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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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氯霉素。 |
本品主要成分为西沙必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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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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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2592 |
国药准字H2002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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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 |
本品用于对其它治疗不耐受或疗效不佳的严重胃肠道动力性疾病,如慢性特发性或糖尿病性胃轻瘫、慢性假性肠梗阻、胃食管反流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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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5-3g(6-12粒),分3-4次服用;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3-4次服用;新生儿一日不超过25mg/kg,分4次服用。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西沙必利片、西沙必利胶囊: 1、口服治疗:本品应于饭前15分钟或睡前(如需第4次给药)服用。本品不可与西柚汁同服。 2、成人:根据病情的程度,每日总量15mg-30mg,分2-3次给药,每次5mg(剂量可以加倍)。每日最高服药剂量为30mg。 3、体重为25kg-50kg的儿童:最大剂量为5mg,每日4次。可口服片剂亦可口服混悬液。日剂量不应超过0.8mg/kg。 4、体重在25kg以下的儿童:每次0.2mg/kg体重,每日3-4次。最好选用混悬液。日剂量不应超过0.8mg/kg。 5、在肝肾功能不全时,建议减半日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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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已知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禁止同时口服或非肠道使用强效抑制CYP3A4酶的药物,包括:三唑类抗真菌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HIV蛋白酶抑制剂;奈法唑酮(见【药物相互作用】)。 3、心脏病、心律失常、QT间期延长者禁用,禁止与引起QT间期延长的药物一起使用。 4、有水、电解质紊乱的患者禁用,特别是低血钾或低血镁者禁用。 5、心动过缓者禁用。 6、患有其它严重心脏节律性疾病者禁用。 7、非代偿性心力衰竭患者禁用。 8、先天QT间期延长或有先天QT间期延长综合症家族史者禁用。 9、肺、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禁用。 10、禁用于增加胃肠道动力可造成危害的疾病(如胃肠梗阻)患者。 11、对早产新生儿,不建议使用本品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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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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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 |
本品用于对其它治疗不耐受或疗效不佳的严重胃肠道动力性疾病,如慢性特发性或糖尿病性胃轻瘫、慢性假性肠梗阻、胃食管反流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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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氯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 (1)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2)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等。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 2、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的患者。 3、灰婴综合征:典型的病例发生在出生后48小时内即投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治疗持续3-4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血药浓度可高达40-200mg/L。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氯霉素(按体重一日超过25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更大剂量(按体重一日约100mg/kg)时。及早停药,尚可完全恢复。 4、用本品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抑制、肠道菌群减少致维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均有关。 5、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及早停药,常属可逆,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 6、消化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等。 7、过敏反应较少见:可致各种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一般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 8、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肠道及尿路感染。 |
1、有极罕见(<1/10000)的QT间期延长和/或严重(个别致命性)室性心律失常的病例报道,如尖端扭转性室速、室性心动过速和心室纤颤。这些病例中的多数患者接受了合并药物(包括CYP3A4酶抑制剂)的治疗,和/或患有心脏疾病,或具有心律失常的危险因素。 2、其它报道的不良反应有: (1)一般的不良反应(>1/100<1/10):(与西沙必利的药理作用一致),可能发生一过性的腹部痉挛、肠鸣和腹泻。 (2)较少发生的不良反应(>1/1000<1/100):偶尔发生过敏反应(包括皮疹、荨麻疹和瘙痒)、一过性的轻微头痛或头晕。也有与剂量增加有关的尿频的报道。 (3)极罕见的不良反应(<1/10000):有个别病例发生惊厥性癫痫和锥体外系反应。可逆性的伴有或不伴有胆汁淤积的肝功能异常和支气管痉挛。可逆性的高催乳素血症、男子女性型乳房和溢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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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 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有条件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Cmax)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 3、口服本品时应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 4、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5、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
1、用药过程中应注意检测心电图。 2、胃肠道运动增加可造成危害的病人,必须慎用。 3、在老年患者,由于本品清除半衰期中度延缓,稳态血浆浓度一般会增高,故治疗剂量应酌减、慎用;儿童慎用。 4、有猝死的家庭史,要权衡利弊谨慎使用本品。 5、QTC间期大于450毫秒的病人或电解质紊乱的病人,不应使用本品。 6、动物生殖毒性及致畸研究表明本品不影响胚胎形成,无原始的胚胎毒性,也无致畸作用。在大量的人群研究中,西沙必利不增加胎儿畸变。但孕妇,尤其是在妊娠的三个月内应权衡利弊。尽管经乳汁排泄的量很少,仍建议哺乳母亲忌用。 7、本品不影响神经运动性功能,不引起镇静和嗜睡。然而,本品可加速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的吸收,如巴比妥酸盐、酒精等,因此同时给予时应慎重。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尽管在动物不影响胚胎形成,无原始的胚胎毒性,也无致畸作用,但若在妊娠期,尤其是在妊娠的头三个月应权衡利弊使用。 (2)尽管经乳汁排泄的量很少,仍建议哺乳母亲勿用。 9、儿童用药:小于34周的早产儿应慎用。 10、老年用药:在老年人,由于中度延长了清除半衰期,稳态血浆浓度一般会增高,故治疗剂量应酌减。 11、药物过量: (1)症状:用药过量时常表现为腹部痉挛和排便次数增加。罕见QT间期延长及室性心律失常的病例报道。婴儿(小于1岁)过量服用时会出现轻度的镇静、情感淡漠、张力缺乏症状。 (2)治疗:一旦用药过量,建议服用活性炭,并密切观察病人。建议密切注意有无出现QT-延长的可能性和产生尖端扭转型室速的因素,例如是否有电解质紊乱(尤其是低血钾或低血镁)和心搏徐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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