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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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氯霉素。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甘磷酰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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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协和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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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2592 |
国药准字H1102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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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 |
本品用于治疗乳腺癌和子宫颈癌等的癌性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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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5-3g(6-12粒),分3-4次服用;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3-4次服用;新生儿一日不超过25mg/kg,分4次服用。 |
1、间歇口服用药:每次0.5g,每日2次,每周连用4天,休息3天,总量20g为一疗程。 2、连续口服用药:每次0.5g,每日2次,连续服用,总量15-20g为一疗程,随大量新抗癌药的出现,本药已很少口服应用。 3、局部用药:用20%甘磷酰芥的二甲亚砜溶液喷敷,或用1%-2%的硅酸软膏局部外涂于溃疡面上,每日2次,连用20-30日为1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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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凡有严重骨髓抑制、感染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早孕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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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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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 |
本品用于治疗乳腺癌和子宫颈癌等的癌性溃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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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氯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 (1)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2)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等。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 2、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的患者。 3、灰婴综合征:典型的病例发生在出生后48小时内即投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治疗持续3-4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血药浓度可高达40-200mg/L。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氯霉素(按体重一日超过25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更大剂量(按体重一日约100mg/kg)时。及早停药,尚可完全恢复。 4、用本品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抑制、肠道菌群减少致维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均有关。 5、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及早停药,常属可逆,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 6、消化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等。 7、过敏反应较少见:可致各种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一般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 8、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肠道及尿路感染。 |
1、胃肠道反应:有食欲不振、恶心及呕吐,但程度较轻。 2、骨髓抑制: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且多在用药后期发生,对血红蛋白影响较小。间歇用药和连续用药的血红蛋白下降率分别为4.2%和7.7%,白细胞减少分别为22.2%和46.2%,血小板减少分别为25.4%和23.1%。 3、其他反应尚包括轻度的头晕、乏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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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 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有条件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Cmax)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 3、口服本品时应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 4、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5、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
1、本品骨髓抑制常发生较迟,治疗中和治疗后应密切观察血象,并及时处理,目前已不口服给药。 2、主要为局部外用,外用时,本品在二甲亚砜溶液内容易破坏,故需在使用药物前临时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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