肌接头有筒箭毒样作用,能加重肌肉损伤,所以在使用时要注意。 13、药物过量:一旦过量或者产生毒性反应,腹膜透析或者血液透析会有助于将阿米卡星从血液中清除出去。对于新生儿来说,换血疗法也值得考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