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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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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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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霍姆
(高渗氯化钠羟乙基淀粉40注射液)
霍姆 (高渗氯化钠羟乙基淀粉40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硫酸阿米卡星。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氯化钠、羟乙基淀粉40。

生产企业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2020900

国药准字H2007028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本品用于失血性休克病人血容量的扩充。

用法用量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2、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 3、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min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min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

静脉滴注。一次100-500ml,最大用量不超过750ml。

副作用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下列情况禁用: 1、对本品过敏者。 2、有出血疾病或出血性疾病病史者(包括月经期妇女)。 3、严重心脏病、高血压、严重神经系统疾病、严重肝肾功能不全、严重血液病。

禁忌

成分

1、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细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本品用于失血性休克病人血容量的扩充。

药理作用

1、患者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少数患者亦可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症状。听力减退一般于停药后症状不再加重,但个别在停药后可能继续发展至耳聋。 2、本品有一定肾毒性。患者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药后即见减轻,但亦有个别报道出现肾功能衰竭。 3、软弱无力、嗜睡、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少见。 4、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麻木、针刺感染、震颤、抽搐、关节痛、药物热、嗜酸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异常、视力模糊等。

少数病人可发生过敏反应,如皮肤潮红、红斑及荨麻疹等。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为<1μg/ml。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份,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注,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属孕妇用药的D类,即对人类有一定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到达胎儿组织,可能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10、儿童用药: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蓄积产生毒性反应。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12、药物过量: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阿米卡星。

1、大出血的病人应及时止血,否则在使用该品后由于血压升高有可能发生继发性大出血,反而降低抢救的成功率。因此如怀疑大出血未止住者应慎用。 2、用本品10分钟左右大部分病人的收缩压即可明显升高,如在治疗过程中血压持续下降者,提示有大出血未止住或有多发伤存在的可能,应及时手术或用其他方法止血。 3、在治疗过程中血压逐步升高者,可继续给入本品,如连续二次收缩压达到100mmHg以上,即可停用本品。最大给药量不超过750ml。 4、使用本品可引起高血钠及高血氯,一般在停药24小时后可恢复。因此除了给药的速度不可太快(每250ml应在10-30分钟给入,一般以15-25分钟给入为佳)外,还应及时停药和控制给药总量。在停用本品后应给予含钠量少的液体如林格氏液等,在停药后应反复检查电解质,以便及时纠正电解质紊乱。如发生高血钠(175mmol/L),可给予适量的利尿剂,以加速钠的排出。 5、少数病人可发生过敏,如皮肤潮红、红斑及荨麻疹等。一旦发生过敏,立即停用本品改输其他液体,并静脉推注地塞米松5-10mg,或用氢化可的松100mg加入液体中静滴。 6、输入本品后由于有扩容作用,因此要注意凝血因子的变化,防止出血。 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本品。 8、运动员慎用。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宫外孕破裂者除外)、月经期妇女禁用本品。 10、儿童用药:禁用本品。 11、老年用药:遵医嘱。老年人心血管的调节功能比较差并常伴有其他疾病,因此应慎用本品。 12、药物过量:使用本品过量有可能引起严重的并发症。 (1)造成复苏过度,引起血压明显升高,在高速高压血流的冲击下,容易发生血凝块脱落,从而造成继发性大出血。 (2)过度复苏又易引起病人受伤组织中的中小血管出血及创面渗血。 (3)药物过量会造成某些组织及细胞的过度脱水,除了影响他们的功能外,文献报道有引起颅内出血的可能。 (4)药物过量会造成血钠的明显升高。有文献报道,对慢性低血钠病人、慢性衰弱病人,如发生长时间的钠离子超过175-180mmol/L,将发生桥脑脱髓鞘病变,甚至可能是致命的。 13、药物过量处理: (1)停用本品,改输含钠量少的液体,如林格氏液。 (2)密切观察病情及生命体症的变化,同时应注意凝血功能的变化。生命体症发生变化,如脉搏细速、血压降低等,应立即采用手术方法止血;凝血功能发生变化。如创面明显渗血等,应给予凝血药物或输给新鲜液。 (3)适当使用利尿剂,如速尿静脉推注。 (4)根据病情需要,考虑及时手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