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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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氯霉素。 |
本品主要成分:福莫司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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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四川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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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2592 |
国药准字H2006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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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 |
垂体腺瘤,脑下垂体腺瘤,黑色素瘤,脑垂体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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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5-3g(6-12粒),分3-4次服用;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3-4次服用;新生儿一日不超过25mg/kg,分4次服用。 |
1.本品必须在医生严格指导下用药。 2.在使用前立即配制溶液。溶液一经配制,必须在避光条件下给予。 3.静脉输注控制在1小时以上。用4ml安瓿瓶内的无菌乙醇溶液将福莫司汀瓶中的内容物溶解,然后计算好用药剂量,将溶液用250ml5%等渗葡萄糖稀释后,用于静脉输注。 4.单一药剂化疗包括: (1)诱导治疗:每周一次连续三次后,停止用药4~5周。 (2)维持治疗:每三周治疗一次,通常使用剂量100mg/㎡。 5.联合化疗:去掉诱导治疗中的第三次给药,剂量维持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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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妊娠和哺乳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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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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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禁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人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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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 |
垂体腺瘤,脑下垂体腺瘤,黑色素瘤,脑垂体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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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氯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 (1)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2)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等。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 2、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的患者。 3、灰婴综合征:典型的病例发生在出生后48小时内即投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治疗持续3-4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血药浓度可高达40-200mg/L。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氯霉素(按体重一日超过25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更大剂量(按体重一日约100mg/kg)时。及早停药,尚可完全恢复。 4、用本品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抑制、肠道菌群减少致维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均有关。 5、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及早停药,常属可逆,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 6、消化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等。 7、过敏反应较少见:可致各种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一般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 8、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肠道及尿路感染。 |
为亚硝基脲类的抗有丝分裂的细胞抑制剂,具有烷化和氨甲酰基化作用,动物实验显示其有广谱抗肿瘤活性。其化学结构中含有一个丙氨酸的生物等配物(1-氨乙基磷酸)易于穿透细胞和通过血脑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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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 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有条件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Cmax)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 3、口服本品时应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 4、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5、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
从诱导治疗开始到维持治疗开始,推荐的间隔期是8周,在两个维持治疗周期之间,推荐的间隔期是3周。维持治疗只可考虑用于血小板/或粒细胞计数适宜,即二者分别为≥10万/mm3和≥2000/mm3的患者。推荐在诱导治疗中或后进行肝功能检查。不推荐将本药用于过去4周内用过化疗或6周内用过亚硝基脲类药物治疗的患者。每次用药前,都应做血细胞计数,并根据血液学状态调整剂量。指导原则:血小板≥10万/mm3和粒细胞≥2000/mm3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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