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盐酸吗啉胍片:用于病毒性结膜炎,流行性点状角膜炎以及其他病毒性眼部感染等。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吗啉胍。 |
主要组成成分: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1。 |
|
| 生产企业 |
吉林金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996 |
国药准字S20030077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盐酸吗啉胍片:用于病毒性结膜炎,流行性点状角膜炎以及其他病毒性眼部感染等。 |
用于实体瘤、非髓系白血病化疗后Ⅲ、Ⅳ度血小板减少症的治疗;实体瘤及非髓性白血病患者,前一疗程化疗后发生Ⅲ、Ⅳ度血小板减少症(即血小板数≤5×109/L)者,下一疗程化疗前使用本品,以减少病人因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和对血小板输注的依赖性。同时有白细胞减少症的病人必要时可合并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 |
|
|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吗啉胍滴眼液:滴入结膜囊,一次1-2滴,每2小时1次。 盐酸吗啉胍片:口服,成人一次0.2g,一日3-4次;小儿按体重一日10mg/kg,分3次服用。 盐酸吗啉胍注射液:肌内注射,一次100mg,一日1-2次。 |
根据本品临床研究结果,推荐本品应用剂量为50毫克/kg,于化疗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或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后皮下注射(以1毫升注射用水稀释),每天一次,疗程一般7-14天。血小板计数恢复后应及时停药 |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同类产品国外曾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因此,对白介素-11及本品中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对血液制品及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生物制剂有过敏史者慎用。 |
|
| 禁忌 |
|
|
|
| 成分 |
盐酸吗啉胍片:用于病毒性结膜炎,流行性点状角膜炎以及其他病毒性眼部感染等。 |
用于实体瘤、非髓系白血病化疗后Ⅲ、Ⅳ度血小板减少症的治疗;实体瘤及非髓性白血病患者,前一疗程化疗后发生Ⅲ、Ⅳ度血小板减少症(即血小板数≤5×109/L)者,下一疗程化疗前使用本品,以减少病人因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和对血小板输注的依赖性。同时有白细胞减少症的病人必要时可合并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 |
|
| 药理作用 |
个别患者可有出汗,食欲不振,低血糖等反应。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禁止使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3、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4、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5、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本品应在化疗后使用,不宜在化疗前或化疗疗程中使用。2、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血象(一般隔日一次),注意血小板数值的变化,在血小板升至100×109/L时应及时停药。3、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尤其充血性心衰及心房纤颤、心房扑动病史的患者慎用。4、使用期间应注意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的监测,如体重、浮肿、浆膜腔积液等。5、该药仅供医嘱或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