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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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硫酸阿米卡星。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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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
广西两面针亿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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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0900 |
国药准字H45020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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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1、本品用于发热,也可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头痛、肌肉痛、关节痛以及神经痛、痛经、癌性痛和手术后止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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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2、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 3、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min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min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 1、肌内注射。一次0.15g-0.25g。本品不宜长期应用,退热疗程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不宜超过10天。 2、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对乙酰氨基酚泡腾片: 用温开水溶解后服用。6-12岁儿童一次0.5片,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 1、1-2岁,体重10-15kg,每次用量0.1-0.15g。 2、4-6岁,体重16-21kg,每次用量0.15-0.2g。 3、7-9岁,体重22-27kg,每次用量0.2-0.3g。 4、10-12岁,体重28-32kg,每次用量0.3-0.35g。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口腔崩解片: 1、用法:口服。 (1)成人:本品不需用水或只需少量水,也无需咀嚼,药物置于舌面,迅速崩解后,借吞咽动作入消化道起效。 (2)对婴幼儿及儿童,首选滴剂、混悬剂、糖浆等适合婴幼儿使用的剂型,以避免因药物未完全崩解就吞咽而发生噎呛的危险。若使用本品,必须先将片剂加少量水使完全溶散后再送服,且在成人监护下确保无噎呛危险的情况下使用。 2、用量: (1)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3片,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2)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 ①2-3岁,体重12-14公斤,一次用量0.5片。 ②4-6岁,体重16-20公斤,一次用量1片。 ③7-9岁,体重22-26公斤,一次用量1-1.5片。 ④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1.5-2片。 (3)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 口服。 1、成人一次2袋,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2、12岁以下儿童用量: (1)1-3岁,体重10-15kg,一次0.5袋。 (2)4-9岁,体重16-21kg,一次0.5-1袋。 (2)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1-1.5袋。 (4)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胶囊: 口服。成人一次1-2粒,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干混悬剂: 本品服用时,用温开水冲服,振摇混匀。 12岁以下小儿用药: (1)2-3岁,体重12-14kg,一次用量1/3袋。 (2)4-6岁,体重16-20kg,一次用量1/3-1/2袋。 (3)7-9岁,体重22-26kg,一次用量1/2-1袋。 (4)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用量1袋。 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小儿用药剂量按体重每次10-15mg/kg。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混悬液: 1、口服,用量杯量取,用后请洗净量杯。 2、用量: (1)1-3岁,体重12-15公斤,一次用量3ml。 (2)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5ml。 (3)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8ml。 (4)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10ml。 3、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凝胶: 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如下: (1)1-3岁,体重10-15kg,每次5g。 (2)4-6岁,体重16-21kg,每次7.5g。 (3)7-9岁,体重22-27kg,每次10g, (4)10-12岁,体重28-32kg,每次15g。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每隔4-6小时重服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片: 口服。6-12岁儿童,一次0.5片;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栓: 直肠给药。使用前先洗净手及肛门,从塑壳包装上撕下栓剂1枚从下端将前、后塑片分开,小心拉开,使二塑片分离,取出栓粒,圆锥头部分朝向肛门,轻轻塞入,并用小指将栓粒推入肛门,使栓粒尾端距肛门口约2cm。1-6岁儿童一次1枚,塞入肛门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1-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枚。 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 口服。成人一次1-2片,12-18岁儿童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每8小时一次,24小时不超过3次。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 口服,用量杯衡量按下述剂量服用。 1、1-3岁,体重10-15kg,一次用量4-5ml。 2、4-6岁,体重16-21kg,一次用量6-7ml。 3、7-9岁,体重22-27kg,一次用量7-9ml。 4、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用量9-10ml。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注意:仅使用所附的为本产品专门设计的定量装置(量杯)。请勿使用任何其他定量装置。 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 1、口服。 2、12岁以下儿童,用滴管量取,用量如下: (1)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1-1.5ml。 (2)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1.5-2ml。 (3)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2-3ml。 (4)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3-3.5ml。 3、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咀嚼片: 咀嚼后咽下。 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用药:一次2-3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12岁以下儿童用药: (1)1-3岁,体重10-15kg,一次服用80mg-160mg。 (2)4-6岁,体重16-21kg,一次服用160mg-240mg。 (3)7-9岁,体重22-27kg,一次服用240mg-320mg。 (4)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服用320mg。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1、成人用药:滴入口中,或溶于约20倍体积的开水中摇匀后服用。 2、12岁以下儿童用药: (1)1-2岁,体重10-15kg,一次服用1-1.5ml。 (2)3-6岁,体重16-20kg,一次服用1.5-2ml。 (3)7-9岁,体重22-27kg,一次服用2-3ml。 (4)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服用3-3.5ml。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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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及严重肾功能不全者。 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3、禁用于管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冶疗。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岀血的患者。 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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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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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1、本品用于发热,也可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头痛、肌肉痛、关节痛以及神经痛、痛经、癌性痛和手术后止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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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患者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少数患者亦可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症状。听力减退一般于停药后症状不再加重,但个别在停药后可能继续发展至耳聋。 2、本品有一定肾毒性。患者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药后即见减轻,但亦有个别报道出现肾功能衰竭。 3、软弱无力、嗜睡、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少见。 4、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麻木、针刺感染、震颤、抽搐、关节痛、药物热、嗜酸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异常、视力模糊等。 |
1、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贫血、肝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2、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3、过量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对乙酰氨基酚口服制剂在上市后监测期间还报告了如下不良反应(其发生率不详):腹泻、腹痛、肝酶升高、红斑、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反应、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值)降低、INR升高和低血压(过敏反应的一种症状)。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如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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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为<1μg/ml。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份,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注,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属孕妇用药的D类,即对人类有一定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到达胎儿组织,可能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蓄积产生毒性反应。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12、药物过量: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阿米卡星。 |
1、严重肝损伤:超剂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故本品用量应严格按说明书应用;长期用药应定时检查肝生化指标。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g。 2、过敏体质者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 4、N-乙酰半胱氨酸是对乙酰氨基酚中毒的拮抗药,宜尽早应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疗效较差。 5、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5%)可于应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 6、下列情况应慎用: (1)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 (2)肾功能不全,虽可偶用,但如长期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 7、在长期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 8、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 (1)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 (2)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 (3)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应用亚硝基萘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 9、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10、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无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以免使病情恶化。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11、针对多种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药物持续时间达3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和/或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取的步骤。患者应该警惕诸如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症状和体征,而且当有任何上述症状或体征发生后应该马上寻求医生帮助。 12、和所有非甾体抗炎药(NSAIDs)一样,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症状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服用噻嗪类或髓袢利尿剂的患者服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时,可能会影响这些药物的疗效。高血压病患者应慎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包括本品。在开始本品治疗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 13、有高血压和/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14、NSAIDs,包括本品可能引起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在第一次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停用本品。 15、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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