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及肿瘤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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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分子量小于10000道尔顿的多肽。 |
利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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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三超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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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477 |
国药准字H34023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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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及肿瘤的辅助治疗。 |
治疗沙眼及敏感菌引起的眼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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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10-20mg,一日一次或遵医嘱。 2、静脉滴注:一次20-80mg,溶于500ml0.9%氯化钠注射或5%葡萄糖注射液,一日一次或遵医嘱。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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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阳性反应者忌用。 |
良寒、呼吸困难、头昏、发热、头痛、泪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等。此外尚可引起皮肤发红或皮疹(过敏反应)、瘙痒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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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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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及肿瘤的辅助治疗。 |
治疗沙眼及敏感菌引起的眼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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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利福平为半全成广谱杀菌剂,与依赖于DNA的聚酶的β亚单位牢固结合,抑制细菌RNA的合成,防止该酶与DNA连接,从而阻断RNA转录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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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对本品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对于过敏体质者,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需做皮内敏感试验(配成25μg/ml的溶液,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 2、本品如出现浑浊或絮状沉淀物等异常变化,禁止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4、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5、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和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因使用利福平后可使尿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使用利福平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一般肝病患者慎用。3.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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