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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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硫酸阿米卡星。 |
本品主要成分为葛根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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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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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0900 |
国药准字H1093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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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葛根素滴眼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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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2、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 3、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min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min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葛根素滴眼液: 成人常用量:1%葛根素滴眼液一次1-2滴,滴入眼睑内,闭目3-5分钟。首日3次,以后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葛根素注射液: 静脉滴注。每次200-400mg,加入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中静脉滴注,一日1次,10-20天为一疗程,可连续使用2-3个疗程。超过65岁老年人连续使用总剂量不超过5g。 注射用葛根素: 使用前溶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中,静脉滴注。用于心脏血管疾病时,100-200mg/次,一日2次,10-15天为一疗程;用于视网膜动、静脉阻塞和突发性耳聋时,每次200-400mg,一日1次,10-20天为一疗程,可连续使用2-3个疗程。 葛根素葡萄糖注射液: 静脉滴注:0.4-0.6g/次,每日1次,15天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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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心力衰竭及其它严重器质性疾病患者禁用。 2、对本药过敏或过敏体质者禁用。 3、有出血者禁用。 4、贫血、头部创伤、脑出血、严重低血压或血容量不足和对硝酸盐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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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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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葛根素滴眼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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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患者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少数患者亦可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症状。听力减退一般于停药后症状不再加重,但个别在停药后可能继续发展至耳聋。 2、本品有一定肾毒性。患者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药后即见减轻,但亦有个别报道出现肾功能衰竭。 3、软弱无力、嗜睡、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少见。 4、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麻木、针刺感染、震颤、抽搐、关节痛、药物热、嗜酸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异常、视力模糊等。 |
1、个别病人在用药开始时出现暂时性腹胀、恶心等消化道反应,继续用药自行消失。 2、少数病人可出现皮疹、过敏性哮喘、过敏性休克等过敏反应。一旦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 3、偶见急性血管内溶血:寒战、发热、黄疸、腰痛、尿色加深等。 4、局部不良反应:偶有一过性异物感或刺激感。 5、全身不良反应有:头痛、胃肠症状、哮喘等,极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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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为<1μg/ml。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份,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注,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属孕妇用药的D类,即对人类有一定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到达胎儿组织,可能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蓄积产生毒性反应。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12、药物过量: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阿米卡星。 |
1、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2、本品长期低温(10℃以下)存放可能析出结晶,此时可将安瓿置温水中,待结晶溶解后仍可使用。 3、血容量不足者应在短期内补足血容量后使用本品 4、本品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有溶液混浊、封口松动、瓶身裂纹者,请勿使用。 5、合并糖尿病患者,应用生理盐水稀释本品后静滴。 6、使用本品者应定期监测胆红素、网织红细胞、血红蛋白及尿常规。 7、出现寒战、发热、黄疸、腰痛、尿色加深等症状者,需立即停药,及时治疗。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尚未通过验证葛根素对胎儿是否有毒性的情况下,孕妇慎用。由于葛根素在组织分布广,在尚未清楚葛根素是否可以通过母乳排出的情况下,不建议在哺乳期使用。 9、儿童用药:葛根素虽然具有体内吸收快、公布快、消除快的特点,但考虑到儿童的生理特点,在剂量减少的情况下,慎用。 10、老年用药:对肝、肾功能正常的患者,本品适用于老年患者使用,但超过65岁的老年人连续使用总剂量不超过5g,考虑到老年患者肾功能下降,应在医生的监护下使用。 11、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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