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硫酸阿米卡星。 |
本品主要成分为左亚叶酸钙。 |
|
| 生产企业 |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胜凯制药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0900 |
国药准字H20130016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本品与5-氟尿嘧啶合用,用于治疗胃癌和结直肠癌。 |
|
| 用法用量 |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2、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 3、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min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min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左亚叶酸钙: 左亚叶酸钙100mg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中静脉点滴1小时,之后予以5-氟尿嘧啶375-425mg/㎡静脉点滴4-6小时。 |
|
| 副作用 |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
1、严重骨髓抑制患者。 2、腹泻患者。 3、合并重症感染的患者。 4、胸水、腹水多的患者。 5、严重心脏疾病患者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6、全身情况恶化的患者。 7、对本品成份或氟尿嘧啶有严重过敏症的既往史患者。 8、与替加氟等合用或停止使用后7天之内的患者参照(药物相互作用)项。 |
|
| 禁忌 |
|
|
|
| 成分 |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本品与5-氟尿嘧啶合用,用于治疗胃癌和结直肠癌。 |
|
| 药理作用 |
1、患者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少数患者亦可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症状。听力减退一般于停药后症状不再加重,但个别在停药后可能继续发展至耳聋。 2、本品有一定肾毒性。患者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药后即见减轻,但亦有个别报道出现肾功能衰竭。 3、软弱无力、嗜睡、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少见。 4、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麻木、针刺感染、震颤、抽搐、关节痛、药物热、嗜酸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异常、视力模糊等。 |
国外临床试验显示,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47.6%),食欲缺乏(47.6%),恶心、呕吐(46.1%),口腔内膜炎(20.5%),发热(19.0%)。Ⅲ级以上不良反应包括腹泻(14%),食欲缺乏(13.4%),恶心、呕吐(8%),发热(1.5%),口腔内膜炎(0.9%)。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白细胞数减少(60.7%),血红蛋白减少(40.5%),总蛋白降低(14.5%);血小板计数减少(13.7%)。Ⅲ级以上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白细胞减少(17.6%),血红蛋白减少(8.9%),血小板减少(2.4%)。 严重不良反应: 1、剧烈的腹泻(5%以上):剧烈的腹泻有时会引起脱水,应严密监测,出现腹泻应停止用药,进行补液等适当处理。 2、严重的肠炎(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出血性肠炎、贫血性肠炎、坏死性肠炎等,严重肠炎,应严密监测,出现剧烈的腹痛、腹泻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骨髓抑制(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全血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嗜中性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等骨髓抑制情况,要严密监视,发现异常时,应减量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4、休克、过敏样症状(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休克、过敏样症状,要严密监视,发现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5、大脑白质脑症、神经、精神障碍(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大脑白质脑症(初期步态蹒跚、四肢末端麻木、舌不灵活等),同时有锥体外系症状,语言障碍、运动失调、眼震颤、意识障碍、痉挛、颜面麻痹、健忘、谵妄、记忆力降低、尿失禁等精神神经症状,应严密监测,出现这些症状时要停止给药。 6、充血性心衰、心肌梗死(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充血性心衰、心肌梗死,应严密监测,发现异常时,应减量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7、肝机能损害、黄疸(发生率不明):出现AST(GOT)、ALT(GPT)、AL-P、r-GTP升高等肝功能损害以及黄疸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8、急性肾功能不全(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急性肾功能不全的严重肾机能损害,要严密监测,发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9、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间质性肺炎,因此当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时,要停止给药,进行X光等检查,同时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等。 10、消化道溃疡(发生率不明)、严重的口腔内膜炎(0.1%-5%以下):有时会出现消化道溃疡、严重的口腔内膜炎,要严密监测,发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1、手足症侯群(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手足症侯群(手掌、足趾红斑、疼痛性发红肿胀、知觉过敏等),要严密监测,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2、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发生率不明):有时会出现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发现其症状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3、嗅觉丧失(发生率不明):有时有嗅觉障碍,甚至嗅觉丧失,要严密监测,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4、重症肝炎、肝硬化、室性期前收缩、急性胰腺炎、肾病综合征、皮肤黏膜眼症状群(Stevens-Johnson症候群)、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症侯群)、溶血性贫血(发生率不明)。 15、其他不良反应:有时会出现下列不良反应,应严密监测,发现异常,应减量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
|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为<1μg/ml。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份,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注,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属孕妇用药的D类,即对人类有一定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到达胎儿组织,可能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蓄积产生毒性反应。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12、药物过量: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阿米卡星。 |
1、左亚叶酸与氟尿嘧啶联用可增强氟尿嘧啶细胞毒性。临床试验中曾出现死亡病例。本疗法有高度危险性,必须在有充分经验的医师指导下使用。 2、本疗法有时会引起严重的骨髓抑制和腹泻,并可能致命,故要定期(特别是给药初期数次给药)严密监测,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适当处置。另外本疗法开始使用前,要熟读左亚叶酸、氟尿嘧啶的说明书 3、联合使用其他化疗或放疗的安全性没有确立。 4、对本剂成分或氟尿嘧啶有过严重过敏的既往史患者,本疗法不能使用。 5、以下患者应慎重给药: (1)骨髓抑制患者。 (2)合并感染症患者。 (3)心脏疾病患者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4)肝损害患者。 (5)肾损害患者。 (6)肝转移患者。 (7)消化道溃疡或出血患者。 (8)水痘患者。 (9)高龄者。 (10)正在用其他化学疗法和放射线疗法的患者。 (11)以前用过化学疗法的患者。 6、应严密检测白细胞、血小板。给药当天,应予以白细胞或血小板计数等检查,如严重骨髓抑制表现时,应停药,待骨髓机能恢复后,再继续给药。 7、腹泻患者,需待腹泻停止后再继续给药。 8、本品作为手术后辅助化疗的有效性、安全性未确立。 9、有时会引起骨髓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甚至可能致命,故应进行定期的(特别是用药初期数次用药)临床检查(如血液学检查、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查)等,发现异常时,应减量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0、严重的肠炎有时会引起脱水,甚至可能致命,故要严密检测,发现剧烈腹痛、腹泻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11、要充分注意感染症、出血倾向的出现或恶化。 12、联合使用替加氟时,至少要停药7天以上的间隔期才可使用本品。 13、高龄患者用药时,要特别关注不良反应,慎重给药。 14、对处在生殖年龄的患者,必需用药时,要考虑到对性腺的影响。 15、应用时注意事项 (1)给药途径:本品为静脉滴注用,不要皮下、肌肉注射。 (2)给药时:本品为静脉给药,可能会引起血管痛,血栓性静脉炎,故应注意注射部位和注射方法。 (3)配制方法:本品不含防腐剂,故配制时充分注意细菌污染,配制后24小时内使用。 16、其他注意事项: (1)有报道,氟尿嘧啶类药剂和其他抗恶性肿瘤剂并用的患者,可诱发急性白血病和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MDS)。 (2)氟尿嘧啶异化酶,二氢嘧啶酶(DPD)缺损的患者,给与氟尿嘧啶类药物时,在给药初期可能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如腹泻、口腔内膜炎、血液障碍、神经精神障碍等。 1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大鼠和小鼠使用氟尿嘧啶后可引起多趾症、口盖裂等畸形,故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2)有关哺乳期中安全性未确立,故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18、儿童用药:低体重出生儿、新生儿、乳儿、幼儿或小儿的用药安全性未确立,故不宜使用本品。 19、老年用药:高龄者生理机能低下多见,容易出现骨髓抑制,消化道反应(剧烈的腹泻和口腔内膜炎等),皮肤毒性和神经精神系统毒性,故要注意用药量和用药间隔期,慎重用药。 20、药物过量:过量甲酰四氢叶酸钙剂量可使叶酸拮抗剂化疗作用无效,无特别针对甲酰四氢叶酸钙的解毒剂。若过量,给予适当的辅助治疗。若与5-FU联用时过量,依照5-FU过量方法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