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对潜在严重副作用小的药物应答不满意的以下疾病:类风湿关节炎,青少年慢性关节炎,盘状红斑狼疮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由阳光引发或加剧的皮肤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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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羟氯喹片。 |
本品主要成份为培哚普利叔丁胺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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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 |
上药东英(江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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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123414 |
国药准字H20093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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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对潜在严重副作用小的药物应答不满意的以下疾病:类风湿关节炎,青少年慢性关节炎,盘状红斑狼疮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由阳光引发或加剧的皮肤病变。 |
高血压与充血性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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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硫酸羟氯喹片:口服。 1、成年人(包括老年人):首次剂量为每日0.4g,分次服用。当疗效不再进一步改善时,剂量可减至0.2g维持。维持时,若治疗反应有所减弱,维持剂量应增加至每日0.4g。应使用最小有效剂量维持,不应超过6.5mg/kg/日(自理想体重而非实际体重算得)或0.4g/日,甚至更小量。 2、每次服药应同时进餐或饮用牛奶。 3、羟氯喹具有累积作用,需要几周才能发挥它有益的作用,而轻微的不良反应可能发生相对较早。如果风湿性疾病治疗6个月没有改善,应终止治疗。在治疗光敏感疾病时,治疗应仅在最大程度暴露于日光下时给予。 |
培哚普利片必须饭前服用,因为食物改变其活性代谢产物培哚普利拉的生物利用度。 培哚普利每天服用一次。 原发性高血压: 1. 无水钠丢失或肾衰(即正常情况下): 有效剂量为4mg/天,早晨一次服用。根据疗效,剂量可于三至四周内逐渐增至最大剂量8mg/天。如果必要,可合并使用排钾利尿剂以进一步降低血压。 2. 已使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 (1)开始治疗之前三天,停止服用利尿剂。如果必要,以后可以再次加服利尿剂。 (2)或由2mg 开始治疗,并根据降压效果调整剂量。 在治疗之前和治疗开始的最初15 天内,建议监测血肌酐和血钾水平。 3. 老年人(参阅:注意事项) 由小剂量(2mg/天,早晨服药)开始治疗,如果必要,一个月之后,增加至4mg/天。假如以前的检查显示肾功能异常并非是由于年龄而造成,必要时可以根据病人的肾功能状况调整剂量(参阅:下表)。 肌酐清除率能精确显示老年人的肾脏功能,肌酐清除率是根据血肌酐并用年龄,体重和性别修正,用Cockroft公式计算:clcr=(140-年龄)体重(kg)/0.814血肌酐(mml/l)。该公式适用于成年男性,女性则乘以0.85 予以修正。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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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存在因任何4-氨基喹啉成分导致的视网膜或视野改变的患者禁用。 2、已知对4-氨基喹啉化合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3、儿童禁用。 |
临床副作用: 1.头痛,疲倦,眩晕,情绪或睡眠紊乱,痛性痉挛 2.体位性或非体位性低血压(参阅:注意事项) 3.少数病例皮疹4.胃痛,厌食,恶心,腹痛,味觉障碍 5.已报道干咳与服用ACE抑制剂有关,其特点为持续性,但停药后干咳消失。如有上述情况,应考虑这种症状可能是由药物引起的。 6.极少见:血管神经性水肿(奎根水肿)(参阅:警告) 对实验室指标的影响: 1.血尿素和血肌酐中度升高,停止治疗后可恢复。这种升高多见于合并肾动脉狭窄、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和肾衰患者。 2.在肾小球肾病患者,ACE抑制剂可引起蛋白尿。 3.高血钾,通常为一过性。 4.已报道贫血(参阅:注意事项)发生于服用ACE抑制剂治疗的特殊病人(肾移植,血液透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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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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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无致畸报道,但是,在几种物种发现有胚胎毒性。由于缺乏药物进入母乳的资料,母乳喂养的母亲禁止服用培哚普利。儿童用药:儿童使用培哚普利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确定。老年用药:开始治疗之前,应检查肾功能和血钾(参阅:用法用量)。起始剂量应根据血压变化进行调整,在有水钠丢失的病例则更应谨慎,以免引起血压突然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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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对潜在严重副作用小的药物应答不满意的以下疾病:类风湿关节炎,青少年慢性关节炎,盘状红斑狼疮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由阳光引发或加剧的皮肤病变。 |
高血压与充血性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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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据国外文献报道: 以下不良反应并非在每一种4-氨基喹啉化合物长期使用时都出现,但有报道在一种或多种药物中发生,因此在使用该类药物时均应重视。不同化合物的不良反应的类型和发生频率均不同。 1、肠胃道影响: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腹泻、腹部痉挛。有肝功能异常,国外文献甚至有爆发性肝衰竭的个例报道。 2、过敏反应:荨麻疹、血管性水肿和支气管痉挛国外文献均有报道。 3、心血管系统影响:心肌病罕见报道,仅发生于大剂量应用羟氯喹的患者。当发现有心脏传导异常(束支传导阻滞/房室传导阻滞)及双侧心室肥大时,应怀疑到药物的慢性毒性。停药后可能恢复。 4、中枢神经系统影响:易怒、神经质、情绪改变、噩梦、精神病、头痛、头昏、眩晕、耳鸣、眼球震颤、感音性耳聋、惊厥、共济失调。以上不良反应虽然罕见,但国外文献均有报道。 5、神经肌肉影响:骨骼肌瘫痪或肌病或神经肌病导致进行性无力和近端肌群萎缩,可合并轻度感觉异常、腱反射减弱和神经传导异常。 6、眼部影响: (1)睫状体调节障碍可出现视物模糊,此反应剂量依赖性,停药后可逆转。 (2)角膜:一过性角膜水肿和浑浊、角膜敏感性下降。有或无症状的角膜改变(视觉模糊,光晕、光过敏)较常见,但为可逆性。角膜沉积最早可在使用药物3周后出现。但羟氯喹角膜病变和视力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远远低于氯喹。 (3)视网膜:黄斑、水肿、萎缩,异常色素沉积(从轻度点状沉积至弥漫性),中心凹反射消失,暴露于强光后黄斑恢复时间延长(光应激试验),黄斑、黄斑旁及周围视网膜区对红光的阈值增加。其它眼底改变包括:视盘苍白和萎缩,视网膜动脉变细,视网膜周围细颗粒样色素沉积,以及病变进展期脉络膜改变(凸出型脉络膜)。 (4)视野缺损:旁中心盲点、中心盲点以及视觉灵敏度下降,罕见的有视野缩窄色视觉异常。最常见的视网膜病视觉症状有:阅读和视物障碍(遗漏文字、字母或部分物体)、畏光,远视觉模糊,中心或周围视野缺失,眼前闪光和条纹。视网膜病变是剂量依赖性的,常出现在每天服药数月后(罕见)至数年。视网膜改变的患者可能没有症状(有或无视野改变),罕见出现远视力或视野缺损而不伴有视网膜改变。视网膜病变在停药后也可能发生进展。在一定数量的患者中,早期视网膜病变(黄斑色素沉积有时合并中心视野缺损)在停药后可减轻或消退。对红色视标的旁中心盲点提示早期视网膜功能异常,多于停药后恢复。仅服用羟氯喹的患者有少数发生视网膜病变。主要为定期眼科检查发现视网膜色素沉积,部分患者发生视野缺损。国外文献报道有1例患者在停止羟氯喹治疗后1年发生迟发型视网膜病变导致失明。 7、皮肤影响:头发变白、脱发、瘙痒症、皮肤粘膜色素变化、光过敏和皮损(荨麻疹、多形红斑、苔藓样变、斑丘疹、紫癜、离心形环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胞病和剥脱性皮炎)。 8、血液系统影响:多种血液系统异常,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在G-6-PD缺陷的患者出现溶血)。 9、其他影响:体重下降,倦怠,卟啉病和非光敏感的银屑病病情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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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在一些长期大剂量服用4-氨基喹啉的盘状和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类风湿关节炎的患者中出现了不可逆的视网膜损害。视网膜病变与剂量相关,在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6.5mg/kg体重情况下,发生视网膜损害的风险低。但超过推荐的每日剂量将会大大增加视网膜毒性的风险。 2、当决定长期使用本品时,应开始(基线)并定期(每3月)进行眼部检查(包括视觉灵敏度、裂隙灯检查、眼底镜以及视野检查)。有下列情况的患者,眼部检查的频次应该增加:每日剂量超过6.5mg/kg理想体重、肾功能不全、累积用药量超过200g、老年人以及视觉灵敏度受损。如出现任何视觉灵敏度、视野异常,或视乳头区(如色素改变、中央凹反射消失)或任何视觉症状(如眼前闪光和划线),当上述情况不能用其它原因解释时应立即停止本药并密切观察病变的可能进展。视网膜改变(以及视力障碍)在停药后也可能进展。 3、本品可能引起皮疹,因此对于既往发生药疹的患者应给予适当观察。 4、在治疗类风湿关节炎时,如果在6月内仍无客观的病情改善(如关节肿胀减轻,活动度增加),应停用该药。该药在幼年类风湿患者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5、银屑病的患者使用羟氯喹可能促使银屑病严重发作,卟啉病患者服用后可能导致病情恶化。上述情况应尽量避免使用该药,只有当医生判断患者接受该药治疗的受益大于可能的危害时才能进行处方用药。 6、所有长期使用本品的患者均应定期接受询问并检查,包括膝和踝反射,以检查肌无力的证据。如发生肌无力应停药。 7、早期诊断羟氯喹相关的视网膜病变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眼底镜检查提示清晰的黄斑色素沉积或中央凹反射消失;用小的红色视标检查旁中心暗点进行中心视野或视网膜红色阈值测定。任何眼部症状,包括眼前闪光或划线均应考虑为可能的视网膜病变。 8、儿童对4氨基喹啉化合物特别敏感。有国外文献报道在意外服用氯喳后发生致命事件,有时为相对小的剂量。因此,强调父母应将此药放置于远离儿童的地方。 9、如因药物过量或过敏导致严重中毒症状,可使用氯化铵(每天8g,分次服用),每周3-4天,至治疗停止后数月,酸化尿液可增加4-氨基喹啉从肾脏的排泄的20%-90%。但该方法用于肾功能不全和或代谢性酸中毒患者时必须谨慎 10、正在服用可能引起眼或皮肤不良反应药物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 11、当肝脏或肾脏疾病的患者、或那些正在服用已知可影响这些器官的患者以及患有严重胃肠、神经和血液异常的患者也应连慎使用本品。对肝肾功能严重受损的患者应进行血浆羟氯喹水平的估测以便调节所用剂量。如出现与原发病无关的严重血液异常时应考虑停止该药。 12、尽管骨髓抑制的风险很低,因为贫血、再生障碍贫血、粒性白血球缺乏症、白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都曾有报道,建议进行定期的血细胞计数,如出现异常应停用本品。 13、对奎宁敏感的患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有缺陷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 14、患有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陷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罕见的遗传疾病的患者不应服用本品。 15、有开始治疗后不久发生视力调节受损的报道。应提醒有关的驾驶和操作机器的人员。如果症状不能自限,应减少剂量或停止治疗。 1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羟氯喹可通过胎盘。有关羟氯喹在妊娠期的应用资料有限。应该指出的是,治疗剂量中的4-氨基喹啉与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有关,包括其毒性(听觉和前庭毒性、先天性耳聋)、视网膜出血和视网膜色素沉着。所以,妊娠期妇女应避免使用羟氯喹,只有经过医生判断患者在接收该药预防和治疗的受益大于可能的危害时方可使用。将具有放射活性标记的氯喹静脉注射至怀孕的CBA小鼠后药物可快速穿过胎盘,选择性地聚集在胎鼠眼睛黑色素结构部分,且一直存留在眼部组织中至该药从身体其它部位排除后5个月。哺乳期妇女应慎用羟氯喹,因为母乳中可分泌有少量的羟氯喹,并且已知婴儿对4-氨基喹啉的毒性作用非常敏感。 17、儿童用药:目前国内尚未进行系统可靠的儿童用药的临床试验,儿童用药的有效性、安全性尚未建立,故不推荐儿童使用。 18、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9、药物过量: (1)4-氨基喹啉复合物在口服后可快速和完全吸收。如不慎过量服用,或在敏感患者小剂量应用时中毒症状在30分钟内即可出现,如头痛困倦、视力失常、心血管衰竭、惊厥、甚至突发早期呼吸和心脏骤停。心电图显示房性停博、结性心律、心室间传导时间延长,进行性心动过缓导致心室纤颤和/或心跳停博。主要为对症治疗,应通过催吐(在家中,转运至医院前)或洗胃尽快排空胃内容物。在服药后30分钟内,洗胃后通过胃管导入至少5倍服药量的活性碳粉末可抑制药物的进一步吸收。如患者发生抽搐,应在洗胃前给予控制。如抽搐是因大脑刺激所致,可谨慎使用超短效的巴比妥类药物,然而,如果因缺氧所致,则需给予氧疗,人工通气,如发生低血压性休克应使用血管紧张药物。鉴于呼吸支持的重要性,患者在胃灌洗后如病情需要应进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血液置换可用于减少血中4-氨基喹啉的浓度。 (2)急性期存活的患者即使没有症状也应严密观察至少6小时。过量服用或对药物敏感的患者应补充液体和给予几天足量的氯化铵(成年人每天8g,分次使用)以酸化尿液促进药物从尿中排出。 |
1. 咳嗽 已经报道服用ACE抑制剂的患者发生干咳。其特点是持续性和停药后消失。如果发生,应考虑该症状是由药物引起的。如果使用ACE 抑制剂治疗是必须的,则治疗可以继续。 2. 肝衰竭 极少数情况下,ACEI与胆汁淤积性黄疸有关,并可进展为突发性肝坏死和死亡,这一症状的发生机制尚不清楚。接受ACEI治疗的患者如出现黄疸或明显的肝脏酶升高,应停用ACEI并接受适当的医疗随访。 3. 引起低血压和/或肾衰的危险性(在心衰,水钠丢失等病例) 显著刺激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特别是在严重水钠丢失(严格无盐饮食或长期利尿剂治疗)、治疗前低血压、肾动脉狭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硬化合并水肿和腹水的患者。 由于ACE抑制剂阻断该系统,在首次给药后、以及在治疗开始后的最初两周,可引起血压突然下降和/或血肌酐升高(反映功能性肾衰,在某些病例表现为急性肾衰)。这种情况很罕见且出现的时间不定。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应逐渐增加剂量(参阅:用法用量)。 4. 老年人 开始治疗之前,应检查肾功能和血钾(参阅:用法用量)。起始剂量应根据血压变化进行调整,在有水钠丢失的病例则更应谨慎,以免引起血压突然下降。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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