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盆腔炎、附件炎、慢性宫颈炎等妇科各类炎症。并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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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新鱼腥草素钠。 |
卡波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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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 |
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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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914 |
国药准字J2015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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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盆腔炎、附件炎、慢性宫颈炎等妇科各类炎症。并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炎等。 |
泪液产生不足的干眼症。 如老年人激素内分泌失调,自身免疫性疾病(风湿性关节炎、SLE等),血液系统疾病(血小板紫癜、淋巴瘤等),服用某些药物(如抗胆碱能药、抗组胺药、β-受体阻滞剂、抗帕金森氏症等)暴露性角膜炎、某些营养素缺乏(如维生素A),恶劣气候、久视屏幕、视疲劳及佩戴隐形眼镜等。 辅助治疗各种眼表疾病。 包括角膜上皮的损伤,大疱及手术后创伤愈合等。 眼科检查(如三面镜、房角镜检查等)的润滑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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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肌内注射:一次8mg,一日2次(用无菌注射用水配制成2mg/ml后肌内注射)。 2、静脉滴注:一次16-20mg,用5%-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缓慢滴注。或遵医嘱。 |
滴入结膜囊内3~5次/日,睡前滴一次,1滴/次,症状严重可增加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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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种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即使正常应用本品时可有短暂视力模糊现象。因此,病人在车辆或操作机械前使用本品时应当小心,待视力影响消除后再开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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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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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盆腔炎、附件炎、慢性宫颈炎等妇科各类炎症。并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肺炎等。 |
泪液产生不足的干眼症。 如老年人激素内分泌失调,自身免疫性疾病(风湿性关节炎、SLE等),血液系统疾病(血小板紫癜、淋巴瘤等),服用某些药物(如抗胆碱能药、抗组胺药、β-受体阻滞剂、抗帕金森氏症等)暴露性角膜炎、某些营养素缺乏(如维生素A),恶劣气候、久视屏幕、视疲劳及佩戴隐形眼镜等。 辅助治疗各种眼表疾病。 包括角膜上皮的损伤,大疱及手术后创伤愈合等。 眼科检查(如三面镜、房角镜检查等)的润滑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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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有关本品的不良反应报道较少,临床应用观察到的不良反应主要有过敏反应,如皮疹、注射后头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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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可能的过敏反应。 2、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3、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4、请放置在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药瓶开启一个月后应停止使用,并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安全处。戴隐形眼镜时不宜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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