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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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氯霉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异亮氨酸、亮氨酸、醋酸赖氨酸、甲硫氨酸、苯丙氨酸、苏氨酸、N-乙酰-L-色氨酸、缬氨酸、组氨酸、精氨酸、丙氨酸、门冬氨酸、谷氨酸、脯氨酸、丝氨酸、酪氨酸、甘氨酸、盐酸半胱氨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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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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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2592 |
国药准字H1097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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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 |
1、本品用于改善外科手术前后病人的营养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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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5-3g(6-12粒),分3-4次服用;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3-4次服用;新生儿一日不超过25mg/kg,分4次服用。 |
静脉滴注:成人,一般一日500-1000ml。由周围静脉缓慢滴注。注射速度为每小时100-200ml。可根据年龄、症状、体重等情况按医嘱适当增减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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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有下列疾病的患者禁止使用: 1、肝昏迷或有肝昏迷先兆的病人。 2、严重肾衰竭或尿毒症的病人。 3、对氨基酸有代谢障碍的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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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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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 |
1、本品用于改善外科手术前后病人的营养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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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氯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 (1)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2)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等。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 2、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的患者。 3、灰婴综合征:典型的病例发生在出生后48小时内即投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治疗持续3-4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血药浓度可高达40-200mg/L。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氯霉素(按体重一日超过25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更大剂量(按体重一日约100mg/kg)时。及早停药,尚可完全恢复。 4、用本品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抑制、肠道菌群减少致维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均有关。 5、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及早停药,常属可逆,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 6、消化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等。 7、过敏反应较少见:可致各种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一般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 8、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肠道及尿路感染。 |
1、全身性反应:寒战、发冷、发热。 2、胃肠系统:恶心、呕吐。 3、呼吸系统:胸闷、呼吸困难。 4、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头晕、头痛。 5、过敏反应:由于含有抗氧化剂焦亚硫酸钠或亚硫酸氢钠,因此可能会诱发过敏反应(尤其哮喘病人),表现为皮疹、瘙痒等,严重者可发生过敏性休克,如发生应立即停药。 6、其他:心悸、面部潮红、多汗等。 7、本品为高渗溶液,从周围静脉输注或滴注速度过快时,有可能导致血栓性静脉炎和注射部位疼痛。 8、过量或快速输注可能引起代谢性酸中毒,可影响肝及肾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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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 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有条件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Cmax)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 3、口服本品时应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 4、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5、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
1、因本品含有葡萄糖(7.5%),糖尿病人应慎用。 2、用前必须详细检查药液,如发现瓶身有破裂、漏气、变色发霉变质等异常现象时,绝对不能使用。 3、本品开瓶后,药液应一次用完,剩余药液不能贮存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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