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小儿急性支气管炎引起的肺热咳嗽,咳痰,痰多色黄,小便黄,大便干,舌红,苔黄或腻,脉滑数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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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麻黄(蜜炙)、石膏、苦杏仁(炒)、桑白皮(蜜炙)、草苈子(炒)、当归、丹参、地龙、僵蚕(炒)、甘草。 |
本品主要成份为帕司烟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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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大连美罗中药厂有限公司 |
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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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13001 |
国药准字H20058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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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小儿急性支气管炎引起的肺热咳嗽,咳痰,痰多色黄,小便黄,大便干,舌红,苔黄或腻,脉滑数等症状。 |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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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冲服。一岁至三岁一次4g,三岁以上至七岁一次6g,七岁以上至十二岁一次8g,十二岁以上至十四岁一次12g,一日3次。疗程为5天。 |
口服。1.治疗: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成人:一日按体重10~20mg/kg,小儿:视个别需要可增至一日按体重20~40mg/kg,顿服。2.预防:一日按体重10~10mg/kg,顿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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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有头晕、头痛、失眠、发热、皮疹、恶心、乏力、黄疸、周围神经炎、视神经炎及血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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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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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严格按照儿童用法用量服用或遵医嘱。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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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肺化痰,止咳平喘。用于小儿急性支气管炎引起的肺热咳嗽,咳痰,痰多色黄,小便黄,大便干,舌红,苔黄或腻,脉滑数等症状。 |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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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个别患儿服药后出现轻度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反应,偶见患儿出现口唇发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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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运动员慎用。 2.本品主要用于改善小二急性支气管炎出现的痰热咳嗽症状,需要时可根据病情配合其他的常规治疗。 |
1.本品至少应连续服用3个月,如无不良反应,中途不宜停药,经临床确诊痊愈后方可停药。 2.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和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及脑外伤史者慎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少数病人在用药的前两个月可出现一过性氨基转移酶升高。在保肝治疗下继续用药,氨基转移酶可恢复正常。若继续升高,则应停药。 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5.同服维生素B6可防治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 6.抗酸药,尤其是氢氧化铝,可抑制本品吸收,不宜同服。 7.本品可加强香豆素类抗凝血药,某些抗癫痫药、降压药、抗胆碱药、三环抗抑郁药的作用,合用时需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