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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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氯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咪唑立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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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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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2592 |
国药准字H20083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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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 |
本品用于预防肾移植后的器官排斥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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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5-3g(6-12粒),分3-4次服用;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3-4次服用;新生儿一日不超过25mg/kg,分4次服用。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咪唑立宾片: 1、通常初始量为2-3mg/kg体重/日,维持量为1-3mg/kg体重/日,分1-3次口服。 2、本品耐受量及有效量因患者有异,为取得最佳治疗效果,需酌情增减剂量。 3、本品还可与其它免疫抑制药物环孢素/他克莫司和皮质类固醇一起联合使用,预防肾移植后的器官排斥反应。 4、本品应在有经验的临床医生指导下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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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有严重过敏史患者;白细胞数在3,000m3以下患者(有可能加重骨髓功能抑制,出现严重感染症、出血倾向等);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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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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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 |
本品用于预防肾移植后的器官排斥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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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氯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 (1)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2)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等。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 2、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的患者。 3、灰婴综合征:典型的病例发生在出生后48小时内即投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治疗持续3-4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血药浓度可高达40-200mg/L。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氯霉素(按体重一日超过25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更大剂量(按体重一日约100mg/kg)时。及早停药,尚可完全恢复。 4、用本品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抑制、肠道菌群减少致维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均有关。 5、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及早停药,常属可逆,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 6、消化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等。 7、过敏反应较少见:可致各种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一般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 8、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肠道及尿路感染。 |
1、临床观察主要有腹痛,食欲不振等消化系统症状、白细胞减少等血液系统障碍、皮疹等过敏症状等。 2、严重不良反应: (1)抑制骨髓功能:(2,42%)有时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红细胞减少、红细胞压积值降低等,故频繁进行临床检验等注意观察,若岀现严重血液系统障碍,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2)感染症:(1.28%)有时岀现肺炎、脑膜炎、脓毒症、带状疱疹等,故注意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异常,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3)间质性肺炎:(极少)有时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的间质性肺炎,故注意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此类症状,应停药并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给予适当处置。 (4)急性肾功能衰竭:(0.04%)有时出项急性肾功能衰竭。肾损害患者(参照【注意事项】项)给药后可能随尿酸值增高而出现性肾功能衰竭,因此定期进行检查,密切观察患者病情,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进行血液透析等适当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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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 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有条件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Cmax)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 3、口服本品时应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 4、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5、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
1、本品主要从肾脏排泄,肾损害患者会延迟排泄,有时引起抑制骨髓功能等严重副作用,故应考虑肾功能(血清肌酐值等)及年龄、体重等,注意从低剂量开始慎重给药,并充分观察患者状态及患者肌酐清除率与本品消除速度的关系,用血清肌酐值、年龄及体重换算成肌酐清除率的公式参照(肌酐清除率=体重x(-mx年龄)血清肌酐值I=1.80(女)2.305(男);m=0.0070(女)、0.0104(男)) 2、对骨髓功能抑制的患者(有可能加重抑制骨髓功能,出现严重感染症、出血倾向等);合并细菌、病毒、真菌等感染症的患者(因抑制骨髓功能,有可能加重感染);有出血素因的患者(因抑制骨髓功能,有可能引起出血)和肾损害的患者应慎重给药。 3、本品有时引起抑制骨髓功能等严重副作用,故应常进行血液、肝功能及肾功能临床检验,注意观察患者病情。若岀现异常,及时减量或停药,并给予适当治疗处理。充分注意感染症及出血倾向的出现或恶化。密切观察患者状态,若发现异常,应慎重用药或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4、本品因具有抑制嘌呤合成作用,可增加尿酸生成,有时出现尿酸值增高。 5、小儿及育龄患者用药时,应考虑对性腺的影响。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有怀疑本品引起致畸性的病例报告,另外,动物实验(大鼠、家兔)有致畸作用,因此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不得用药。尚未确立哺乳期用药的安全性,故哺乳期妇女患者用药时,应停止哺乳。 7、儿童用药:尚未确立小儿用药的安全性(使用经验少)。因此小儿用药应慎重,尤应注意副作用的出现。 8、老年用药:本品主要从肾脏排泄,高龄患者多见肾功能降低,有可能延迟排泄,故应考虑肾功能(血清肌酐值等)及年龄、体重,适宜减量 9、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方面的经验有限。若发生药物过量,应采用一般支持疗法及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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