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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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氯芬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氟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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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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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802 |
国药准字H10970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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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
念珠菌病: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隐球菌病: 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 球孢子菌病。 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 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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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醋氯芬酸片:口服,用至少半杯水送下,可与食物同服。 1、成年人:每日推荐最大剂量2片,分两次服用,每次1片,早晚各一次。 2、老年人:一般无须降低剂量,但须慎用,严密观察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3、儿童用药:儿童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证实。 4、肝功能不全病人:具有轻、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应减少醋氯芬酸用药剂量,推荐初始剂量为每天100mg。 5、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轻、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但应慎重。 醋氯芬酸胶囊: 1、口服,用至少半杯水送下,可与食物同服。 2、成人每日两次,每次100mg或遵医嘱。每日推荐最大剂量为4粒。 3、肾功能不全病人:轻、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但应慎用。 4、肝功能不全病人:具有轻、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应减少醋氯芬酸用药剂量,推荐初始剂量为每天100mg。 醋氯芬酸分散片: 1、直接口服,用至少半杯水送下,或用温水分散后口服,可与食物同服。 2、成年人:每日推荐最大剂量0.2g,分两次服用,每次0.1g,早晚各一次。 3、老年人:一般无须降低剂量,但须慎用,严密观察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4、肝功能不全病人:具有轻、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应减少醋氯芬酸用药剂量,推荐初始剂量为每天0.1g。 5、肾功能不全病人:轻、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但应慎重。 醋氯芬酸肠溶胶囊/醋氯芬酸肠溶片: 1、口服,用至少半杯水送下,可与食物同服。 2、成人:一日2次,一次0.1g或遵医嘱。 3、肝功能不全病人:具有轻、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推荐初始剂量为每天0.1g。 4、肾功能不全病人:轻、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但应慎用。 醋氯芬酸缓释片: 口服:必须整片吞服,勿嚼碎,每次0.2g,每日一次,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 (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 (5)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 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如表1所述(见说明书表格) 小儿 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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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醋氯芬酸片/醋氯芬酸胶囊/醋氯芬酸分散片/醋氯芬酸肠溶胶囊/醋氯芬酸肠溶片: 1、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 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醋氯芬酸缓释片: 1、已知对本品过敏者。 2、患有严重心衰、肝肾功能不全者。 3、患有或怀疑有胃、十二指肠溃疡,或有胃、十二指肠溃疡复发史的患者,胃肠道出血或在其他出血或凝血功能障碍病史患者应慎用或在密切监控下使用。 4、病人服用与本品作用机制相似的非甾体抗炎药如阿司匹林、双氯芬酸等引起哮喘、支气管痉挛、急性鼻炎者。 5、妊娠最后3个月期间的孕妇禁用。 |
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可见头晕、头痛。 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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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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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动物试验中,本品高剂量给予动物时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虽然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但孕妇仍应禁用。2.尚无母乳中含本品浓度的数据,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虽然少数出生2周至14岁小儿患者以每日3~6mg/kg(按体重)剂量治疗未发生不良反应,但小儿仍不宜应用。老年用药: 肾功能无减退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详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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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
念珠菌病: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隐球菌病: 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 球孢子菌病。 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 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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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据国外研究资料报道:主要出现胃肠道不良反应(消化不良、腹痛、恶心和腹泻)。最常见的是消化不良(7.5%)和腹痛(6.2%)。 1、常见(>1/100) (1)胃肠道系统失调:消化不良、腹痛、恶心和腹泻。 (2)肝和胆:肝酶升高。 2、偶见(1/100-1/1000) (1)一般:头晕。 (2)胃腑道系统:胀气、胃炎、便秘、呕吐、溃疡性口腔粘膜炎。 (3)皮肤:瘙痒、皮疹和皮炎。 (4)代谢和营养:尿素氮和肌酐升高。 3、罕见(<1/1000) (1)一般:头痛、疲倦、面部浮肿、过敏反应、体重增加。 (2)血液:贫血、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 (3)心血管:水肿、心悸、腓肠肌痉挛、潮红、紫癜。 (4)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感觉障碍、震颤。 (5)胃肠道系统障碍:胃肠出血和溃疡、出血性腹泻、肝炎或胰腺炎、柏油状大便、口腔粘膜炎症。 (6)泌尿系统障碍:间质性肾炎。 (7)皮肤:湿疹。 (8)代谢和营养:碱性磷酸酶升高、高钾血症。 (9)精神病学:抑郁、多梦、嗜睡、失眠。 (10)眼睛:异常视觉。 (11)其它:味觉倒错、脉管炎。 (12)如其它的NSAIDs,可能发生严重的皮肤粘膜的超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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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避免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合并用药。 2、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3、长期使用NSAIDs治疗的患者应经常检查肝、肾功能和血细胞计数等以作预防。 4、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无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以免使病情恶化。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5、针对多种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药物持续时间达3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和/或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取的步骤。患者应该警惕诸如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症状和体征,而且当有任何上述症状或体征发生后应该马上寻求医生帮助。 6、和所有非甾体抗炎药(NSAIDs)一样,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症状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服用噻嗪类或髓袢利尿剂的患者服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时,可能会影响这些药物的疗效。高血压病患者应慎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包括本品。在开始本品治疗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 7、有高血压和/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8、NSAIDs,包括本品可能引起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在第一次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停用本品。 9、每日饮酒3杯以上者需服用本品或其它解热镇痛药时,请遵医嘱。这些人服用本品时,可诱发胃肠道出血。 10、外科治疗后的恢复期患者慎用。 11、出现头晕和中枢神经系统其他障碍的患者应避免开车和从事机械操作。 12、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1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未确定,故不推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 14、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故不推荐儿童使用。 15、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一般更容易出现副作用,应慎用。在治疗期间,很多时候患者无前期症状或明显的病史,结果出现严重的胃肠出血和/或穿孔。老年患者更可能造成肾、心血管和肝功能损害。老年患者用药,一般无须降低剂量。 16、药物过量:没有关于人的超剂量服用醋氯芬酸的研究数据。 (1)药物过量后可能出现的症状有:恶心、呕吐、胃痛、头晕、嗜睡和头痛。 (2)治疗:如需要,可洗胃、重复给予活性炭,必要时可使用抗酸药或其它对症治疗。 |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 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xxx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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