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库

1
氯霉素胶囊

氯霉素胶囊

处方药 非医保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查看说明书
氯霉素胶囊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氯霉素胶囊
氯霉素胶囊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氯霉素。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5:1。

生产企业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2592

国药准字H2006732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

本品适用于产β-内酰胺酶的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日1.5-3g(6-12粒),分3-4次服用;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3-4次服用;新生儿一日不超过25mg/kg,分4次服用。

静脉注射。本品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每次1.2g,3个月-12岁儿童每次每公斤体重30mg,溶于50-100ml生理盐水(新生儿酌减),静脉滴注30分钟,每日2-3次。疗程一般7-14天。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

本品适用于产β-内酰胺酶的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药理作用

1、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氯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 (1)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2)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等。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 2、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的患者。 3、灰婴综合征:典型的病例发生在出生后48小时内即投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治疗持续3-4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血药浓度可高达40-200mg/L。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氯霉素(按体重一日超过25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更大剂量(按体重一日约100mg/kg)时。及早停药,尚可完全恢复。 4、用本品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抑制、肠道菌群减少致维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均有关。 5、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及早停药,常属可逆,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 6、消化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等。 7、过敏反应较少见:可致各种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一般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 8、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肠道及尿路感染。

不良反应发生率与阿莫西林相似,观察到的不良反应有: 1、少数患者可见恶心、呕吐、腹泻、软便、食欲不振、胃肠胀气等胃肠道反应,对症治疗后可继续给药。 2、偶见荨麻疹和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若发生,应停止使用本品,并对症治疗。 3、可见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药物热和哮喘等。 4、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尿素氮升高、一过性阻塞性黄疸、低凝血酶原血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及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5、文献报道个别患者注射部位出现静脉炎。

注意事项

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 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有条件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Cmax)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 3、口服本品时应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 4、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5、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1、患者每次开始使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严重肝功能障碍者,中度和严重肾功能障碍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发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4、本品和氨苄西林有完全交叉耐药性,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有交叉耐药性。 5、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血液透析可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在血液透析过程中及结束时应加用本品1次。 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的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①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②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9、本品溶解后应立即给药,剩余药液应废弃,不可再用。制备好的本品溶液不能冷冻保存。 10、本品不宜肌内注射。 11、本品在含有葡萄糖,葡聚糖或酸性碳酸盐的溶液中会降低稳定性,故本品不能与含有上述物质的溶液混合。 12、本品溶液在体外不可与血制品.含蛋白质的液体(如水解蛋白等)混合,也不可与静脉脂质乳化液混合 13、本品不能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体外混合,因为本品可使后者丧失活性。 1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脐带血中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4-1/3,故孕妇禁用。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能使婴儿致敏并引起腹泻、皮疹、念珠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15、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6、老年用药: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1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