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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库溴铵注射液

罗库溴铵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为全身麻醉辅助用药,用于常规诱导麻醉期间气管插管,以及维持术中骨骼肌的神经肌肉阻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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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库溴铵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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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罗库溴铵注射液
罗库溴铵注射液
乙胺吡嗪利福异烟片
乙胺吡嗪利福异烟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罗库溴铵。

本品为复方制剂,主要成份有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盐酸乙胺丁醇。

生产企业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495

国药准字H2009021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为全身麻醉辅助用药,用于常规诱导麻醉期间气管插管,以及维持术中骨骼肌的神经肌肉阻滞。

乙胺吡嗪利福异烟片:

用法用量

1、本品可在8-25℃保存8周,一旦从冰箱中取出后,不推荐重新放入冰箱。 2、给药方法:本品需要通过静脉给予,可静脉注射或连续输注。 3、剂量:剂量和其他肌松药一样,罗库溴铵的给药剂量应个体化。在确定用药剂量时应适当考虑以下因素: (1)麻醉方法、手术时间、镇静方法和机械通气的时间,同时应用的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以及病人情况等。建议采用适当的肌松监测技术,以评定肌松深度和恢复状况。 (2)吸入麻醉药确可增强罗库溴铵的肌松作用,然而临床上这种药物的协同作用只有当吸入麻醉药在组织中浓度达到产生该作用所需浓度时才具有临床意义。因此,在吸入麻醉下长时间手术(超过1小时)时,罗库溴铵应减小维持剂量,延长给药间隔时间或减慢输注速率。(参考【药物相互作用】) (3)在成年病人中下列剂量推荐可作为通用的指南,用于气管插管和各种长短不同的手术肌松临床应用。 4、外科手术: (1)气管插管:常规麻醉中罗库溴铵的标准插管剂量为0.6mg/kg,60秒内在几乎所有病人中可提供满意的插管条件。 (2)维持剂量:罗库溴铵推荐的维持剂量为0.15mg/kg,在长时间吸入麻醉病人可适当减少至0.075-0.1mg/kg。最好在肌肉颤搐恢复至对照值的25%或对4个成串刺激具有2-3个反应时给予维持剂量。 (3)连续输注:若连续输注罗库溴铵,建议先静注负荷剂量0.6mg/kg,当肌松开始恢复时再行连续输注。适当调整输注速率,使肌肉颤搐高度维持在对照的10%左右或维持于对4个成串刺激保持1-2个反应。在成人静脉麻醉下,维持该水平肌松时的滴注速率范围为5-10μg/kg/min,吸入麻醉下5-6μg/kg/min。由于输注需要量因人及麻醉方法而异,输注给药时建议采用连续监测肌松。 (4)老年病人、肝脏和/或胆道疾病,和/或肾衰病人的剂量:老年病人、肝脏和/或胆道疾病,和/或肾衰病人在常规麻醉期间气管插管的标准剂量为0.6mg/kg。无论采取何种麻醉方法,推荐用于这些病人的维持剂量均为0.075-0.1mg/kg,滴注速率为5-6μg/kg/min。(请参看连续输注)。 (5)超重和肥胖病人的剂量:当体重超重和肥胖病人(指病人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或更重者)应用罗库溴铵时,其剂量应考虑肌肉组织的成份并适当减少剂量。 (6)儿童剂量:罗库溴铵静脉给药,可静脉注射或连续输注。氟烷麻醉下儿童(1-14岁)和婴儿(1-12月)对罗库溴铵的敏感性与成人相似。婴儿和儿童的起效较成人快,临床作用时间儿童较成人短。尚无充分的资料足以推荐将该药用于新生儿(0-1月)。

乙胺吡嗪利福异烟片:口服。 1、本品应用于初治涂阳、复治涂阳患者(链霉素另加)或重症涂阴患者强化治疗期,每二日用药一次,共2个月,用药30次。成人,体重50kg以上的患者每次空腹顿服本品5片,体重不足50kg的患者根据医嘱酌减。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顿服。请按说明书或遵医嘱使用本品,治疗全过程不能中断用药或擅自改变治疗方案。如发生不良反应,须听从医嘱处理。 2、本品应用于供初治涂阳、复治涂阳患者或重症涂阴患者强化治疗期用,即疗程的起初2个月。据WHO建议和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该阶段之后需要进行维持期治疗。 乙胺吡嗪利福异烟片(Ⅱ): 1、口服。体重30-37kg的患者每日2片,体重38-54kg的患者每日3片,体重55-70kg的患者每日4片,体重71kg以上的患者每日5片,饭前1小时顿服。本品不适用于体重30kg以下的患者。 2、本品应用于抗结核短程疗法的强化治疗阶段,即疗程的起初2个月。根据WHO建议,该阶段之后用利福平和异烟肼继续治疗至少4个月。 3、如果使用本品初期强化治疗被中断,原因包括患者不愿服药或出现禁忌,继续治疗,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盐酸乙胺丁醇必须单独服用,因为利福平需要以较低的剂量再次服用。或遵医嘱。

副作用

对罗库溴铵或溴离子或本品中任何辅料成份有过敏反应者。

1、对利福平、吡嗪酰胺、异烟肼、盐酸乙胺丁醇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不正常者、胆道梗阻者、3个月以内孕妇、痛风患者、精神病、癫痫病患者、糖尿病有眼底病变者、卟啉症禁用。 3、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4、禁忌与伏立康唑和蛋白酶抑制剂联合使用(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禁忌

成分

本品为全身麻醉辅助用药,用于常规诱导麻醉期间气管插管,以及维持术中骨骼肌的神经肌肉阻滞。

乙胺吡嗪利福异烟片:

药理作用

1、最常发生的不良反应(ADRs)包括注射部位疼痛/反应、生命体征的改变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延长。上市后监测期间最常报告的严重不良反应是速发过敏和类速发过敏反应以及相关的症状。 2、不常见、罕见不良反应(1/10000): (1)心脏异常:心动过速。 (2)血管异常:低血压。 (3)全身异常和给药部位不适:药物无效、药物疗效/治疗作用降低、药物疗效/治疗作用升高、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反应。 (4)损伤、中毒和手术并发症:神经肌肉阻滞时间延长、麻醉复苏延迟。 3、非常罕见不良反应(<1/10000): (1)免疫系统异常:超敏反应、速发过敏反应、类速发过敏反应、速发过敏性休克、类速发过敏性休克。 (2)神经系统异常:松弛性瘫痪。 (3)血管异常:循环衰竭和休克、潮红。 (4)呼吸、胸廓和纵膈异常:支气管痉挛。 (5)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皮疹、红斑疹。 (6)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异常:肌无力、类固醇肌病。 (7)全身异常和给药部位不适:面部水肿、恶性高热。 (8)损伤、中毒和手术并发症:麻醉中的气道并发症。 4、速发过敏反应(速发/类速发过敏反应): (1)尽管非常罕见,但已有使用包括本品在内的神经肌肉阻滞药物后发生严重速发过敏反应的病例报道。速发过敏类速发过敏反应包括:如支气管痉挛、心血管变化(如低血压和心动过速、循环衰竭-休克)、和皮肤改变(如血管性水肿、荨麻疹)。这些反应在某些病例中甚至是致死性的。鉴于这些反应可能的严重性,临床医生应当始终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2)众所周知,神经肌肉阻滞药物能诱发局部和全身的组胺释放。因此当使用该类药物时,应时时注意到可能在注射部位发生瘙痒和红斑和/或发生全身类组胺(类速发过敏)反应(参见上面速发过敏反应)。临床研究发现快速静注本品0.3-0.9mg/kg后,平均血浆组胺水平可见轻微增高。 5、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延长: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类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药物的药理作用延长,超过了临床所需的作用时间。这种情况会有不同的临床表现,从骨骼肌无力到因长时间骨骼肌的深度麻痹而导致的呼吸功能不全或呼吸暂停。 6、肌病:已有在ICU中联合使用各种神经肌肉阻滞药物与皮质类固醇后发生肌病的报告。 7、局部注射部位反应:已有报告在快速顺序诱导麻醉期间出现注射部位疼痛,尤其是在患者还没有完全失去知觉,特别是使用异丙酚进行诱导时。临床研究中,用异丙酚进行快速顺序诱导麻醉时,16%的患者观察到注射部位疼痛,用芬太尼与硫喷妥钠进行快速顺序诱导麻醉时,不足0.5%患者观察到注射部位疼痛。

据文献报道如下: 1、出现频率:常见不良反应:>1/100,不常见不良反应:≥1/1000和≤1/100,罕见不良反应:≥1/10000和≤1/1,000,极罕见不良反应:<1/10000。 2、利福平连续和间歇治疗过程中的不良反应: (1)血液和淋巴系统失调:罕见:暂时性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在少数情况下,间歇治疗比连续治疗更容易出现血小板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症状。有报道表明,如果在出现紫癜以后继续服用利福平,会出现脑出血并发生死亡。溶血和溶血性贫血。 (2)内分泌失调:罕见:月经紊乱(极少数情况出现闭经);引发艾迪生症患者出现危象。精神失常精神错乱。 (3)神经系统失调:常见:疲劳、困倦、头痛、轻度头痛、眩晕。罕见:共济失调,肌无力。 (4)眼部异常:常见:眼红,并可造成隐形眼镜永久变色。罕见:视力障碍。严重症状,例如渗出性的结膜炎。 (5)胃肠道异常:常见:厌食、恶心、腹痛和胃胀。罕见:呕吐、腹泻、糜烂性胃炎及假膜性结肠炎。 (6)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常见:脸红、瘙痒、皮疹、荨麻疹。罕见:严重的全身过敏反应,如:剥脱性皮炎、Lyell’s综合症、类天疱疮。 (7)肝胆异常:常见:无症状的肝药酶增高。罕见:肝炎、黄疸、诱导性卟啉病。 (8)肾脏和泌尿系统异常:罕见:血尿素氮、尿酸含量增高,急性肾衰引起血红蛋白尿、血尿及慢性间质性肾炎、肾小球肾炎、肾小管坏死。 (9)一般不良状况:常见:体液及分泌物如尿液、唾液、泪液、粪便、痰液及汗液可呈橘红色。罕见:虚脱,休克,水肿。 3、利福平间歇疗法或停药后恢复治疗的不良反应:当患者使用利福平时,不是按每天的常规用药或暂时中断给药后的恢复治疗,常见“流感样综合症”发生,可能由于免疫病理反应引起的。表现为发热、震颤、头痛、头晕和肌肉疼痛等。偶可发生血小板减少、紫癜、呼吸困难、哮喘、溶血性贫血、休克和急性肾衰。当利福平暂时停药恢复治疗或利福平给予每周一次剂量(≥25mg/kg)时,这种严重的综合症可能突然发生,而不出现在进行性的“流感样综合症”中。 4、异烟肼的不良反应: (1)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罕见: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贫血(血溶性贫血,缺铁性贫血)。非常罕见:粒细胞缺乏。 (2)内分泌异常:罕见:干扰个别激素的肝脏代谢、导致月经紊乱、男性乳房发育、库兴氏综合症、难以控制的糖尿病、高血糖症、代谢性酸中毒。 (3)精神异常:罕见:精神失常、过度兴奋、欣快、失眠。 (4)神经系统异常:常见:周围神经炎(常见于剂量大、营养不良、酗酒、慢乙酰化和糖尿病患者)表现为手脚麻木、针刺感。罕见:视觉神经损害、抽搐、头晕、头痛、病毒性脑炎、大剂量可提高癫痫病患者癫痫发作的频率。 (5)胃肠道异常:常见:恶心、呕吐、上腹部疼痛。 (6)肝胆异常:常见:肝功能障碍(通常血清转氨酶水平轻度或一过性增高),常见的前驱症状是食欲不佳、恶心、呕吐、疲劳、抑郁和虚弱。罕见:肝炎、重度肝炎。 (7)一般不良状况常见:过敏、药疹、发热。罕见:过敏、口干、烧心、尿频、风湿、全身性红斑狼疮症、糙皮病、血管炎、淋巴结病变、痤疮。 5、吡嗪酰胺的不良反应: (1)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罕见:血小板减少、缺铁性贫血、凝血障碍、脾肿大。 (2)胃肠道异常:常见:恶心、呕吐、厌食、腹痛。 (3)肝胆异常:常见:早期治疗过程中血清转氨酶中度或一过性增高,卟啉病。罕见:与剂量有关的严重肝中毒、肝肿大、黄疸。 (4)肾脏和泌尿系统异常:常见:高尿酸血症(通常无症状),痛风。罕见:慢性间质性肾炎,尿潴留。 (5)一般不良状况:常见:过敏、轻度关节痛、肌肉痛。罕见:过敏、皮疹、光过敏、荨麻疹、瘙痒、发热、痤疮。 6、乙胺丁醇的不良反应: (1)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罕见: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 (2)精神异常:不常见:幻觉。 (3)神经系统异常:不常见:头晕、定向障碍、意识错乱、头痛、不适。罕见:外周神经炎(手脚麻木、刺痛、灼痛、虚弱)。 (4)眼部异常:罕见:剂量依赖性眼球后视神经炎(视物模糊、眼痛、红绿色盲、失明)。 (5)胃肠道异常:不常见:腹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厌食。 (6)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不常见:瘙痒、荨麻疹、皮疹。 (7)肾脏和泌尿系统异常:不常见:血尿酸增高,引起痛风急性发作(寒战、关节疼痛、肿胀,尤其是大拇指,踝关节和膝盖)。 (8)一般不良状况:罕见:超敏反应(皮疹、发热、关节疼痛)、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1、需要适当的麻醉:本品已知对意识、痛阈值或大脑功能活动无影响。因此,给予本品的同时必须适当给予麻醉或镇静药物。 2、合理给药和监测:谨慎调整本品剂量,建议给予神经肌肉阻滞药物的临床医生使用外周神经刺激仪等,且如果给予追加剂量,进行监测以减少药物过量引起的并发症。 3、呼吸肌麻痹:由于罗库溴铵可引起呼吸肌麻痹,使用此药的病人必须采用人工呼吸支持,直至病人的自主呼吸充分恢复。同使用所有肌松药的作用一样,预计插管的可能困难十分重要,特别是将此肌松药用于快速诱导麻醉时。 4、残余箭毒化:与其他神经肌肉阻滞药物一样,已报告本品存在残余箭毒化作用。为了防止残余箭毒化作用造成并发症,建议确保患者的神经肌肉阻滞功能充分恢复后再行拔管。老年患者(65岁或以上)发生残余神经肌肉阻滞的风险可能增加。此外还应考虑到可能导致术后拔管后发生残余箭毒化的其他因素(例如,药物相互作用或患者病情)。如果没有按照标准临床操作实施麻醉,应考虑使用舒更葡糖钠注射液或者其他神经肌肉阻滞拮抗剂,尤其是在更容易发生残余箭毒化作用的病例中。 5、速发过敏反应:使用肌松药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应该做好防治此类反应的准备。由于有肌松药的交叉过敏反应的报道,应做好发生该反应的治疗准备,特别是既往对肌松药有过敏反应的病例要给予特别注意。罗库溴铵剂量超过每公斤体重0.9mg时,可增加心率。该作用可能抵消其他麻醉药或迷走刺激所致的心动过缓。 6、在重症监护病房中的长期使用: (1)尚未研究本品在重症监护病房(ICU)中的长期使用情况。如同其他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药物,在重症监护病房长期给药期间,本品可能形成明显的耐药性。虽然不清楚这种耐药的形成机制,但受体上调可能是一种促进因素。强烈建议,在给药和恢复期间,利用神经刺激仪,连续监测神经肌肉传递。如果对神经刺激无明确反应(四个成串刺激一次颤搐),不应给予追加剂量的本品或任何其他神经肌肉阻滞药物。在重症监护病房,尝试断开长期接受神经肌肉阻滞药物患者的通气设备初期,可能发现长时间的肌肉麻痹和骨骼肌无力。 (2)据报道,在ICU中单独或与糖皮质激素联合长期使用其他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药物时,患者出现肌病。因此,对于接受神经肌肉阻滞药物和糖皮质激素的患者,应尽可能限制神经肌肉阻滞药物的使用时间,且仅根据处方医师的意见,在药物的特定利益大于风险时使用。 7、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由于本品是作为全麻的辅助用药,因此对于能走动的患者来说,全麻后应采取常规的预防性措施。 8、下列情况可能影响罗库溴铵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 (1)肝脏和/或胆道疾病以及肾功能衰竭:由于罗库溴铵自尿和胆汁排泄,因此对临床明显肝脏和/或胆道疾病和/或肾衰的病人应用罗库溴铵应慎重。该类病人采用罗库溴铵0.6mg/kg的剂量时,药物作用时效可延长。 (2)循环时间延长:有循环时间延长的情况,如心血管疾病、老年人及浮肿,可致分布容积增大,使起效时间减慢。 (3)神经肌肉疾病:与其他肌松药一样,在患有神经肌肉疾病或脊髓灰质炎后的病人,由于其对肌松药的反应明显改变,而且其改变程度和方向变化很大,应用罗库溴铵时应特别慎重。患有重症肌无力或肌无力综合征(Eaton-Lambert)病人中,应用小剂量罗库溴铵便可能产生很强的作用,应用时应根据反应调整剂量。 (4)低温:低温条件下手术时,罗库溴铵的肌松作用增强,时效延长。 (5)肥胖:与其他肌松药一样,当按实际体重计算用药剂量时,罗库溴铵在肥胖病人的作用时效延长,自主呼吸恢复延迟。 (6)烧伤:烧伤患者可出现对非去极化肌松剂作用的耐药现象。建议依据病人的反应进行剂量调整。 9、增强罗库溴铵作用的情况包括:低血钾(如严重呕吐、腹泻及糖尿病治疗后),高镁血症、低钙血症(大量输血后)、低蛋白血症、脱水、酸中毒、高碳酸血症及恶病质等。因此,应尽可能纠正严重电解质紊乱、血pH值改变或脱水等。 10、耐药:非去极化药物的耐药与骨骼肌乙酰胆碱受体上调一致,与废用性萎缩、去神经支配和直接肌肉损伤有关。有时在闹性麻痹患者中对非去极化药物的耐药也可能与受体上调有关。当对这些患者给予本品时,神经肌肉阻阻滞的持续时间可能会缩短,由于对非去极化神经肌肉阻滞产生了耐药,给药次数可能会更高。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尚无足够资料来评估人类妊娠期间使用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害,至今也无足够的动物试验研究资料来来提示此类副作用的证据。对妊娠妇女,罗库溴铵的适用应由经主治医师权衡利弊后才可决定。 (2)由于镁盐可增强神经肌肉阻滞,因此,对接受镁盐治疗妊毒症的病人进行残余肌松的拮抗可能是作用不满意或受到抑制,所以这些病人的罗库溴铵用量应减少,并依据颤抽反应进行剂量滴定。 (3)在哺乳期的大白鼠乳汁中发现罗库溴铵的浓度不明显,尚无人类哺乳期间使用罗库溴铵的资料,故只有经主治医师认为利大于弊时,才可在哺乳妇女中应用罗库溴铵。 12、儿童用药:详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 13、老年用药: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 14、药物过量:神经肌肉阻滞药物过呈可能会导致神经肌肉阻滞超过手术和麻醉所需的时间。主要治疗方法是继续维持气道通畅、控制通气并充分镇静,直到确保恢复正常的神经肌肉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逆转神经肌肉阻滞的选择: (1)在成年人中,舒更葡糖钠注射液可以用于深度阻滞的逆转,推荐使用剂呈取决于需拮抗的神经肌肉阻滞的水平。深度阻滞发生时的推荐剂茧为4mg/kg。给予舒更葡糖钠注射液后,应密切监测患者至确保神经肌肉功能的持续恢复。 (2)—旦观察到神经肌肉功能恢复的迹象,给予胆碱酯酶抑制剂与适当的抗胆碱药或舒更葡糖钠注射液将有助于进一步恢复。若乙酰胆破酯酶抑制剂未能逆转本品的残余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则须继续给予呼吸支持直至患者自主呼吸恢复。重复给予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可能有危险。神经肌肉阻滞的逆转:在证实神经肌肉功能部分自然恢复后,方可给予胆碱酯酶抑制剂。建议使用神经刺激仪记录恢复情况。动物研究显示给予累积750倍ED90量(135mg/kg罗库溴铵)以下时,未见有严重心血管功能抑制甚或导致心脏衰竭的报道。

1、警告: (1)由于在人群中存在乙酰化亚型,所以对具有极快或极慢乙酰化能力的患者应该分别服用四种药物,从而使异烟肼的剂量易于调整。 (2)在使用本品时如果发生严重的急性过敏反应要立即停用,如:血小板减少,紫癜,溶血性贫血,呼吸困难和类似哮喘的症状,休克或肾衰等,在使用利福平治疗极个别的病例中也可能出现这些不良反应,当患者出现上述不良反应时则不应该再服用利福平。 (3)在其它过敏症状出现时也应停用,如:发热或皮肤反应。为安全起见,在治疗过程中不应继续使用或恢复使用利福平。 (4)在使用本品治疗有视力方面缺陷的患者时,应多加注意。建议在开始使用和使用过程中(尤其是使用较高剂量时)应该定期做眼部检查,包括分辨力,颜色辨别和视野的检查。应该记录每位患者在治疗期间所作的视力检查,在临床治疗期间若出现视力疾病应建议患者停止继续使用。 2、注意事项: (1)本品用药注意事项和利福平,异烟肼,乙胺丁醇和吡嗪酰胺各药品使用中的注意事项相同。 (2)建议患者应不间断治疗。 (3)损害肝功能,营养不良,酗酒。 (4)利福平,异烟肼,乙胺丁醇,吡嗪酰胺主要在肝脏代谢,故在服用过程中通常会发生转氨酶升高,高于正常范围的上限。在刚开始治疗的前几周可能会出现肝功能紊乱,但无需中断治疗,在治疗的第三个月会自然恢复到正常范围。 (5)使用利福平时,虽然常出现轻度转氨酶升高,但黄疸或肝炎却极少见。在同时服用异烟肼和利福平的患者中,碱性磷酸酶升高主要是利福平引起,而转氨酶升高则可能由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分别引起的,或者是三者联合作用而引起的。 (6)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在治疗时应当慎用,并严格进行药物监护。在这些患者中应当进行仔细的肝功能监测,尤其是出现血清谷丙转氨酶(SGPT/ALAT)和血清谷草转氨酶(SGOT/ASAT)时,治疗前和治疗中每一周或每两周进行肝功能监测。如果出现肝细胞损害的症状应立即停药。 (7)胆红素和/或转氨酶中度升高不必停止治疗;但在对肝功能反复测试之后,应当对胆红素和/或转氨酶的变化趋势并与患者的临床身体状况联系起来做出判断。 (8)当患者出现黄疸或转氨酶超过其正常范围上限(ULN)的3倍时,建议停止使用异烟肼。为了便于这种临床情况的治疗,应更换复合型药物的本品,而使用单一成份的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或乙胺丁醇。 (9)如果肝功能未能恢复正常或转氨酶超过正常范围上限的5倍,应当停用利福平、吡嗪酰胺和乙胺丁醇。为了有利于治疗,应将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本品更换为单一成份药物制剂。 (10)在使用异烟肼时,对有慢性肝疾病的患者应进行严密的监测。异烟肼可以导致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的肝炎,这一情况可能在使用其治疗后的数月内发生。虽然由于使用异烟肼所导致的肝细胞毒性反应在20岁左右的患者中罕见,但其发生频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在50岁以上的患者中发生几率达到3%。严密的肝功能监测会使肝细胞毒性反应的发病率降低。 (11)应该监测患者和肝炎发生有关的前兆症状,如:疲劳、虚弱、不适、厌食、恶心、呕吐。一旦这些症状出现,或发现肝损害,应立即停止药物治疗。若继续应用本品治疗则可能加重肝损害程度。 (12)慢性肝疾病患者同慢性酒精中毒和营养不良的患者一样,在使用本品治疗结核时应尽可能的减少本品对肝脏的损害。如果抗结核治疗是必需的,那么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乙胺丁醇的剂量应该调整,而本品不适用于此类患者。 (13)由于服用高剂量的异烟肼能使营养不良或老年患者维生素B6生成不足,故补充维生素B6可能是必要的。 3、损害肾功能: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异烟肼、吡嗪酰胺、乙胺丁醇消除缓慢,使体内药物浓度升高,不良反应增加,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肌酸酐清除率30-60ml/min)应慎用本品。 4、痛风:有痛风病史的患者在应用吡嗪酰胺、乙胺丁醇时应慎用。服用期间定期检查血尿酸。当患者有痛风性关节炎时应停药。 5、血液病:当延长治疗时程,以及治疗有肝功能紊乱的患者时,应该做全血细胞检查。一旦出现紫癜或血小板减少时应立即停用利福平。吡嗪酰胺可能会影响凝血时间或血管完整性,应告知有咳血症状的患者。 6、糖尿病:已有报道,糖尿病患者服用异烟肼,将增加控制糖尿病病情的难度。 7、癫痫:由于异烟肼和乙胺丁醇有神经毒性作用,故在治疗有惊厥病史患者时,应严密观察。 8、神经病:有外周或视神经炎的患者应慎用。当患者有酗酒史时,应定期做神经系统方面的检查。补充维生素B6能延缓或降低异烟肼对患者神经系统的损害,尤其是年老和营养不良的患者。维生素B6的剂量应在执业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9、避孕:在应用利福平治疗的过程中,应采用另外的非激素法避孕。 10、酒精:在应用本品治疗期间,患者应戒酒。 11、实验室检查:在治疗前和治疗过程中应定期做全血细胞计数检查、肝功能检查(SGPT/ALAT,SGOT/ASAT)、肾功能检查和尿酸监测等。在应用乙胺丁醇治疗时,建议做视力检查。 12、合并用药:利福平是细胞色素P450系统的有效诱导剂,可促进合并用药的药物代谢,使血药浓度降低,药效减弱。如果有能力监测药物在肝脏代谢并进行剂量调整,该药仍可以与利福平合用。 13、本品不适合与下列药物合用:奈韦拉平、辛伐他汀、口服避孕药和利托那韦(当低剂量用药时,血药浓度会明显降低)。 14、本品会轻度影响服药者的驾驶能力和使用机器的能力。乙胺丁醇引起的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眩晕、不适和视觉障碍等不良反应可能影响服药者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 1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于妊娠前3个月的孕妇。如果药品可能对患者有益,应考虑该治疗方案。只有当对母亲的潜在益处大于对胎儿的潜在风险时,才能使用本品。 (1)利福平:在公布的有限的关于妊娠期使用的临床数据表明,不会增加胎儿致畸的可能性。利福平能透过胎盘。在妊娠期的最后几周使用利福平能导致母体和新生儿的产后出血。动物研究表明剂量≥150mg/kg时,会出现生殖毒性。 (2)异烟肼:据有限数据显示,本品未出现预期的先天性致畸。能透过胎盘,对幼儿产生神经毒性作用,动物研究表明有生殖毒性。 (3)吡嗪酰胺:未见关于吡嗪酰胺的动物生殖毒性研究,妊娠妇女服用吡嗪酰胺是否对胎儿有损害,尚未证实。 (4)乙胺丁醇:能透过胎盘,并可能导致胎儿的血药浓度为母体的30%。有限的临床数据表明不会增加人体内胎儿致畸的可能性,动物研究表明有潜在致畸危险。推荐在妊娠期的最后一个月,母体及分娩后新生儿口服维生素K,因利福平可导致母体及新生儿出血。由于异烟肼对幼儿可能产生神经毒性作用,妊娠期间需要补充维生素B6。 (5)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和乙胺丁醇能进入乳汁,但尚未观察到对哺乳婴儿的不良反应。但鉴于异烟肼和乙胺丁醇在理论上会有神经毒性作用,服药期间建议不要进行哺乳。 16、儿童用药:本品不宜用于儿童。 17、老年用药:老年人往往伴有生理性肾功能减退,故应按肾功能调整用量。或遵医嘱。 18、药物过量: (1)利福平: ①中毒:婴幼儿(1-4岁)口服100mg/kg利福平出现典型性的皮肤症状;成年人服用15g重度中毒,服用12g中度中毒,服用60g可产生极其严重的中毒。 ②症状:胃肠道不适、呕吐、盗汗、呼吸困难、癫痫、肾衰、肝功不全、意识错乱、全身瘙痒、皮肤和尿液呈橘红色、面部水肿、肺肿胀。 ③处理:洗胃,洗胃后给予活性炭,以吸收胃肠道内残余的利福平;对症治疗;肾衰时需要透析。 (2)异烟肼: ①中毒:酒精可诱发毒性反应。婴幼儿的致死剂量是80-150mg/kg;15岁少年服用5g致命性中毒;8岁儿童服用900mg中度中毒;3岁儿童服用2-3g严重中毒;15岁少年服用3g,成年人服用5-7.5g可产生极其严重的中毒。 ②症状:典型症状是癫痫和代谢性酸中毒、尿酮、高血糖;眼眶肌阵挛、头晕、耳鸣、震颤、反射亢进、意识错乱、幻觉;呼吸抑制、窒息;心动过速、心率失常、高血压;恶心呕吐、发热、横纹肌溶解、弥散性血管内凝血、高血糖、高血钾、肝脏受损。异烟肼的剂量超过10mg/kg可影响外周神经系统,损害病人的驾驶或操作机械的能力。 ③处理:无癫痫发作史的患者洗胃,洗胃后给予活性炭吸附残余的异烟肼。收集到的血样应立即做血气,离子,血尿素氮,血糖的含量测定。出现癫痫发作和代谢性酸中毒时,每克的异烟肼给予维生素B61克;癫痫发作和异烟肼给药剂量不确定时,用5克的维生素B6静脉注射;无癫痫症状,预防给予维生素B62-3克,静脉注射。为减轻血管刺激,维生素B6用前稀释,并且药物用输液泵或注射泵在30min内注入体内,必要时重复给予维生素B6。安定可增强维生素B6的作用,可单独使用高剂量的安定治疗癫痫发作。严重病例有呼吸抑制,及时抢救;纠正代谢性酸中毒和离子紊乱;利尿,严重中毒时进行血液透析;对症治疗。 (3)吡嗪酰胺:肝功能异常、高尿酸血症。 (4)乙胺丁醇:食欲不振、胃肠道紊乱、发热、头痛、头晕、意识错乱、幻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