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等β-内酰胺类过敏或耐药患者治疗下列感染时使用: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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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琥乙红霉素。 |
主要成分为托伐普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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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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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9200 |
国药准字H201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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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等β-内酰胺类过敏或耐药患者治疗下列感染时使用: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
本品用于治疗临床上明显的高容量性和正常容量性低钠血症(血钠浓度<125mEq/L,或低钠血症不明显但有症状并且限液治疗效果不佳),包括伴有心力衰竭、肝硬化以及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的患者。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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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琥乙红霉素片: 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 1、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 2、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 3、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共14日。 4、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 5、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琥乙红霉素分散片: 1、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 2、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g-1.0g,一日4次。成人一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 3、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 4、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一次,共14日。 5、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时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 6、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琥乙红霉素胶囊: 口服,成人每次2粒,每日3次。 1、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2粒:一日2次。 2、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3粒,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2粒,每6小时一次,共14日。 3、军团菌病患者:一次2-4粒,一日4次。 4、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时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 5、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琥乙红霉素颗粒: 口服。 1、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 2、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 3、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0.4g,一日2次。 4、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 (1)一次0.8g,每8小时1次,疗程7日;或一次0.4g,每6小时1次,疗程14日。 (2)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 6、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琥乙红霉素口腔崩解片: 将药片置口腔内,崩解分散后随唾液吞咽;或用少量水含化后吞服;或置温水中化开后饮服,进餐前后均可服用。 1、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 2、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 3、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共14日。 4、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 5、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琥乙红霉素干混悬剂: 1、将本品倒入杯中,加入适量凉开水,摇匀后口服。 2、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 3、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 4、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04g,一日2次。 5、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0.8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0.4g,每6小时1次,共14日。 6、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 7、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
本品通常的起始剂量是15mg,每日一次,餐前餐后服药均可。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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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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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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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对怀孕妇女使用托伐普坦片尚无足够且具有良好对照的研究。在动物试验中,发生了颚裂、短肢、小眼畸形、骨骼畸形、胎仔体重下降、骨化延迟、胚胎死亡。本品没有在孕妇中进行对照试验。对于孕妇能否使用托伐普坦,仅在判定治疗获益大于对胎儿的危险性后方可在孕期使用本品。本品对人体分娩、生产的影响尚不清楚。本品在乳汁中是否有分布尚不清楚。哺乳期大鼠经口给予托伐普坦时,托伐普坦可经乳汁排泄。由于很多药物都可经人乳汁排泄,且托伐普坦可能会给乳幼儿带来严重的不良反应,所以应根据需要决定母亲服用分托伐普坦或停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不推荐本品用于18岁以下的儿童及青少年。老年用药:在临床试验中所有接受托伐普坦片治疗的低血钠症患者中,42%的人年龄≥65岁,19%的患者年龄≥75岁。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未观察到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的差别,且在其他临床经验中,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的反应也没有不同,但是不能排除某些老年患者的敏感性更高。年龄增加对托伐普坦血药浓度没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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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等β-内酰胺类过敏或耐药患者治疗下列感染时使用: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
本品用于治疗临床上明显的高容量性和正常容量性低钠血症(血钠浓度<125mEq/L,或低钠血症不明显但有症状并且限液治疗效果不佳),包括伴有心力衰竭、肝硬化以及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的患者。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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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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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6、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b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按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酸、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衔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7、孕妇及晡乳期妇女用药:因出现肝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故孕妇禁用。由于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暂停哺乳。 8、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9、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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