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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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硫酸阿米卡星。 |
本品主要成分为昔萘酸沙美特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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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
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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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0900 |
国药准字H20143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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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本品适用于需长期定时接受支气管扩张剂治疗的支气管哮喘患者的维持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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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2、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 3、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min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min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除去罩帽,将瓶倒置,把罩壳衔入口中,对准咽喉并在用力吸气的同时立即揿压喷雾头,药液即成雾状喷出,然后再屏气片刻,以便药液雾粒吸入附着在支气管和肺部,发挥作用。成人:沙美特罗气雾剂,每日两次,每次吸入两揿(2×25μg),气道阻塞严重的患者可吸入四揿(4×25μg)气雾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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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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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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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本品适用于需长期定时接受支气管扩张剂治疗的支气管哮喘患者的维持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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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患者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少数患者亦可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症状。听力减退一般于停药后症状不再加重,但个别在停药后可能继续发展至耳聋。 2、本品有一定肾毒性。患者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药后即见减轻,但亦有个别报道出现肾功能衰竭。 3、软弱无力、嗜睡、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少见。 4、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麻木、针刺感染、震颤、抽搐、关节痛、药物热、嗜酸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异常、视力模糊等。 |
使用本品治疗在推荐剂量内最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疼、恶心、呕吐、倦怠/不适、肌痉挛、颤抖和心悸。本药极少引起震颤反应,即使有这种现象,也往往是暂时性的,和剂量有关,经定期使用后即可减弱,在临床病例中,头痛和心悸反应很少见,但是这些现象的发生率和安慰剂对比没有显著差异。采用本品治疗可能会导致血钾过低。异常的支气管痉挛反应可能发生,这时须改用其他治疗方法。极少数患者在吸入本品后可发生咽喉痉挛、刺激或肿胀如喘鸣和窒息等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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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为<1μg/ml。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份,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注,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属孕妇用药的D类,即对人类有一定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到达胎儿组织,可能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蓄积产生毒性反应。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12、药物过量: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阿米卡星。 |
1、本品不可取代口服或吸入皮质激素药物的作用,哮喘控制过程中如出现突发和渐进性恶化,有可能危及生命,应考虑开始进行皮质激素治疗或增加皮质激素的用药量,正在使用其他预防药物(如吸入皮质激素)的病人在开始使用本品时应继续使用预防药物,不可停用或减量。 2、由于本品起效相对较慢,故不适用于急性哮喘发作患者,此时应先用短效β2受体激动剂。 3、本品不适用于重度或危重哮喘发作患者,此时应先用短效β2受体激动剂;对于严重或不稳定性的哮喘患者,不应将支气管扩张药作为唯一的治疗手段或主要治疗手段。 4、本品不适用于冠心病、高血压、心率失常、惊厥、甲状腺毒症的哮喘患者及对所有拟交感神经药物高度敏感的哮喘患者。 5、不可超过推荐剂量使用本品。 6、有报道使用沙美特罗治疗后出现异常的支气管痉挛反应,此类情况一旦发生,须立即停药并改用其他方法治疗。 7、急性哮喘发作时,可能出现血钾过低、黄嘌呤衍化物、激素、利尿剂及低氧均会令这种情况加重,此时须监测血钾浓度。 8、运动员慎用。 9、12岁以下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10、药物过量:不可过量使用本品,超过推荐剂量可能出现下列症状:癫痫发作、咽疼、高血压或低血压、心动过速(200次/分)、心律不齐、头疼、震颤、肌肉痉挛、口干、恶心、头晕、倦怠/不适、失眠等;超过推荐剂量可能引起Q-T间期延长,导致心率失常。与所有拟交感神经药物气雾剂相似,滥用本品可能引起心脏停搏甚至死亡。药物过量时建议进行心脏检测。用药过量的首选解毒药是心脏选择性β-受体阻断剂,如果患者有支气管痉挛病史,使用心脏选择阻断剂时须特别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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