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病毒性肺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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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穿琥宁。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波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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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 |
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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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53842 |
国药准字J2016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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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病毒性肺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等。 |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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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肌内注射一次100mg,一日1-2次。 2、静脉滴注一日400-800mg(一日2-4支),用氯化钠注射液分2次稀释后滴注,每次不得过400mg。临用前加氯化钠注射液适量溶解。 |
本品依病情轻重程度,每日3~5次或更多次,每次一滴,滴入眼睑内,于白天和睡觉前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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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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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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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病毒性肺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等。 |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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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静脉滴注后可发生过敏性休克,血小板减少,也可发生皮肤过敏(如药疹等)。小儿腹泻,肝功能损害,血管刺激疼痛,胃肠不适。呼吸困难,寒战,发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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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在使用过程中偶有发热、气紧现象,停止用药即恢复正常。 2、用药过程应定期检查血象,发现血小板减少应及时停药,并给予相应处理。 3、药物性状改变时禁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 5、儿童用药:目前尚无足够儿童用药的临床资料。 6、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0分钟后才可佩戴。2.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尽管按照说明方法使用,由于使用凝胶后形成斑点状物,本品还是有可能影响视力约5分钟,因此患者应该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加以小心。3.未打开包装的药品保质期为36个月。过期后,不可以使用(参见外部标识和管的折叠处)。开封后28天,残留的眼胶必须弃去。4.本品应保存在安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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